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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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审查指南》特定技术领域适用实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著《特定技术领域适用实例》是《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审查指》在特定技术领域适用的指导性案例,是特定技术领域专利在日本审查时所依据的规范之一。翻译出版《特定技术领域适用实例》是为了更好地研究日本专利审查标准,丰富审查研究资源,不断完善我国专利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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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著《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审查指南》相当于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审查时所依据的规范之一。翻译出版《日本发明·实用新型审查指南》(中文版)是为了更好地研究日本专利审查标准,丰富审查研究资源,不断完善我国专利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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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观设计审查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著《日本外观设计审查基准》是外观设计在日本审查时所依据的规范之一。翻译出版《日本外观设计审查基准》是为了更好地研究日本专利审查标准,丰富审查研究资源,不断完善我国专利审查工作,方便我国知识产权在日本的申请、保护与运用。该书为内部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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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仲裁程序规则研究高健军 著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国际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国家间仲裁实践、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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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阈中的国家安全及其法律实施肖君拥,谭伟民 著要找到宪法视角下国家安全研究的起点,首先要厘清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发展的脉络,以及在我国特定政治和社会语境下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分析是进入法律制度研究和实施有效法律治理的前提,此所谓 名正言顺 。我们的讨论会从政治学、社会学(法社会学)甚至是政治和关系学等角度来展开。《宪法视阈中的国家安全及其法律实施》首先主要梳理外国和我国关于国家安全的概念确定及其发展;第二节是基于我国 总体国家安全观 的政策表述并结合宪法、法律,对我国国家安全的概念做出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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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双边法制合作朱伟东,王琼,王婷 著中非合作论坛设立以来,中非经贸关系得到迅猛发展。在中非经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法律问题,涉及投资、民商事、刑事、税收等许多领域。但目前中非之间调整上述领域的法律框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双边条约数量较少,有些条约的内容比较陈旧,许多规定还存在模糊、不一致的地方等。从长远来看,中非经贸关系的发展需要双方加强双边法制合作。中非加强双边法制合作是保障中非经贸关系长远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解决中非现实法律问题的需要,也是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改革的需要。结合中非双边法制合作的现状和中非的具体情况,中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双边法制合作:一是加强现有的双边法制合作框架,推动与更多非洲国家商签投资保护条约、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税收条约等,同时补充、完善条约的某些规定,使它们更符合中非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二是尽快同一些非洲国家和地区性经济组织商签自贸协定,为中非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牢固的法律框架;三是拓展中非双边法制合作的领域,加强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四是重视多边领域的法制合作,利用多边途径加强在跨国犯罪、反腐、民商事和税收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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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构成研究饶龙飞 著,曾建平 编违宪构成是解释“抵触宪法”的理论模式。在反思“四要件”违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以及立基于公权力行为特点的基础上,《违宪构成研究/井冈山大学学术文库》所论证提出的“双层式”违宪构成主张:违宪构成要素由积极构成要素和消极构成要素等“两层要素”组成,前者乃是指侵犯“保护客体”即宪法所保护的利益,发挥违宪论证功能;后者则由行为主体的权限、行为程序、行为内容、行为目标和手段、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行为情境等六项要素组成,起到合宪证明作用。这些构成要素在我国宪法中均存在或明确或隐含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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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新理想与旧思维沈桥林本书以史学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对历史事实进行分析,挖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实施,包括各种政治力量围绕该法进行的斗争中,蕴涵的传统文化元素,勾勒出传统文化对该法律的影响,进而分析中国引进西方宪法文化、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所必然面临的境遇,及东西文化碰撞在民主法治建设上的反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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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危机(德)尤尔根·哈贝马斯2009年爆发的希腊债务危机拉开了欧盟债务危机的序幕,虽然目前欧盟债务危机得到缓解,但是引发债务危机的欧洲货币联盟的制度设计弊端依然存在。欧债危机之后,英国又上演脱欧大戏……这一切不禁让人们发问:欧盟的前景如何?它还能持续发展吗? 哈贝马斯认为,为了欧盟的长治久安,必须推进政治一体化改革。然而这个改革的方向不是使欧盟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要通过国际法的宪政化,为欧盟的决策提供合法性基础。面对生态和气候变化、金融危机、人权等全球性问题,国际法的宪政化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平台。而国际法的制定必须考虑到国际性和地方性两方的利益,并得到公众的充分讨论和论证,只有如此,才能建成国际共同体和世界主义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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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立宪比较研究张献勇《预算立宪比较研究》是针对多国预算立宪现实理论、实践的比较研究成果。全书涵盖“财政宪法概述”“预算宪法概述”“预算原则”“预算编制与提交”“预算审查和批准(上)”“预算审查和批准(下)”“预算执行及执行监督”“民生预算”“独立机构预算”“公民与预算”十章内容,以下又细分各节,详述了关于宪法的财政方面的功能、预算的原则、有关预算的各项程序、与预算有关的国民生活各方面等主题。全书并未以独立章节的形式将各国预算立宪的内容进行比较,而是将其理论原则、立法实践作为论证根据,融入书中各相关主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