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李元起 主编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胡锦光,莫于川 著《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第2版)》结合我国行政法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参考行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学界共识,以中国行政法治发展为主线,采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论述方式,将全书分为4编、26章。第一编“导论”共3章,首先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历史发展,意在使读者对现代行政法律科学有一个比较宏观的把握。第二编“主体论”共6章,全面探讨了行政主体的基本理念、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等行政主体基本成分、行政相对人以及受委托组织和行政公务人员,对行政法治主体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系统论述。第三编“行为论”共9章,从行为法学的角度对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新型行为、行为程序等方面作了实证研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行为的基本理念以及行政机关的各种抽象行为和部分具体行为特别是行政程序法制。第四编“监督救济论”共8章,系统论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予以法律救济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监督与救济的基本理念、监督行政法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追偿、行政补偿特别是行政诉讼。加强监督、完善救济、建构新的监督救济机制,是当代行政法治发展的趋势和特色,也合乎逻辑地成为《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第2版)》的重点内容和话语归宿。《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第2版)》适用对象是高校师生,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行政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广大关注行政法制建设者。 -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释义与应用张绍明,邹贤启 主编《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释义与应用》对《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逐条进行解释,反映了其立法原意,对制定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条文具体含义和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深入探讨,对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贯彻执行这部法规有很好的帮助。《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释义与应用》适用于湖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执法参考使用,也适用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使用。 -
卫生执法监督基本知识问答刘印国 著《卫生执法监督基本知识问答》共12章,包括卫生行政执法基础、食品安全监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消毒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废物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母婴保健监督共12章,采取问答的形式,针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
农村社会法治论李育全 著《农村社会法治论》以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为主线,以国家法和民间法为分析的进路和视角,就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以一种新的视角和进路探索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问题,力图分析制约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以规则和秩序的形成为分析路径,克服了以往以社会现象为论题、以经济为基础的分析模式;二是人文关怀是《农村社会法治论》的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三是分析了国家法在农村社会中的局限性,改变了纯粹从理论上分析国家法自身的缺陷而无实际的带有特殊性的分析;四是系统地梳理了民间法的定义、内容、渊源等问题,更深入地分析了民间法的基本重大理论问题,克服了把民间法作为一个概念使用而没有深人分析具体的民间法理论问题,提升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深度和价值;五是具体分析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和互动的模式,并用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使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具体化,在改造和重塑民问法的同时,树立国家法的权威,构建以国家法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了对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相关规定:列举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附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 -
浙江省宪研究林孝文 著湖南制宪首倡于前,浙江继起于后。后继者不乏其省,桂、川、苏、闽、粤、滇、赣等省,奋起直追,相继汇入省宪潮流。“夫处今日之势,做今日的人,要说是反对制定省宪,我敢说一句,假使这个人不是犯了神经病,是决计不会说这句话底。”当时的浙人制宪,真可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浙江省宪运动与其他各省,尤其是湖南省宪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浙省宪法反映了“浙人治浙”的现实与梦想,纠葛着浙人自治的利益与荣耀。军阀、绅阀、平民、知识分子,各色人物,抱着不同的目的,以宪法为旗帜,粉墨登场;阴谋、智慧、奸诈、武力,各种戏法,出于不同的动机,打着制宪的招牌,层出不穷。浙人制宪心情之急切,仅用不足3个月时间就起草并通过了《浙江省宪法》(世称“九九宪法”)。不久,该宪法陷入流产。半年后,浙江各县共起草宪法达100部之多,后来整理为“三色宪法”,其宪草之繁杂,程序之严密,堪称世界之最。未几,该宪法方案又归于泡影。但浙人制宪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越挫越勇,不到一年时间,浙人又制定了《浙江省自治法》,并最终把它付诸实施。但到此时,浙人的梦想已不再具有生存空间。国民革命的兴起,国家政局的剧变,依据《省自治法》所产生的浙江省自治政府,仅存三天就烟消云散了。浙江制宪旷日持久、进行激烈;宪法文本不断翻新、五彩纷呈,但最终都束之高阁。重读浙江这段色彩斑斓的宪政史以及宏幅巨制般的宪法内容,让人感慨万千,心存太多的遗憾与设想。近一个世纪前,浙人对宪法有着怎样的梦想与憧憬?他们在实现自己的梦想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他们梦想的破灭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经验以及思索?这都是本文始终关注的问题,在正式开始阐述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本文的基本思考路径及研究方法。 -
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赵明 著《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的法哲学诠释》通过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线索的追寻以及对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本分析,凸显出康德对人类历史和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哲学构想,这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法权(或译“权利”、“公正”,Recht),而法权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是自由意志的内在规律,法权则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规律。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手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立法过程中的公共参与李林 主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上是遵循以下理论逻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矢志不渝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