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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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建构黄竹胜早在20世纪初,法治就成为中国社会(起码是知识界)的共识,在经过整整半个世纪的抵制以后,法治在中国重新取得了正当性,国家幸甚,国人幸甚。法治者何?以权利之法规制权力之谓也。说到以法治权,则当务之急莫过于以法治行政权,因为中国的行政权不仅在中国的权力体系中是最为强大的,而且大概也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它事实上享有大量学理意义上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它拥有干涉司法的“事实权力”,它的“规范性”行为明确不受司法审查,代议制机关对它的监督常常是鞭长莫及甚至是“鞭不欲及”。虽然法治行政已成当今学界共识,但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法解释的法治化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行政法解释论著的内容大同小异,大多在相关著作中顺便带过;中国期刊网上以“行政法解释”或“行政法律解释”为题的文章只有区区三篇,这与当前我国天文数字的法学论文的总量是明显木成比例的;而相同论题的专著则未见。 -
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法律研究孙淑云乡镇卫生院是计划经济时期“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建国后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逐渐形成了按行政村建村诊所、行政乡镇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县建立县医院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使得卫生院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中居于中枢地位,与县级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上联下接、密切配合,组成有效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并与合作医疗、赤脚医生被世界卫生组织并称为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三大法宝”;其经验为世界卫生组织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措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影响。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中枢,自产生以来,其职责担负的是十数亿农民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在控制传染病、提高农民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计划经济时期,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这样,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因素。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国未来十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明确了方向。《决定》指出,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其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至此,以政府为“主导”的乡镇卫生院的改革拉开了波澜壮阔的“大幕”。但是,政府在卫生院改革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举办卫生院的方式和途径怎样?由于相关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导致理论界对“政府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众说纷纭。理论的存疑,导致改革实践的摇摆不定,改革政策的执行出现了“弹性”,特别是有不少县级财政对卫生院的投入仍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导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存在三种“尴尬”状态:拖而未收、收而未管、管而不当。当然,卫生院的改革同样是对社会资源、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要影响到既有的利益群体;同时,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背景、瞬息万变的情势,卫生院改革的效果也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囿于风险、囿于利益损失,许多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改革采取了观望、拖延的态度,一些地方卫生院的改革被停滞在美好的方案中无法实施。因而,如何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的顺利进行,呼唤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正是受这一时代背景和形势需要的鼓舞,笔者有幸获得世界银行卫生八项目、英国赠款项目山西省农村卫生政策应用研究(DFID—OR—SX-06)项目的资助,对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律展开深入研究。实际上,乡镇卫生院改革是近几年来国内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但相关研究多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管理、实务操作细节等方面对卫生院改革进行了多角度、方法多元化、地方性、区域性、片段性、微观性的研究和考察。而对之进行多维的,从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进行体制的综合研究,并进行新体制的制度规则的建设研究则是极少的、初步的,鲜有系统性、综述性研究。本著认为,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群体非常广泛,而且又集中在农村的特定范围内,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农村原有集体经济模式的解体,财政体制的改革,乡镇合并政策的实施,农民的医疗问题、预防保健问题等等,诸多重要复杂的社会问题均需要以卫生院的改革作为切入口予以解决。这种“转型”时期的大背景,无疑增加了乡镇卫生院改革的难度。笔者认为,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实质上是对乡镇卫生院传统体制的改革。体制是由政策与法规组成的一个系统,乡镇卫生院无法自主选择。因而,卫生院的改革是个涉及面非常广的复杂问题,对之进行研究,就必须“跳出卫生看卫生”,从政策与法律等规则体系的宏观建设视角出发,应用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公共财政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展开立体式的综合研究。确定了研究思路后,著者带领课题组成员“走向田野与社会”,对乡镇卫生院结构、管理与运营展开“解剖麻雀调查”、对比调查;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方式的改革的问卷调查、座谈调查;对卫生院改革政策制定参与者的访谈调查等。行程及至山西省、山东省、江西省三省十个县25个不同的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所,为笔者深入的理论分析奠定了基础。本著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律进行了系统剖析与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结果如下:第一章,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卫生院的体制沿革。考察了我国乡镇卫生院体制的沿革与政策的演变,明确了现行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规定。第二章,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中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对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所形成的“软法”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乡镇卫生院改革中政策与法律的全方位调整设计了制度框架。第三章,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政府责任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是认识乡镇卫生院改革的起点问题,在对乡镇卫生院功能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对比基础上,深刻论述了政府主导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客观必然性,进而对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机制做了战略构想。第四章,法律视野下的卫生院法人机制重构。我们将乡镇卫生院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财团法人,以此为基点,对卫生院作为独立法人的内、外部治理机构进行了法律理论分析和构建。第五章,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法律适用。对卫生院相关的基本法律关系及其改制中的调整进行了分析,简述了卫生院资源重组或改制、卫生院上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所适用的政策、法规,设计了卫生院改制的法律适用与操作程序。第六章,对乡镇卫生院改革政策再完善的论证。乡镇卫生院属于“政事合一”单位,我们在对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与受委托进行卫生行政管理的三大功能的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乡镇卫生院“医防一体”改革的矛盾与症结分析,从政府购买预防保健模式的构建和宏观调控角度,对现行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规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七章,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卫生院在传统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定位进行分析,试图对试点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性质予以探讨和定位;并对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监管参与权、医患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等进行创新研究。乡镇卫生院的改革,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容之一。党和国家对之投入了极大热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投入200多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为主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因而,乡镇卫生院已是国家新的农村卫生政策惠及农民的重要载体。可以说,当下的乡镇卫生院改革事关农村卫生改革的全局。改革总是多维的,需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联手解决问题。本著试图在乡镇卫生院改革领域,纵横法学、公共经济学、财政学、卫生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评析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与法律关系。当然,著者无法以匹夫之力完成卫生院改革政策与法律的全部完善与制度的蓝图构想,只是抛砖引玉,以拙笔引领学界同仁的经典华章,共商之。 -
