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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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听证研究李春燕 著虽然,《中国公共听证研究》中的某些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接受实践的检验,但整体而言,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关于公共听证的立法和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法律、法规确认了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之后,对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就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而且,行政法学作为应用法学,如果其研究脱离公共行政实践,或者无视公共行政实践,那么其理论价值也将大打折扣。这本著作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我国公共听证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价值、我国确立公共听证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心理环境)、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公共听证的基本制度以及保障公共听证实现其价值与目标的其他配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提炼出公共听证应遵循的一套基本准则。 -
国宪泛论(日)小野梓 著;陈鹏 译;丁相顺 勘校《国宪泛论》一书对中国宪法学产生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据文献记载,康有为、梁启超的一些论述中曾引用这《国宪泛论》的观点。康有为在《日《国宪泛论》目志》“法律门”中收录宪法、法理学、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二十四类图书四百五十种。康有为加按语三条约一千字,其中特别提到了《国宪泛论》(上中下合本一册,小野梓二元五角)、《美国宪法史》(岛田乘竹二元三角)、《各国宪法》(一册元老院藏版一元二角)、《万国现行宪法比较》(一册辰巳小二郎四角二分)、《内外臣民公私权考》(一册,井上毅一角六分)等五部书。说前四种最精美,又说后一种“人有自主之权,又有互制之法,泰西之良法哉”。梁启超在《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写作中参考了中江兆民的《理学沿革史》之外,另参考了纲岛荣一郎著《西洋伦理学史》、《主乐派之伦理说》、山边知春译《伦理学说批判》、竹内楠三著《伦理学》、田中泰磨译《西洋哲学者略传》、杉山藤次郎著《泰西政治学者列传》、小野梓著《国宪泛论》、冈村司著《法学通论》和有贺长雄著《政体论》。梁氏所列的参考书可能有标榜的成分,但他所写的文章和思想不只受某一日本思想家或日文著作的影响.却可能是真实的,值得认真对待。 -
政党立宪研究叶海波 著《政党立宪研究》作为二战后宪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政党立宪是立宪主义原理在政党领域的运用,即根据立宪主义关于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基本原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来保障政党宪政功能的发挥,并防范政党滥用权力侵害人权,破坏宪政秩序。政党立宪是对政党民主及权力制约功能的肯认,亦是对历史上政党独裁专制统治的回应,政党保障和政党规制构成了政党立宪的基本内容,而立宪主义则是政党立宪的核心价值准则。《政党立宪研究》从政党与宪法的关系这一中心命题出发,以政党立宪为核心范畴,全面地探讨了政党立宪的基本理论。全书约二十万字,由引言和正文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政党立宪的由来”。梳理政党与法的关系史,不难发现,政党在法律上的地位历经三个阶段的演变,即从政党在法律之外的敌视排斥时期到政党在法律之中的法律承认时期再到政党在宪法之中的政党立宪时期。政党立宪时期始于二战之后,政党的民主和权力制约功能以及历史上政党组织的异化,是政党立宪的客观原因,价值中立的多元民主主义演化为价值拘束的多元民主主义和政党寡头统治铁律的提出,则建立了政党立宪的法理基础。第二章是“政党立宪的逻辑前提:政党性质确认”。政党立宪的实质是将发端于市民社会中的政党组织纳入宪法调整的范围,政党法律性质的确认是政党立宪的逻辑前提。本章从理论、规范和司法实践三个维度探讨了政党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学者基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理论和方法,形成政党机关说、政党团体说和政党媒介说等三种观点,政党媒介说基本上是通说;在规范上,各国主要依据政党在本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将政党宪法规范分别置于宪法典的人权、国家机关或总纲三部分之中,或者强调政党的自由属性,或者强调政党的公共属性,或者二者兼具,而各国政党法关于政党性质的认知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均将政党视为具有自由属性和公共属性的社会组织;在司法实践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政党性质的认知经历了政党为国家机关到政党为宪法机关再到政党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媒介的演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政党初选案判决,最终形成政党在初选领域实为“准国家机关”的认识,而欧洲人权法院则多坚持政党为结社组织和团体的传统理论。第三章是“政党立宪与政党保障”。政党具有公共性和自由性,政党立宪的内容之一即是保障政党公共功能的发挥。现代国家一般通过政党自由、平等和政党财政补助等制度来保障政党民主和权力制约功能的发挥。政党自由首先是排除国家非法干预的自由,亦要求政党内部活动贯彻自由的原则,是调整公民、政党与国家以及政党与党员二对社会关系、规范政党内部和外部活动的基本法则。政党特权和政党内部民主是保障政党自由的法律装置。