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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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译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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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杨润凯 主编本书在反映立法精神的同时,解释出发条规定的含义、意义,并做到理论与实际运用的结合,同时,结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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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美)杰尔姆·巴伦(Jerome A.Barron),(美)托马斯·迪恩斯(C.Thomas Dienes)著《宪法》虽然“精”,但并不因此而失却了“全”和“新”。全书共分十章,前八章是标准的宪法学教材内容:第一部分四章分述了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第二部分前四章则先后论述了正当程序、平等保护、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最后两章是比较技术性的内容:“政府行为”作为宪法诉讼的对象以及国会在实施公民权过程中制定的立法,初学者或许可以不读,亦不致影响了解美国宪法的梗概。虽然和案例书不同,本书不可能大段引用判例原文,但它对每一个重要案例——从19世纪初期马歇尔法院的经典判例直到最近伦奎斯特法院的——都做了恰到好处的介绍和分析。且正由于其精简,《宪法》不断更新的负担相对较轻,因而每一版都吸收了大量的最新案例,例如第五版甚至包含了当年刚发表的案例。读者由此不仅可以掌握美国宪法的全貌,而且还能及时了解宪政发展的最新动态。通读这样一本全而新的《宪法》并不能使初学者“速成”为美国宪法的专家,但至少为他们进一步研究美国宪法乃至一般意义上的宪法学打下一个足以自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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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法律职业道德焦洪昌等编司法考试自2002年被定位于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后,就以其高门槛(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严要求(2002年通过率仅6.7%、2003年通过率为10%)成为国人眼中的“第一考”,为世人所瞩目。面对这样一种众人共闯独木桥的局面,选择何种应试教材来进行有效复习就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进阶指导与达标测试》是一套全方位复习司法考试的备考用书。所谓全方位,是指它以讲解、分析涉考内容为主,并辅以历届考试相关真题予以渗透,同时利用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来进行达标测试,通过层层深入,求得立体复习的最佳效果。《进阶指导与达标测试》共分六册,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法律职业道德》、《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每册都设置大量表格,对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归纳,使其一目了然、条理清晰,同时根据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比例的不同,在内容编排上有舍有取、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体例结构如下:在每一部门法中,首先提纲挈领指出该法的重点内容、考试地位及复习方法;其次指出该法的知识体系和考点统计,并将重复出现的考点以横线标出,提醒考生注意;最后在各部门法之尾设置与真题水平相似的达标测试,供考生自我检测。对于内容较多的部门法,则分为若干章,并在各章中设有多个栏目。(1)[知识结构],将每章内容以结构形式列出,点明内在逻辑体系,使考生能宏观把握该章内容,构建知识体系。(2)[考点统计],分析历届考题不难发现,重点内容的重复率颇高。以数据统计出题点,更有利于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有的放矢。(3)[重点识记],此部分为该书的核心所在,其内容是对本章所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概念紧扣法条,并将法条融入具体讲解之中,使考生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熟记法条、领会概念。同时,在该栏目下,配有“注意领会”小栏目,明确指出该知识点中易误解、易忽略、易混淆的内容,做到无一疏漏。(4)[真题例解],历届考试真题是最经典、最值得信赖,也是最具有导向性和借鉴、分析价值的,为此我们将1998—2003年真题以考点为划分标准放入各章节之后作为学习标尺,助考生检测掌握程度。(5)[综合题解],将每一部门法中涉及跨章多个考点的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放置一处,便于考生理解掌握司法考试中综合题型的考查特点。(6)[达标测试],完全顺应司法考试对各部门法的题型设计,基本涵盖了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各知识点,由易至难渐进排列,通过研习可以达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并自我检测的效果。《进阶指导与达标测试》的前身是内部函授学习教材,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等院校的一些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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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内容介绍:编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类编》丛书共分为《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考核、培训》;《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与交流、回避》;《公务员奖励、惩戒》;《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公务员申诉、控告》。全套丛书共7本,分别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与公务员法有冲突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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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通论白钢,林广华著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历史上看,宪政的产生总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即确定国家的权力的边界并限制国家的管理者。宪政,是一个比法治或法治国更高的抽象概念,其含义与有限国家相当。在有限国家中,正式的政治权力受到公开的法律控制,而对这些法律的认可又把政治权力转化为由法律界定的合法的权威。它表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至少存在一种区别或对立,否则,就无甚理由为国家制定规则。” 宪政与共和、民主一样,都是现代政治体制的价值选择。宪政重点强调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限制与防范;共和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和中立性,即强调政府必须为所有人服务;而民主则强调公民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程序正义。