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宪法学张世信主编张世信,1937年生于天津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曾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主任。1956——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本科、宪法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主编《中国宪法学教程》、《行政法学概论》、《行政法学》、《行政法总论》、《中国行政法辞典》等,参与撰写《行政法概要》、《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程》、《法学基础知识》等共20余部著作。长期参与国家立法和上海地方立法的研讨,主持调研“上海市市级行政机关执法基本情况”,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现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特邀理事、上海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上海监察学会理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至尊无上的地位。本书以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20年来的三次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为依据,系统阐述了宪法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和标志。全书内容简明,重点突出。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基本教材,也适用于自学者阅读。 -
社会政策与法规花菊香著《社会政策与法规》作为一个知识体系,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工具,它有一定的运行过程和运行机制;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间接方法,它有相应的稳定领域。基于此,《社会政策与法规》分社会政策与法规基础、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运行过程和运行机制、社会政策与法规各论三个层面来分述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政策与法规》既可作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教材,也是从事各类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及实务人员的必备用书。 -
授权立法的法理思考邓世豹著本书讲述了授权立法的产生及其概念的界定、授权立法的权限、授权立法的实施、授权立法的位阶、授权立法的监督,以及我国授权立法的理论与具体实践等内容。 -
中国司法赔偿陈春龙著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对于有着数千年“民不告官”、“官无悔判”封建传统的中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亦因如此,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本书力图从理论与实践结合角度,对国家赔偿中怀法赔偿的全过程:确认、请求、协商、复议、决定、执行等作出准确描述;对其热点和难点:赔偿原则、行为确认、精神损害、刑讯逼供、虚伪供述、证明责任、立法完善等进行深入探讨,并附167个案例,以期对受害权益之恢复有所裨益。 -
国外议会及其立法程序蔡定剑,杜钢建主编相互信任一书是为了给研究人大制度理论的专家和学者提供一块待开垦的园地,以活跃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气氛,提高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实践的发展。它将采撷国内外有关民主代议制理论、宪政理论、选举制度、立法制度等方面的优秀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有关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也包括国外的优秀译著。 -
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张学仁,陈宁生主编张学仁教授,博士生导师。1935年11月生。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武汉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顾问。主要著作有:《外国法制史》(副主编),《西文法律思想史》(参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副总主编),《香港法概论》(主编)〈香港百年:从历史走向未来〉(合著)。并发表《“一国两制”——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等论文十余篇。陈宁生教授1936年2月生。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大革命史(1924-1927)》(四卷本,第四卷主编之一),《蒋介石与黄埔系》(合著),《中国政党史》(副主编),《中国现代史辞典》(副主编),《香港与百年:从历史走向未来》(合著),《中华民族魂》,《莘莘学子赤心报国》(主编),《民族融合振兴中华》(合著),《香港与怡和洋行》(合著)。并发表《郑州会议与徐州会议》,《论代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等学术论文数十篇。本书是应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编写的法学业宪法学方向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教材之一。在迈进21世纪的门槛之际,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回顾和总结20世纪中国百年宪政历史,从中悟出一些道理,是一件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本书按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宪政的发展大致虹分为宪政思想传播与清末产宪,中华民国时期宪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三个时期,前者以序幕,后两个时期为“重点”。全书共15章。中华民国时期宪政,主要包括孙中山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曹锟“贿选宪法”,“段记宪法”等以及国民党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及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时期产法。同时,还记述了中共新民主义宪政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宪法)及其三次修正案等。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列为专章,这恰是本书的特色。因为“一国两制”是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一个新的家庭成员。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例,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鲜明例证,它们是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派生出来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地位所决定和管辖的地方性基本法。本书的基本特点是:围绕着历次宪法本体,对其所处的历史和政治环境,社会经济基础?傅祭砺酆土⑾芄碳捌涫凳┲忻裰飨苷硕牡枷蚪辛死泛头ɡ淼淖酆峡疾煊敕治觥? -
中国银行法与银行法律实务王建波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法和银行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结算、银行信用证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国刚刚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我国的银行业现状,还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做了阐发,为将来正确运用WTO规则做准备。本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各个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金融、法律工作者参考及实务操作之用。 -
人权的终结(美)科斯塔斯·杜兹纳(Costas Douzinas)著;郭春发译人权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胜利与实践中产生的灾难之间的巨大反差最有力地解释了后现代主义的犬儒主义::惟命是从、冷漠无情,强烈的政治绝望感和存在主义的幽闭恐怖症与启蒙原则的结合体:在变化纷纭的社会中拒绝隐退的原因。当实用主义的辩护者指出了意识形态的终结、历史的终结和乌托邦的终结时,这并不意味着人权己取得了胜利;相反,这导致了人权走向终极。当人权失去了乌托邦的目标时,人权也就终结了。 -
国际人权文件选编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编本书汇集了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些比较重要的基本人权文件,并按照联合国秘书处人权事务中心的方法进行分类和编目。我们编印这本《选编》的目的,不仅是为人权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参考,同时也是为了使所有中国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以及广大的中国公民都能够更加容易和方便地了解人权“共同标准”的基本内容。我们认为,尊重基本人权应该成为以法治国和建设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陈光中主编本书主要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进行了系统而完整的规定,包括项目组成成员对该专题研究的成果和发表的部分论文,建议书全文及其英文本,以及加拿大学者在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三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