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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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选编曹三明 主编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工程,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一个未成年人家长的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间组织、社区家庭、公民个人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其中,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武器。我们这里选编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内容涉及父母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例、抚养纠纷案例、抚养纠纷执行案例、未成年人是受害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例、独生子女奖励纠纷案例、生身父母确认案例、危机时未成年人因相互之间救助不力引发事故产生的纠纷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的肖像权纠纷案例等。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 -
立法过程中的公共参与李林 主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上是遵循以下理论逻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矢志不渝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手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编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赵明 著《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的法哲学诠释》通过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线索的追寻以及对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本分析,凸显出康德对人类历史和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哲学构想,这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法权(或译“权利”、“公正”,Recht),而法权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是自由意志的内在规律,法权则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规律。 -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行政法卷马怀德 主编60年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日益增强,法治政府的目标逐渐清晰。行政立法成果丰硕,立法方式、立法质量均有较大改进,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行政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本书选择中国行政法发展过程中的十个重要理论实务问题,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面忠实记录了各方观点和争鸣。本书秉承客观、中立的态度,力求真实再现论争的焦点,无意于对本书中提及观点的正误进行研判。 -
浙江省宪研究林孝文 著湖南制宪首倡于前,浙江继起于后。后继者不乏其省,桂、川、苏、闽、粤、滇、赣等省,奋起直追,相继汇入省宪潮流。“夫处今日之势,做今日的人,要说是反对制定省宪,我敢说一句,假使这个人不是犯了神经病,是决计不会说这句话底。”当时的浙人制宪,真可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浙江省宪运动与其他各省,尤其是湖南省宪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浙省宪法反映了“浙人治浙”的现实与梦想,纠葛着浙人自治的利益与荣耀。军阀、绅阀、平民、知识分子,各色人物,抱着不同的目的,以宪法为旗帜,粉墨登场;阴谋、智慧、奸诈、武力,各种戏法,出于不同的动机,打着制宪的招牌,层出不穷。浙人制宪心情之急切,仅用不足3个月时间就起草并通过了《浙江省宪法》(世称“九九宪法”)。不久,该宪法陷入流产。半年后,浙江各县共起草宪法达100部之多,后来整理为“三色宪法”,其宪草之繁杂,程序之严密,堪称世界之最。未几,该宪法方案又归于泡影。但浙人制宪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越挫越勇,不到一年时间,浙人又制定了《浙江省自治法》,并最终把它付诸实施。但到此时,浙人的梦想已不再具有生存空间。国民革命的兴起,国家政局的剧变,依据《省自治法》所产生的浙江省自治政府,仅存三天就烟消云散了。浙江制宪旷日持久、进行激烈;宪法文本不断翻新、五彩纷呈,但最终都束之高阁。重读浙江这段色彩斑斓的宪政史以及宏幅巨制般的宪法内容,让人感慨万千,心存太多的遗憾与设想。近一个世纪前,浙人对宪法有着怎样的梦想与憧憬?他们在实现自己的梦想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他们梦想的破灭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经验以及思索?这都是本文始终关注的问题,在正式开始阐述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本文的基本思考路径及研究方法。 -
中国新闻侵权案件精选与评析五十例“中国新闻侵权案精选与评析”课题组 编著作为承袭大陆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中国的媒体法建设历经20世纪80年代的起落,在专门性的“新闻法”或“媒体法”暂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诽谤法(80年代以来)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近两年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提升新闻界的专业水准和更有效开展舆论监督甚有助益。诽谤法被法学家称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在于:在一个有长期的“因言获罪”传统的国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由可能的刑事诽谤逐步转化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而“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概念的发明、使用和普及,是中国法学界、司法界和媒体界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独特贡献。对于媒体法和诽谤法的重要性,在今天这个大众传播和新媒体时代,学界恐怕无人予以否认。然而集中、系统和深入地研究探讨,在国内还处在开拓和初级阶段。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女士在新闻侵权领域中独领风骚,为学界和业界所公认和尊敬。 -
儿童权利与法律保护柳华文 主编儿童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儿童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社会公平和进步的重要指标。用权利保护视角全面审视我国儿童,特别是弱势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全面法律保障,是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儿童权利与法律保护》即从法律语境中相关概念构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社会性别视角分析等法理研究及未成年人犯罪、儿童伤残医疗保障、受教育权等实证研究角度,以国外儿童法律保障制度为参照系,并结合国际条约及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立法保护的经验,全面阐释儿童权利法律保护,同时指出未来我国儿童法律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对相关立法和学术颇具参考价值。 -
农村文化建设的法治之路吴梦寒 著《农家书屋文库·法律系列》是一套为农民所写、为农民服务的法律丛书。这套丛书的出版发行,是甘肃省积极响应国家“农家书屋”工程、推动全省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创新普法载体、积极为“三农”服务的一个新尝试。《农村文化建设的法治之路》为其中之一的《农村文化建设的法治之路》分册,书中具体分为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软实力、农民文化权利制度、农村文化生态保护制度等四章内容。《农村文化建设的法治之路》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湖南省宪研究陈建平 著在中国法律的变迁史上,自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中叶半个多世纪,是中国公法新生和崛起的时代。在这一时期,政治的变革与法律的革命相呼应,公法率先离经叛道,打破三千年中华法律的沉静,开启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旅程。在半个世纪里,政治的风云变幻,刺激和催生着公法的成长,使其位居各法之首,引领着这一时代法律和制度的走向,并成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中的显法。与公法的崛起相随,公法学成为近代中国法学中的显学,也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显学而名盛一时。公法与公法学在近代中国变化之显、地位之重,缘于公法与政制之间的特殊关系。一个时代的政制往往形成一个时代公法的母体,公法则成为一个时代政制的表征;政制演变促成公法的转向,公法的新生与崛起也可能促成一种新的体制逐渐得到孵化。一般而言,政制的性质与公法的地位和生命相关,政制的变革必然引起公法的革命,引起公法调整或者促进公法的生长。正因为如此,近代公法的变与兴,便属自然之理。因为无论是清末还是民国,政制转型成为时代的主旨,也就注定了公法的勃兴,旧政制的变革和新政制的创立总是以公法为依托,这是现代政制的特征,也是近代公法新生与兴旺的动因。如果说私法是法治社会之根底的话,公法便是法治国家或宪法政治的支柱。当法治国家和立宪政治成为近代政制目标的时候,也就注定了在近代中国的法律世界里公法的繁荣昌盛,最终形成了中国法律现代化以公法引领私法的历史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