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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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务院法制办本书内容包括《卫生部关于引发的通知》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两部分。 -
行政自由裁量论余凌云著行政自由裁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实现个案正义;用得不好,会极大地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很多地方行政机关都在摸索制定一些裁量基准,从事前、事中的角度进行控制。法院也在探索如何从事后的角度、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滥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中规定的一些审查标准,比如,滥用职权、显失公正,至今缺少详细的司法解释。这不便于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准确地适用上述法律,在审判实践中也容易发生偏颇。这种现状与行政法理论研究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展开很有关系。因此,余凌云博士选择行政自由裁量这个专题进行研究应该是很有意义的。该书的主要成果是作者在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时完成的。英国法院在司法审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英国行政法学者对司法审查方面的研究也非常深入、细致。作者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阅读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文献,结合我国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现有理论成果,着重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性审查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该作品中,我不仅感受到作者的勤奋,也看到不少作者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当然,行政自由裁量是一个很复杂、很艰深的理论问题,本书只是从司法审查这么一个角度去研究,还有很多的理论问题没有涉及,希望有更多的学者继续这方面的研究,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理论发展贡献力量< -
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编者的话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1929年出生于江苏青浦(现属上海市),先后毕业于浙江嘉兴中学、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留校在人大工作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科研机构之一,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和法制建设急需人才,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编写出版了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中许崇德教授作为骨干教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许崇德教授1954年参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1980年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1985年、1988年先后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许崇德教授结合教学需要在参加国家立法活动中获得许多信息,这样,增加了对于国家法制工作和重大方针政策的了解,提高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了教学科研工作,同时有助于建立更为科学和符合实际的我国宪法学的科学体系,形成教学科研和法制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文革”期间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许崇德教授也被下放江西劳动,被剥夺了从事教学科研的权利。直到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许崇德教授才重返讲坛、再搞科研。在百废待举、心有余悸的情况下,许崇德教授作为宪法教研室主任,努力搜求专业人才,主持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并为招收培养宪法学研究生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工作,使中国人民大学的宪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获得迅速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1982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之初,许崇德教授还曾担任该校宪法学导师组组长,经过艰苦工作、齐心协力培养出多届硕士研究生,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的开创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许崇德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复校以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第一位副教授、第一位教授、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从1986年开始在全国第一批招收宪法学博士生,先后培养了博士生39名、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还培养了10届硕士生。他先后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兼职教授,以及北京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学科带头人的指导教师。除承担中国人民大学的大量教学工作以外,许崇德教授还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解宪法,为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领导机关作专题法制讲座,还曾应邀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和耶鲁大学、韩国汉城大学和中央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浸会大学、树仁学院以及澳门大学授课。同时,还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及名誉会长、中国政治学学会副会长及顾问、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北京市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这些社会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益。许崇德教授数十年潜心学术耕耘,独著、主编、参著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共57种,发表学术论文和学术性文章共238篇,还出版了自选集《学而言宪》1卷、《香草诗词》3卷、《许崇德诗草》1卷。许崇德教授接受国家教委(教育部)委托编著的统编教材《宪法学教学大纲》、《宪法学自学教材》、《中国宪法》、《宪法(中国部分)》等等,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成为许多高校指定教材,对于我国法律人才的成长起到了特殊作用。许崇德教授撰写的并已出版的宪法学巨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凝结了他多年的心血,对于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许崇德教授曾获得一系列教学科研成果奖,并于2000年荣获第一届“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许崇德教授经历许多艰辛和坎坷,取得众人景仰的学术成就,是新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宪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其学术经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历史进程。在他执教50周年之际,特编辑出版这本具有庆祝和纪念意义的学术文集,表达我们对许崇德教授潜心学术耕耘、不断追求真理的崇高精神和宝贵品德的无限敬意。同时,我们衷心祝愿许崇德教授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事业长青!本文集第一部分是许崇德教授的学术经历、学术思想介绍和学术论著目录;第二部分是许崇德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博士后所撰关于宪政和行政法治的学术论文。这部文集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文丛推出的一本重要学术著作,希望能为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法制实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以及广大关心中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的人们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2003年4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也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权威教学科研机构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其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和法制建设急需人才,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编写出版了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复校二十多年来形成了以许崇德教授为代表的一支学术品德好、学术造诣深、学术成果强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出一大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人才,参与了国家和地方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出版发表了大量有重要影响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统编教材,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在“十五”期间的建设目标是:团结国内外学术力量进行长期努力,成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学术研究中心、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决策咨询中心、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信息与资料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形式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该中心定期出版《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等系列图书,定期举办宪政与行政法治系列学术讲座,还开设了中国宪政网站,作为面向社会进行学术交流和宣传的窗口。中国宪政网的网址是:www.calaw.cn -