三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使它们相互补充与结合成为必要,联系使它们整合成一个混合体制成为可能。当今世界上最理想的政治体制,应当是共和、民主、宪政的整合。宪政,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政治技术,一种组织政府的方法。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这一政治技术,只有在具备以下三个政治向量的前提下,才能成为最佳:一是它要求政府受制于宪法,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二是权力配置,应以避免集权和专制为原则,它要求要有一个独立机构行使司法权,以保证政府不得偏离宪法规定;三是宪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它所表达的理想、所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应能引导并规范公民的价值取向。世界是千姿百态的,世界上的宪法也多种多样,初步统计有将近170种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1974年以后制定的。不同的宪法规制出不同的宪政,宪政模式具有多样性。在宪政取代专制政体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形式和价值目标的情况下,开展比较宪政研究,探索其结构与动力、实践与经验,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是推动宪政化进程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进一步肃清专制主义流毒,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理性选择。基于这种认识,宪政应当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然而在以往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共和、民主的话题格外受到研究者的青睐,而宪政话题却只为先前受过法律训练的少数学者所倚重,以至于国际知名的政治学家G.萨托利说:“宪政不是政治科学的传统主题”。他甚至认为“新的”政治科学几乎没有条件来讨论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政治科学热衷于非正式的过程,而不关心正式结构。新一代政治科学家尤其不相信存在诸如国家之高度抽象的概念,只专心致志于如群体之类的基层单位,并且对(本特利所说的)动态过程、对变迁、对‘正在做的事情’养成浓厚的感情。” 萨托利的说法可能有些武断或偏颇,但他所抱怨的现象若移视于中国政治科学,则可谓一语中的。长期以来,在中国,宪政话题只为宪法学者所关注,政治学界罕有学者介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科学的一大缺憾。为此,从20世纪的最后一年起,我们就在博士课程中开设“宪政理论”这门专业基础课,以迄名副其实地使宪政成为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本书就是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就中,林广华博士贡献尤多。其所以取名《宪政通论》,是因为本书所讨论的各种问题,都是宪政领域最基本的话题。在取材上,旨在总结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经验与成果,力求贯穿古今,熔铸中外;在研究方法上,摒弃“我注六经,六经注我”的传统套路,坚持实事求是;对宪政范畴、起源、基本原则,对宪政的结构、实践、经验、模式,作学理上的梳理与分析,试图构建宪政科学的框架体系以推进学科建设。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至于其实现程度,则有赖于广大读者和同行专家检验了。“论文期摘瑕,求友惟攻阙。”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得到评头品足式的批评,以便协力把宪政研究引向深入,最终达致“事信言文,乃能表现于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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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James R.Stoner,Jr.)原著;姚中秋译《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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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刘定华等著本书阐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据市场的功能及票据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论述了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性,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和发展前景做了客观深入的分析,从两个不同层面论述了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即内在的法律保障制度—票据制度和外在的法律保障制度,即票据制度之外的民法、行政法、刑法及民事诉讼法等与票据市场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并结合现状,提出了变革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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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迄今半个世纪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刘少奇于954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中曾经指出:事情就是这样,“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中国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就必然要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去。这是亿万中国人民不允许的。所以,坚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本书回顾了我国宪法所走过的道路,尽可能详述其演变经过,俾能帮助读者借此探索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的宪法的运行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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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韩大元,李元起主编;王小林[等]撰稿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对于调整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体效益、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增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法律教育,除了建设一流的法学院之外,还需要实现多元化模式和拓展多角度的渠道。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高等法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应当是“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找言之,即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专业设置、办学模式和办学思想都应当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落实,对于我国目前法治观念的普及、群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