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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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本社编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本书就是向读者们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各个章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湛中乐编著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是一种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辅助的教育形式,如同一所社会化大学,为千百万有志自学成才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学考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一般缺乏课堂教学环节,没有老师面授,主要依赖考生自主的个体的学习,难度要远远大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学习。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助学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多年来作为社会助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各式各样的自考辅导书应运而生,广为流行。这里面不乏科学、严肃的精品,的确起到了正确辅导考生的效果,有益于考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辅导书太多太滥、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的现象。这其中相当一批或者内容陈旧、与大纲、教材的要求不符,或者缺乏针对性、不适应自学考试的特点,或者东抄西抄、粗制滥造、错讹丛生,不但起不到造福考生、助考生一臂之力的作用,反而浪费了考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误导考生,贻害四方。在这方面各地考生和考办的反映连年不断,要求整顿辅导书市场、渴求高品质辅导书已成为一种强烈的呼声。对此,全国自考法学类专业委员会是有深切感受的,也深切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 -
以案说法 行政法篇曾宪义主编胡锦光主编;刘育喆,王丛虎,黄文军撰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据政策进行管理,由于缺乏具体系统的规范,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制定了统一的法典,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80年代末以来,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80年代末正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并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主要部分和基本内容。“依法行政”,即行政机关不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而且行政机关自身也受制于法律规定,在法律之下进行活动。“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第一,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就行政管理而言,凡是没有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包括综合执法机关)都不可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同时,只有拥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外部行政机关才实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二,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都不得行使,否则即构成超越职权,而“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三,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方式、形式、步骤、时限等,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律上也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行政机关的活动虽然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如果违反了法律赋予其该项职权的目的,则构成滥用职权而违法。第五,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证明该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则将被法院依法撤销。同时,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在作出该行为之前收集的,否则在法律上也没有证据效力。根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有权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处理,包括实施行政处罚,但同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不服,可以通过法律为其提供的救济途径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在我国,这种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这种救济途径与以前我们所熟知的信访制度不同,它的制度性、时效性更强,也就更能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书的体系结构、内容选择等,即是根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内容的需要而设计的。我们以实践中常见的一些行政案例为线索,从法理上剖析了行政法中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紧密相联系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的法律帮助。 -
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编;马怀德[等]撰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对行政法学而言,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为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充实的养料,为学者们留下了无数可研究讨论的问题。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特点,尚难制定出统一的法典来,从而使关于行政法诸问题的争论一时难于一致;行政处罚法的出台与相应的研究,又引发了行政程序法的热门话题。正是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这种互相促进、滚动式发展,使得行政法学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样的百花园里,我欣喜地看到一大批年轻的学者们,包括我的那些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博士、硕士们,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他们生逢其时,是时代的宠儿。他们勇于接受机遇的挑战,又是顽强的战士。短短十年,他们都已迅速成长起来。参加本书写作的作者,已经全部取得了高级职称,自撰、主编、参撰过多部行政法学著作。有的已成为行政法学界颇有名望的学者,他们都已成为独立的 “大树”。但我还是把他们聚在一起,编写出这样一本篇幅较大的行政法学新论。因为,毕竟我们曾同甘共苦,携手走过一段初建行政法学的路程;至今又仍处同一战线,为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发展而贡献力量。因此,这本书不仅是行政法学的一部新书,也可以把它看成是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展望。 -
破产程序导论王强义著本书定名为“医事法”,自然表达了一种期望,即对法学的研究,能与医事关系相结合,而不单单局限于基础民刑法的范畴。从科学的研究角度讲,亦即希望将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法学与自然科学领域的医学,能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藉此深入了解科际整合的实质意义。本书的出版,填补了法学领域的部分空隙,是医师、药师及其他董事人员必读的有力著作。 -
国际药事法规解说胡廷熹主编本书系统详细地介绍了以美国为主的世界发达国家药事法规的发展和现状,内容函盖了新药研制、药品生产、药品注册和认证、药品流通、药品使用以及药品监管等各个环节,并将核心内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全书内容全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专业性和实践性。本书可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剂及药品外贸人员,药事管理及从事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阅读,也可供各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学习、阅读。 -
中国药事法规解说杨世民主编《中国药事法规解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常用的21个现行药事法规作了解释。每个法规解释独立成篇,其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意义及法规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常用术语解释等,并对修改过的法规进行了新旧内容的比较;有的法规实施后国家又出台了有关的文件说明及补充规定,本书也予以了介绍,力求反映我国药事法规的新动态、新进展。全书内容新颖、重点突出、实用性强。本书可供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高等医药院校的学生阅读、学习、参考。 -
药品管理行政处罚若干问题释疑金永熙著本书是研究药品管理行政处罚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件的专著。作者从药品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学理论、操作程序、期限适用、证据采用、法律责任、药品犯罪、行政诉讼等7个方面分专题进行分析。全书法理性强,密切联系实际,疑难案件均来自于执法实践,对执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必读的书籍。 -
职业病认定证据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以及仲裁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也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处理相关事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的各种争议,进入到诉讼、仲裁阶段,“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通常是时过境迁的事情,如何客观地、真实地再现已往的情形,只能通过各种“证据”来进行,即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事实”的原貌。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实际上是指用“证据”第一,法条标注。对重要的、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对重要条文进行标注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正确理解与运用。第二,图表标示。将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某类事情的处理程序、方式、步骤以及证据要点等,采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标示,即对关键步骤予以标明、对证据要点予以提示,以方便读者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点。证明了的“事实”,而不是没有相应“证据”予以支持的“事实”,故而法律界也有将“打官司”称作“打证据”的,这也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情况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于证据不同而导致其处理结果不尽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证据”在各种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具有关键的作用。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正确地收集、分析、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我们组织一批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编了这套《常用证据法律手册》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法条标注。对重要的、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对重要条文进行标注的形式,对其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提示,以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正确理解与运用。第二,图表标示。将与分册主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某类事情的处理程序、方式、步骤以及证据要点等,采用图表的形式予以标示,即对关键步骤予以标明、对证据要点予以提示,以方便读者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