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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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体制潘小娟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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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规费征稽管理交通部教育司组织编写《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是交通部教育司组织编写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中的一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规定到具体操作,系统地阐述了以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车辆通行费为主要内容的公路规费基本知识,以及与规费征稽有关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并对规费征收的程序和方法、费源管理、票证管理、规费审计、规费征收的核算与统计、规费征收稽查、违规违章案件的处理及计算机在规费征收管理中的应用等作了全面介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系列教材:公路规费征稽管理》可供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使用,也可供征稽、运管、交管等实际工作者及广大缴费者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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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徐继敏主编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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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问答谢丽丽编写;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问答》针对中小学生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向中小学生介绍了一些基本的、简单的自护自救常识,提供了预防以及应付各种危险的常用措施和方法。《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问答》文字浅显易懂,针对性、可读性强。不仅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读物,也为广大家长和教师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供较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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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胡建淼著《行政法学》,系我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司法部“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而撰写的一本教材。该教材自1998年1月出版以来,已被各高校普遍采用,加印数量已达五万多册。现基于以下四点考虑,特作修订再版:第一,该教材虽出版于1998年1月,但完成写作时间是1997年9月。自1997年完成书稿至今已有近四个年头。在这四年中,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它们对行政法学原理与制度已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2000年3月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直接改变了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法规与规章的效力阶位;1999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改变了以前以“条”为主的复议管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月公布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推翻了由它自身于1991年5月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所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国务院于2001年11月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2002年1月公布的第二,中国已于2001年1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将受WTO规则的约束(除议定保留者外)。入世对中国的冲击,法律领域不亚于经济领域。而在法律领域中,行政法领域又不亚于商贸法领域。正如在一次“WTO与中国行政法”的全国研讨会中学者们所述的,WTO对中国的冲击最主要的是对政府观念与政府行为的冲击,而政府行为的调整主要是行政法的问题。所以,该教材的修订应充分注意到中国入世的背景及对WrO规则的衔接。第三,该教材在使用过程中,有地方反映存在理论求证过于繁涩、篇幅过沉之嫌。本次修订力求使教材对行政法原理与制度的描述更为简洁明了,便于学生掌握。第四,该教材原来没有“案例分析”部分,这不利于学生迅速地把行政法理应运到实务中去。现根据出版社的要求,在每章的最后一节都设置了“案例分析”,教学效果肯定会明显提高。我衷心企望再版后的教材能以中国入世为背景,结合各类法律法规,最真实地反映中国当今行政法制度的面貌,同时能揭示中国行政法制发展的“轨迹”。本教材的修订工作足足占用了我近三个月的时间(尽管是不连续的)。我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夫人王小华、儿子凯凯和女儿云云的帮助——大量案例的输入工作全由他(她)们担当——我肯定没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这一意义上说,本教材无疑是我们家庭的共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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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丛罗豪才主编人的语言,真是千人千面,有的人的话,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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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价值论刘善春著“中国法学博士文丛”研究了国际代理的统一冲突法,从多角度、多层次对国际代理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行政诉讼价值是个大题目,学术意义、实际意义都很大,但也有很大难度。实事求是地说,诉讼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一直被低估,行政诉讼法的价值低低估尤甚。诉讼价值问题,近年来是诉讼法学界探讨的一个热点,发表了一些论文,但迄今未见有专著出版,本书的出版,可以说是填补了诉讼价值论专著的空白,本书开行政诉讼基本价值理论研究之先河,作出了开拓性的学术贡献。 本书分八章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价值理念,古代诉讼价值胚胎,基本价值原理及宏观和微观行政的司法调控规律。第二部分为价值构成即秩序、自由、效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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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梁华仁著编辑推荐:谈到医疗事故,人们自然要问:什么是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理?这就涉及到医法怎样结合的问题。本书力求从医学、法学理论与医疗、司法实践的结合上阐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医疗事故的定性、分级和处理原则。重点论述对医疗责任事故者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追究责任的形式,以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进而促进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同时,本书也综合探讨了我国医法学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建设的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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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编;马怀德[等]撰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对行政法学而言,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充实的养料,为学者们留下了无数可研究讨论的问题。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特点,尚难制定出统一的法典来,从而使关于行政法诸问题的争论一时难于一致;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与相应的研究,又引发了行政程序法的热门话题。正是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这种互相促进、滚动式发展,使得行政法学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样的百花园里,我欣喜地看到一大批年轻的学者们,包括我的那些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博士、硕士们,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他们生逢其时,是时代的宠儿。他们勇于接受机遇的挑战,又是顽强的战士。短短十年,他们都已迅速成长起来。参加本书写作的作者,已经全部取得了高级职称,自撰、主编、参撰过多部行政法学著作。有的已成为行政法学界颇有名望的学者,他们都已成为独立的 “大树”。但我还是把他们聚在一起,编写出这样一本篇幅较大的行政法学新论。因为,毕竟我们曾同甘共苦,携手走过一段初建行政法学的路程;至今又仍处同一战线,为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发展而贡献力量。因此,这本书不仅是行政法学的一部新书,也可以把它看成是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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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行政法研究陈国平著中国古代的行政法,无论规范的详密,特点的鲜明,涉猎的广泛,法典化的程度,均为世界法制历史所少见。发展至明代,由于专制主义的加强和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促进了行政法律的发展,其体系之完备,内容之丰富,超过了以往历代。但是专制权力的滥用,也使得许多行政法律陷入无能为力的窘地。这中间的经验与教训很耐人思索。本书从纷繁的史为中勾勒出明代行政法的基本轮廓,揭示了明代行政法的实质和特点,论证了官吏法则中的进步因素以及行政管理与立法的合理化趋向,及其在朝代末期对于日益失灵的行政体制所起的某种补偏救弊的作用,和最终因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行政法律无法实施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