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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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认定王丽英 著本书第一章界定了“公安行政失职”的概念。因为“公安行政失职”这一概念是由“公安机关”和“行政失职”两部分组合而成,所以,本章内容就是以界定这两个概念为使命。首先界说公安机关及其行政职权。从介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概念、范围、职权入手,着重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试图提炼出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可操作性标准,明确界定公安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范围。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应该国家赔偿的公安行政行为借行使公安刑事司法权为名,逃避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其次将“不作为”放在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语境中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区分了合法不作为和违法不作为、区分了不履行法定职责与不履行法定义务、区分了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演绎出“行政失职”来指代,“行政不作为”,即将“公安行政不作为”称为“公安行政失职”,这是本书主要创新点之一。此外,在总结分析行政法学界对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特点及表现形式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个性化的公安行政失职特点及表现形式。 本书第二章是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的界定和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两大核心内容之间的桥梁。其内容主要是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学理探究。在福利国家时代(社会法治国时代),相对人要求政府“作为”是权利,当政府不履行作为义务侵害其权益时,有权提出赔偿救济,行政失职国家责任在这时已得到肯定。同时“主权在民”、“反射利益的否定”及“裁量收缩”等理论为“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制度建立起到了理论先导作用。当我们眺望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宏观社会背景之后,我们的视线必然回到眼前中国的行政失职理论的孕育、发展、研究现状及制度建构,发现了我国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薄弱和相关制度障碍,导出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必要性。本书第三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在区分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侵权主体与责任主体、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主体的基础上,认为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公安行政主体(包括了公安机关和行政授权主体),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界定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主体要件时遇到的难题是:公安行政主体具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定{行政授权(包括规范授权和委托授权)问题、非公安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认定等问题,它们作为本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本章的第二节里。 本书第四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行为要件,即公安行政失职。写作思路是沿着公安行政失职的构成要件之途展开的。笔者认为公安行政失职是公安行政主体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逾期不履行行政作为义务。可见,“行政作为义务”、“逾期不履行”、“过错”是界定“行政失职”行为的三大核心。“行政作为义务”这一概念是本书将“行政作为义务与法定职责”、“行政作为义务与法定义务”两组概念比较后得出的创新型概念,它的包容性更贴近公安执法实践中行政失职义务来源多元化现象。在论述“行政作为义务”时着重论述了“行政作为义务”的来源及内容,体例上采取了更加直观的类型化模式。“逾期不履行”问题的着眼点是“期限问题”,本书也采取了类型化的形式分述了法定、约定、紧急、合理、承诺等期限。“过错”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行为表现的主观态度。在本书中,“过错”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对公安行政失职行为的认定,二是作为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过错。因此,“过错的判断标准”、“过错与违法的关系”以及“过错归责原则”在界定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时的独特作用就成为本章第三节核心内容。本书第五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损害要件。损害是由侵权引起,所以,本章由“公安行政失职已构成侵权”和“公安行政失职侵权行为已构成损害”两部分组成。在第一节里首先寻找公安行政失职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学说支撑和制度依托。其次,在比较“作为行为侵权与行政失职侵权”、“民事不作为侵权与行政失职侵权”中凸显公安行政失职侵权的特点和_范围。有侵权必有损害,本章第二节重点阐述了损害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计算基准等问题。这部分内容的写作中大多采用了民事法学对损害研究的成果和机理。 本书第六章是研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要件。着重论述公安行政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以及认定该因果关系的标准等,提出认定公安行政失职因果关系的方法沩:采用“替代法”来认定事实因果关系;用“可预见觑则”来认定原因对损害的“相当性”;用“原因力”、“可预见规则”理论来认定介入因素能否中断初始侵权行为(行政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如果被中断,那公安机关不承担行政失职赔偿责任。如果不被中断,那公安行政主体就承担行政失职赔偿责任。这是本书最难点也是最大的创新点。 -
国家人权机构研究张伟 著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于2002年6月成立,专门从事人权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资料建设、学术交流等活动。在徐显明等教授的倡导下,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人权法学二级学科在本所设立,并逐渐确立了人权原理、国际人权法、人权国内保障、刑事司法与人权、宪政与人权5个研究方向。自2007年开始,人权法学专业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所现有专职科研人员5人、行政与科研秘书1人,12位国内外兼职教授。 -
博物馆法规文件选编中国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 编在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大会即将于上海召开之际,中国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编纂了这本《博物馆法规文件选编》。本书是第一次将中国国内有关博物馆的法规文件进行汇总选编并正式出版,既是中国博物馆法制建设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让世界了解中国博物馆发展的一个窗口。同时,书中还收录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以及部分国家的博物馆法规,期望以此增进中国与国际博物馆界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并将此书作为对本届大会的一份献礼。 -
公益法律研究刘东华,杨晓雷 主编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转型阶段,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各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变化过程之中。人们可以从各种角度、通过各种手法来描述这些缤纷的变化,而如果从社会问题的法律视角观察并作出总结,这种变化则体现为新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地出现。 -
基金会内部治理与公信力建设《基金会内部治理与公信力建设》编委会 编本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编纂,中国社会出版社编辑出版;收录了基金会在内部治理与公信力建设中的个案经验与思考,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 本书由“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资助出版。 -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张富生,张昕 编《全国交通系统行政人员岗位培训统编教材: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统编教材,也是对交通行政机关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读本。《全国交通系统行政人员岗位培训统编教材: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体法发(1997)42号)的要求,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和作用入手,系统地阐述了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的特征、范畴及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并注意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地结合起来,力求实现职业道德的自律性与法律规范的他律性的统一,体现了职业道德教育同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讲演录王学辉,汪太贤 主编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
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吴大华 著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
高等学校自主权研究蒋后强 著这六十部作品,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西南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西政人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献上的累累教研果实和片片赤诚之心!我们真切地期待着学术界对西南政法大学六十周年校庆系列文库进行庄重批阅。更真切地期盼当下和未来的读者们细细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领悟中国法学教育、中国法治建设、中国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正道! -
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法律经济分析李晓安,周序中,彭春 著《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法律经济分析》通过对全球突发性公共安全现实概况的分析,提出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特殊性;通过对国内外突发性公共安全制度供给的调查与实例分析,对传统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理论进行扬弃,提出了突发性公共安全应对的新理论以及新理论指导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法律体系的重构。具体包括:新理论前提下突发性公共安全应对法律的建构理念;新理论前提下突发性公共安全应对法律的本位与功能;新理论前提下突发性公共安全应对机制的原则;新理论前提下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法律的主体制度、法律的运行机制;新理论前提下突发性公共安全应对的法律体系的重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法律经济分析》特别突出了对新制度体系下突发性公共安全法律的实效分析与机制扩展,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重大的理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