政党自由存在内在和外在的界限。在政党国家的语境下,政党平等原则已经由形式上的国家中立于政党竞争过程,演变为实质层面的政党间的平等和强势政党借助公权力打击、排斥异党的禁止。政党平等主要包括政党在选举和公共资源分享中的平等。政党财政补助是指国家基于政党所担当的公共任务而为之提供财政支持,政党补助应当贯彻政党平等原则,不得侵害政党的独立性,~一政党独立构成了政党财政补助的界限。第四章是“政党立宪与政党规制”。政党的目的和行为可能背离自由和民主的轨道并颠覆现行宪法秩序,因此,通过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来规制政党组织,是政党立宪的另一内容。现代国家一般通过政党内部民主、政党财务公开和违宪政党禁止等机制来制约政党权力。政党内部民主是国家民主理念在政党内部的修正适用,其基本要求是通过党员权利的保障和政党组织的民主化建构来建立政党内部意志由下而上的形成机制。政党财务管控的目标是防范财势集团通过大宗和频繁的政党捐赠来控制政党,决定政治走向,破坏政治公平,政党财务管控的对象是政党的“硬钱”和“软钱”,政党财务收支公开和限制是政党财务管控的基本机制。违宪政党禁止是指政党在目的和行为上危害宪政秩序或国家存立而被特定国家机关判决违宪并被强制解散的机制。违宪政党禁止产生强制解散政党组织并禁止成立替代性组织、没收政党财产、剥夺该党国会议员资格等规范效果。违宪政党禁止是一种预防性机制。这一预防性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着如何准确把握提请违宪审查的时机、确定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内涵和区分政党目的与行为等方面的难题。第五章是“政党立宪的中国命题”。本章认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构成了中国政党立宪的理论基础,中国政党所具有的公的属性和功能及宪法对其公共性的认可,系中国政党立宪的逻辑前提,中国政党立宪应当遵循社会主义宪政这一核心价值准则。中国现行政党规范存在渊源广泛、效力不一、内容体系化不足和宪政价值取向缺失等特点和问题,中国应当从依法执政走向政党立宪,在遵循政党应维护社会主义宪政秩序、依法执政参政、政党平等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整合现行政党规范,制定政党宪法规范和政党法,实现政党立宪的目标。 -
认证认可法规手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整顿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提高我国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和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认证认可工作在法制化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为满足质检部门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的需要,本手册全面收录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与认证认可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手册小巧、实用,便于携带,可供质检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广大认证认可工作者使用。 -
媒介消费之讼宋小卫 著《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擢选了近十年来我国媒介消费纠纷之民事与行政讼案,述始末,释法理,评是非,每案之后皆附有法院裁判文书,较好地兼顾了学理探究和文献记录的两极价值。作者在解析案例之法理的同时,亦择要考察、梳理和阐述了国内的媒介消费纠纷之“事理”,这使《媒介消费之讼中国内地案例重述与释解》的阐释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不完全类同于法律专业的案例读物。 -
食品安全法看图一点通符尔加,董闻昕 编著食品安全与您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法看图一点通》为您解开食品安全法的密码!《食品安全法看图一点通》超级实用,超级有趣,通俗易懂、善意的握示,真诚的帮助,《食品安全法看图一点通》帮您学好用好食品安全法律、全面解读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政策。为您解读其中的奥妙、书中附送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卡。 -
新宪法学秦前红 主编《新宪法学(第2版)》平实而精炼地介绍了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内容,独具匠心地采取以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国家、社会和宪政为顺序的结构安排,彰显了近代宪法基本的价值内涵,专设社会与宪政的章节,凸显我国传统上对国家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以及近代以来宪法文本选出而宪法实践一直贫弱的现实。 -
医事法王岳 主编《医事法》分为四篇,共四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知情同意与医疗违法阻却事由,医疗职业管理,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医事民事责任,医事刑事责任,医疗器械相关法律问题,临床试验相关法律问题,肿瘤相关的法律问题,母婴保健相关法律问题,医疗美容相关法律问题,基因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等。《医事法》每章还要包含2-3个关键的专题,每个专题配一个国内的典型案例,形成“知识点-案例-案例评析解读知识点-提成出法学规律”的特色体例。 -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翟小波 著《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韩大元 主编从内容上看:第一本分析了2005年以前的39个宪法事例,第二本主要分析讨论了2006年发生的宪法事例23个,涉及整个整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掘了很多平时不大注意的现实宪法问题,这对于训练宪法思维是很有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