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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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援用研究张淑芳 著行政法援用既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产出技术问题,又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其在行政法治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中本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目前行政法学中还是一个理论空白,理论上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其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良性化格局。为了使该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对行政法治进程有所助益,本文在对行政法援用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困惑初步探讨的基础上,指出了行政法援用走上规范化的若干路径。厘清了行政法援用的制度归属。从目前我国行政法规范的体系看,行政法援用不仅已成为行政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是行政法中一个成体系的东西,具备了诸多构成制度的制度元素。因此必须将行政法援用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制度来看待。究竟将行政法援用归于什么样的制度范畴,我们认为,其一,行政法援用具有立法制度的属性。行政法援用首先反映在行政立法文件中,因此,它应当具有立法制度的属性。其二,行政法援用具有冲突排解制度的属性。首先,行政法援用能排解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之间存在的冲突。其次,行政法援用能排解不同层次行政机构之间的冲突。最后,行政法援用能排解不同部门行政机构之间的冲突。其三,行政法援用具有法律适用制度的属性。并不是说行政法的援用与行政法适用是同一个行政法问题。只是二者存在密切联系,行政法援用是行政法适用的逻辑前提,而行政法适用则可以体现援用的精神,同时援用可以作为一些具体的行为规则对适用进行调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将行政法援用归于行政法适用制度的范畴。构设了行政法援用规范化的若干要件。由于我国行政法援用存在援用膨胀、援用逻辑错位、援用矛盾、援用过滥等弊端,而且这些弊端对我国行政法治体系以及行政法治的实践有着深远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讲,它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因此,我国行政法援用的规范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行政法规范的援用必须符合行政法规范援用的法理基础;另一方面,从具体的立法技术上讲,行政法规范的援用还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行政法规范不宜隔位援用、行政法规范规制同一事项不宜多次援用、正式法律渊源不宜援用非正式的行为规则、实体规范不宜再作实体性援用以及程序规范不宜再作程序性援用。指出了目前解决行政法援用问题的出路。其一,关于行政法规范援用状态进行清理的问题。由于我国没有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法定制度,使立法行为相对分散,从而导致援用中的不规范。为了解决目前援用混乱的问题,有关立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法规范中的援用进行清理,并根据“一事一典”的原则,将一事多典,一事多次援用的情况予以取消。通过清理,还可以对每一个行政法规范中援用条款的操作性进行分析,把通过援用导致法律在实施中不能操作的条款予以取消。其二,关于部门管理法的严格系统性问题。部门行政管理法的分类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要根据执法机关的性质确定相关的部门行政管理体系。二是在部门行政管理法规范中适当的将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予以区分,即便出现援用问题也应当是实体规则援用程序规则,程序规则援用实体规则,而不能出现实体和程序的各自重复援用。三是部门行政管理法规范的层级应当明确,如果上位法律规范能够对本部门的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就不要给下位规则留有余地,或者若需要由下位规则调整的,上位规则就没有必要作出详细规定。其三,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问题。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导致行政法规范援用膨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行政实体法规范中的援用,其中许多情况是由于缺乏程序规则,而要援用其他相关法律的程序而造成的。依实体性规则不宜作实体性援用的一般要求,行政部门管理法在实践中援用最多的应当是行政程序规则,而由于我国目前的程序规则散见于部门行政管理的实体规范中,便导致实体法大量援用实体法的恶性循环,所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则可以终结这种恶性循环的状态。其四,关于确立援用规则的选择条件问题。行政法规范的援用最终对行政执法有实际意义,它牵涉到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在普通援用之下,行政执法机关不一定必然作出援用的选择。因此,国家应当确立相应的援用条件或者援用标准,我们认为下列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则,若能援用高层规范的,尽可能援用高层规范;二则,若能从主规范中找到答案,就不要去援用相应的附加规范;三则,若援用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则应当尽可能选择援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旅行。 -
中国习惯法论高其才 著《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在探讨习惯法含义、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宗教寺院习惯法、行业习惯法、行会习惯法、秘密社会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和作用,讨论了习惯法的现实表现。中国的习惯法,历史悠久,种类多样。《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内容丰富、资料详实、文字简洁。《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初版以后,在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我国的习惯法研究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
宪法学潘伟杰,王蔚 主编宪法是现代国家法律的法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宪法学》立足宪法与现代人类文明体系的内在关系,以当代中国宪政制度基本框架为分析逻辑,全面阐述了宪法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内涵与地位,解析了现代宪法伴随着现代人类文明体系的发展而展现的价值追求。从宪法的产生历程为背景,深刻阐释了完法在现代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所演绎的生成路径。紧扣当代中国宪政制度基本框架,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基本线索,系统地厘清了当代中国的宪法构造。 -
逻辑的训诫王洪 著《逻辑的训诫:立法与司法的准则》着重阐述立法与司法的逻辑基本准则和基本方法,以揭示逻辑在立法与司法领域里应有的地位与作用。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 -
2008第三届中国国际交通安全论坛论文集暂缺作者《奥运、交通、和谐2008第三届中国国际交通安全论坛论文集》分为三大篇:交通安全与事故预防、交通管理与交通规划、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应用。 -
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王禹 著本书收录作者最近几年就“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方面发表的七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权的概念及其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香港回归后立法制度的演变及其对行政主导的影响,澳门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行政机关的关系等。本书在原来基础上做了较大修订。有的增加了新的材料,有的校订了不严谨的观点表述,有的在文字及语法表达上作了调整。这些论文探讨“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内容涉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其宪法学意义,单一制理论及其分类问题,国家行为和政治问题,法院管辖权的概念及其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等。本书内容丰富,论述透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
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王建平 著《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修订版)》运用比较分析尤其是个案分析方法,在深入分析自然灾害的法律特性、防灾减灾法理的基础上,对防灾减灾的法律价值、国家行为意义、灾区和灾民的特征、赈灾的法律机制、灾害状态的法律对策、国家的减灾责任、灾区的减灾责任和《防震减灾法》修订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分析与论证。《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修订版)》的理论基础是,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具有致灾性和减灾性,在自然灾害状态下,人员、财物和社会关系本身,都具有易损性,这种易损性是人类行为致灾性的表现。《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修订版)》通过“5.12”汶川大地震危害性与破坏性具体个案的分析和研究,给予验证。《减轻自然灾害的法律问题研究(修订版)》倡导以“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会理念,促进我国地震预测预报的“土办法”与“洋办法”结合,从防灾减灾义务系统化上构建我国减灾法制。 -
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实用读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编本书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组织编写,结合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业特点,系统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内容,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保密审查、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及交通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等,都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还收录了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等内容。本书内容全面、权威,对扎实有效推进交通运输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和参考价值。 -
行为法文稿谢邦宇 著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在政权建设史上公开树立的一面伟大旗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过去,这个理论不仅指导了我们实现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由农村走向城市的伟大历史性转变,而且也为我国革命胜利后如何建立适合国情的革命政权,以及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光辉典范。在庆祝党的诞辰70周年和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发表42周年的今天,我们怀着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热情来重温这个理论,仍然感觉到它的强大生命力所在。坚持这个光辉的理论与实际,不仅为防范国际政治风云变幻和坚持科学社会主义阵地所绝对必需,而且也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搞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绝对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