查处治安案件程序规范与文书制作裴兆斌办理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重要日常业务之一。由于治安案件发案量大,影响面广,因此,做好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是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公安部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打造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平台。这就要求治安部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配合公安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养,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特意策划了这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指导业务丛书。这套丛书的特点可以用三个“一套”来归纳。1.一套开放式的治安实务丛书:紧跟治安土作要求,不断地添加办理治安案件的实务用书。2.一套由办案民警参与编写的书:注重对工作的实际指导,解决治安工作中实际存在的疑点、难点。3.一套治安民警的“百宝书”:成为在民警遇到问题时,拿来既用,用之则会的业务用书。为了帮助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警察提高办案质量,针对办案民警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办案程序繁琐,无从下手;法律文书不会填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推出了这本《查处治安案件程序规范与文书制作》,有针对性地以治安案件查处的不同阶段为框架,系统、准确编写治安案件查处业务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和各类文书的制作。本书具有法律依据新、编写体例新、可操作性强、通俗易懂等特点,同时附有大量有关办案程序规定的练习题,期望对民警工作有所帮助。该书既可以作为治安民警办案工作的必备工具书,又可作为基层民警的培训用书,同时还能作为普通百姓模范守法、合理维权的好帮手。由于在实践中办理治安案件时会有许多新问题,我们掌握的资料还不够充分,加之编者水平有限,因此对于本书的遗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指正。 -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研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对于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必读王凯会本书介绍了烟花爆竹及其经营的危险性、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办条件、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对近年来国内发生的6起重大烟花爆竹经营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 本书内容丰富,知识性、实用性较强,对学习和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知识,正确有效地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书可供烟花爆竹生产厂(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销售单位、烟花爆竹储存和保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阅读参考。 -
物业管理维权宝典李帝扶、蒋志宏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业主维权常识及物业管理涉及的重要权益问题,包括物业管理常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权责、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等内容。并针对各位业主比较关注的物业管理权益与纠纷调解问题,用精要案例予以说明。是一本全面解决业主维权问题的实用保典。 -
房地产法学马育红等房地产法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使用行为的法律规范,其涉及土地及其利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以及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学教学的要求,编写了这本教材。通过提出与分析实际案例和房地产实务中遇到的难题,使读者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房地产法。我国房地产法律规范纷繁复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难以把握,实际工作者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颇感困扰。因此,本书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与诠释,以使读者能够正确地运用房地产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体例安排合理、科学,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实际工作者的学习要求。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王诚课程介绍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第二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第三章 行政主体法(上)第四章 行政主体法(下)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七章具体行政行为第八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第九章 依职权行政行为第十章 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公法行为及行政程序第十一章行政复议(上)第十二章行政复议(下)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上)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下)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与程序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其他问题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上)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下)参考书目 -
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王晓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行政执法指导”书系自2007年初出版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支持与肯定,考虑到当前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修订版)》系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行政法理论实践的最新发展,进行了再版修订。《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修订版)》系作者来自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和高校法学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写作内容紧扣法条,结合实践,着力于解决具体问题。《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修订版)》系旨在帮助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依法行政全面深入的认识、理解和应用。 -
社会保障法章亮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现代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后,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起来的国家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发生了严重的脱节。 本书是我们在多年学习、研究社会保障法和总结社会保障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的。对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该书在回顾历史沿革后,重点讨论该问题的现实状况;立足于我国从新民主主义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程,同时更主要论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变化、发展和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