交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王朝辉,方乐新编著本书内容以公路交通行政执法内容为重点,涉及公路运政、路政、征稽和水路交通管理等领域,所选案例有一定影响、较为典型;在案例编写体例上包括当事人简介、案情简介、案件审理情况、本案评析和相关法律链接五部分内容,并以本案评析为重点,应当说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本书的两位编者在实际工作中都积累了丰富的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交通行政执法素材,王朝辉同志长期在基层从事交通执法工作,熟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方乐新同志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他们携手合作,有利于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阐述交通法规的内容,诠释对具体交通执法案例的见解。< -
环境法学徐祥民主编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编写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并在借鉴、吸收行政法治实践和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由四所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作者编写而成。全书设四编、二十六章。本教材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环境、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环境法和环境法学;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与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后果;环境法的实施与环境诉讼。也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本理念;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基本理念;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海洋资源保护法。该教材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概括性,在应用上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内容上则反映了环境资源法学的时代性和创造性等鲜明特色。此外,该教材在体例和结构方面也有明显的新意。< -
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立即引起了行政法学界的极大关注。在研究2004年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主题时,一般认为,这次年会应将根本大法的修改和行政法的发展联系起来,把新入宪的内容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提出的要求作为会议讨论的主题。据此,2004年行政法年会以“修宪以后的中国行政法”为题,确定三项子题目。第一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新修改的《宪法》第20条、第22条两处提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实际上,在我国诸多法律中都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但我们却缺乏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研究。法学界都同意“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虽然如此,我们仍希望通过讨论,能划出一个可以接受的大致轮廓。第二第三是关于补偿和赔偿的问题,与上述公共利益的概念相联系,新修的《宪法》第20条和第22条都规定了在对土地和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予补偿和赔偿。我国单行法中已有很多关于补偿的规定,但在宪法中还是第一次提出,学术界对补偿问题的研究也远嫌不足。赔偿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但实践证明对国家赔偿法按照新宪法的精神迫切需要修改。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补偿和赔偿制度,事关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和谐规定,我们的理论研究已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2004年年会正是一次期待已久的、高水平的全国行政法学工作者的集会,与代代表提交了60余篇具有前瞻性和理论性的学术论文,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行政机关和法院等110余名行政法学工作者围绕上述三个主题进行了热烈、深入而广泛的讨论。 -
行政处罚制度研究肖金明著作者曾出版《行政处罚专论》一书,对行政处罚法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解读,并理论联系实际,对行政处罚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行政处罚制度研究》一书以《行政处罚专论》为基础,以近十年来行政处罚法治化实践为基本素材,以“理念一原则一制度”为分析模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方法,并着重于现实逻辑,更为全面地赋予了行政处罚法治化以更为广泛而深刻的意义。在回顾行政处罚法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反思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在讲述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描述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空间与可能。 -
公共行政的法律基础毛昭辉编著公共行政是对政府及其他社会部门、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和运用于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科学与艺术。它通过研究、传播行政管理知识、艺术的信息,培养公共行政的职业人才,改善政府和社会公共部门管理、服务的质量,提高效订,最终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的良好目的。在传统社会中,公共行政管理也和其他领域中的管理一样,主要依靠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悟性。现代行政管理要求从业者有着与其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品质;要求管理人员掌握适应这种管理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从当前来看,随着社会的政治民主与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公共行政的职能在迅速扩展,公共行政部门迅速增加,公共行政中的分工协作日益增强,社会对政府公共行政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化”成了公共行政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不经专门化的教育培训,就不可能胜任管理岗位的要求。所以,在现代社会,通过专门教育培训专业型的公人行政管理人才,不仅是时代的迫切要求,也是人们的共识。这是由公共行政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公共行政教育成为公共行政职业化的主要途径。 -
警察行政程序案例与理论分析高文英主编;臧志诚等撰稿内容介绍: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行政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警察组织的规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和救济主要都是围绕执法行为,所以,有关警察行政行为的各种理论也就成了警察行政法理论的基础。警察行政行为,无论是对执法主体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要。对执法主体来讲,警察行政行为是警察机关实施国家治安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因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进行就要求: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的资格,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执法程序。对相对一方当事人来讲,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本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除要求警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外,还十分注重警察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公正、合理地执法就要求:执法主体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平等、公正地处理案件。《警察行政行为案例与理论分析》是警察行政执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在体例的安排上总体思路是,通过各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警察行政行为的理论。因此,本书基本上是按照了解警察行政行为一般理论的思路,依章设计,每一章又以案例为线索,通过案例分析提出所要阐明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一些理论。 -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本书编写组编近年来,银行安全案件有所增长,银行的安全防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安部于1992年颁布的风险等级和防范级别已不能安全适应防范需要。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又重新颁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行。为帮助广大银行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使用这一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编辑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范》一书。书中收录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11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