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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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宣誓抚按版 主要用于各级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用。 我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辑的《宪法》版本是国家法定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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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 公报版是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修正案审议说明中关于宪法文本的有关说明标准文本,包含82宪法原文、历次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修正之后的宪法文本。 我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辑的《宪法》版本是国家法定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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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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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研究谭波 著央地财权事权在目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是我国央地关系甚至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热点话题,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单一制国家的架构让中央更多地统管了大部分事务,而随之而来的权力下放又让地方找不到感觉和“财路”,以致所谓的“两个积极性”变成了“中央积极下放事权,地方积极博取财权”。其实,在过往的经验中,“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对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试点,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地方经验’”。因此,当下这种状态无疑不利于我国长久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有些国家,国家的直接下级地方政府通常被称为“次国家政府”,可见其地位之重,权力也可想见其大,当然,联邦制国家在其中甚为突出。但单一制国家也存有相应的地方自治传统与制度,这一点也足以让很多级别的地方政府拥有相应的财权,用以支撑事权行使,并且这种制度都是在宪法的“地方自治”部分有明确规定的。更多的时候,单一制国家的事权分配在宪法之外的其他具体法律中得以实现。对于中国而言,为什么省级政府在整个国家架构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不难理解。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省级人大与其常设机构以及政府拥有立法权等重要决策权,省级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有着各种具体的审批权限,这些都决定了省作为一级重要单位在中国的施政过程中占据着十分肯綮的位置。一方面,其在中央决策的“下达”中称为直接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各类信息的汇集以及“上传者”。在财政领域,除了计划单列市外,很多钱物都是经由省级单位再来一级级下放地方,而如果发挥其作用,还可以对这种下放起到至为重要的把关作用,防止或减轻省级以下地方直至基层地方的财政之混乱。很多学者都认为,基层地方的财务出现了这种混乱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是在于制度未得到有效的执行。而这个制度执行,关键在省。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将建构之际,我们必须找到其在央地权力匹配方面的表现并将其现实化,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之一”。不然,这将成为整个法治体系的一大缺憾,并有可能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也成为影响其他几个“全面”工作的侧翼,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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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 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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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宪法经典案例评析梁洪霞 著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自编教材,西南政法大学每年使用量在两千册左右。该书介绍了世界各国经典宪法案例20个,涉及宪法学基础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与国家制度、宪法实施这几个方面,本书注重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在内容和用语上严格审核,形式新颖、理论与现实呼应、中国与国外比较分析。对审判涉及的理论进行深化,可以多个理论,可以分点阐述,不限于案例本身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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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中国法学会 著本书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的一个汇编,收录了各学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成果精粹。为总结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贡献,激励更多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法学会将这些成果精粹集结出版。本卷为宪法与行政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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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林来梵 著本书首次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烈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泛社会科学化”的偏向。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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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民主[美] 丹尼斯·C.穆勒 著;陆符嘉 译本书是一部有关宪法设计与国家治理体制构建的教科书,本书作者丹尼斯?C.穆勒是一位资深政治经济学家,他以独到的经济学“公共选择”视角,通过比较美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设计和民主体制,深入分析了宪法治理结构与其所实现结果之间的关系,即选举规则、投票规则、联邦制、两院制、公民权利和分权制衡等基本宪制结构要素如何影响了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并指出,即使在民主制度*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宪法改革也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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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童之伟 著《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为童之伟教授近年来所发表的关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论文合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涉及宪法与民法之关系、宪法与刑事法律之关系以及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从形式结构上来看,文章均为已发表过的文章,且大多曾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重点在于表明部门法的制定与运行不能与宪法相悖,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违宪,而应在宪法的统筹下制定或修改法律。从内容上来看,三编所渉内容不同,第yi编论说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联系实际,重点从《物权法(草案)》展开;第二编论说宪法与刑事法律的关系,重点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展开;第三编论说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