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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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方法论郑贤君 著《宪法方法论》讲述了:我之对于该问题的思考,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我供职于一个由多学科组成的教学单位,其中有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科老师都给学生们上课。有一次,系里征求同学们对各门课程的意见,学生的反映之一是宪法学与政治学的内容有些重叠。当时另有一件事对我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担任其他学科课程的老师工作量不够,系里意欲安排这些老师担任一些法学课程,虽然并不是宪法学,负责人也许不认为这有什么,但我还是强烈地感觉到作为一门学科的尊严被侵犯了。能够设想让法学专,业的老师去教哲学与经济学吗?如果不能,则哲学与经济学老师轻易涉足法学教学同样匪夷所思。 -
三农与法宋慧宇 编《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三农与法:村民组织》为《村民组织》分册,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三农与法:村民组织》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
军事行政法治论纲张桂英 著依法治军的治军方略,早已载人了作为我国军事法龙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之中。依法治军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也就是搞“法治”而摒弃“人治”。法治(rule of law)的本来含义是指“法的统治”,即是指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统治(rule by law)。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国家机构本身也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在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的情况下,法治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在和平年代,军事活动中占比例最大的当属军事行政活动,因此,讲依法治军势必离不开对军事行政法治化问题的探讨。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就十分重视用法律来管理军队。毛泽东的军事思想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军队法制建设的内容;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以及新时期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同样蕴含着丰富的军队法制建设的理论;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更是明确了军队法制建设的精髓;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 “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所有这些都更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强调依法治军、军事行政法治的决心和信心。 军事行政法治,是指军事主体关于军事行政法律的期望、认知、认同,是国家关于军事行政法律设施以及军事行政法律操作等要素组成的依法治军的子系统。这里的军事主体,既包括军事行政主体,也包括军事行政相对人以及民间的、享有军事行政职权的机关。我们认为,军事行政法治化的要素是指组成军事行政法治的必不可少的各个方面。军事行政法治化的要素,具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军事行政法律认知要素、军事行政法律设施要素和军事行政法律操作要素。军事行政法治各要素间只有相互作用和协调发展,才能确保军事行政法治整体价值的实现。军事行政法治化是依法治军的关键,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官本位传统的社会,在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军队中,军事行政法治的实施显得更为重要。 我们在对军事行政法的学科定位、军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军事行政法律关系、军事行政主体、军事行政权力等军事行政法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定位的基础上,来阐释军事行政法治的核心和关键,以及军事行政法治的困难及阻力。在明确了对军事行政法治基本理论的认识之后,再把着眼点转移到具体建构理想化的军事行政法律制度上。 军事行政法治化理论研究的终极价值在于对军事现代化的认同。军事现代化是国防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国防现代化是我国“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军队作为国防的基本组成力量,它的现代化是军事、国防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军事现代化,是指军事及与军事密切相关的国防事务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过程,主要包含人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的现代化、编制体制的现代化、军事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和军事理论研究的现代化等。围绕军事现代化的根本任务的具体内容,我们对与之密切相关的军事法律制度的法治化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以期通过加快军事行政法治化的进程,达到推动军事现代化发展之目标。 -
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邬建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由奢侈品转变为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成了人们追求健康、延续衰老、美化容颜的必备商品,也是人们美化生活,打扮生活,享受生活的重要物品。为了适应我国化妆品工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吸收国际上丰富的监管经验,博采众长,促进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合作,编译了这本《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选编》。本书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外化妆品监管法规编译,涉及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二是国内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主要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编译和收集完成。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明晰,供从事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检验工作的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查阅,亦可供从事相关学术研究工作的专冢学者参考。 -
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黄辉,曹杰 著本书对行政垄断理论予以系统阐述,对行政垄断进行全面分析,重新界定行政垄断概念并分析了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并深刻把握行政垄断的国际和国内、历史和当今的向度,既有国际的视野,又注重本土的探索,既有对行政垄断历史演进进行的综合凝练,又有对行政垄断现状及路经进行的全面解读,最后《行政垄断之行政法规制》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救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国内外玩具技术法规释义何志贵《国内外玩具技术法规释义》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玩具主要贸易国家美国、欧盟、日本及其他国家与玩具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及市场准人制度有关的技术法规、法令与标准;每个法规(法令或标准)主要从定义和范围、技术要求、检测要点、与我国标准的比较及案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国内外玩具技术法规释义》适合于从事玩具进出口加工、贸易、品质检验、产品与质量认证、企业咨询人员阅读,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人员的参考资料。 -
宪法权利诉讼研究陆平辉《宪法权利诉讼研究》运用宪法学和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对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和制度形态的宪法权利诉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宪法权利诉讼研究》分析了宪法权利诉讼的内涵特征、法理基础、现实依据、结构功能,探讨了宪法权利诉讼的审判实践,归纳出若干具体宪法权利的诉讼程序,阐述了宪法诉权理论、违宪侵权理论、宪法权利审判理论等前沿理论。全书资料翔实,说理透彻,是一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法学专著,可供法律研穿人品参考使用。 -
问责法律制度研究陈党 著建立政府问责法律制度,既是建立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实现有效、科学的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无一本以问责法律制度为主体的专著,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和共同讨论的基点;大部分学者只有理论分析和概括性的建议,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设计。鉴于此,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对问责法律制度(包括问责制的概念界定、问责制的实施意义、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范围等内容进行论述。 -
宪法焦洪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意味着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违宪者应按一定的机制和程序被追究违宪责任。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宪法一旦按法定程序通过,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种是宪法设定的权力,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权力,都是根据宪法而来的。在依据宪法行使立法权时,只能制定一般的法律,并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但在实行〔法治〕原则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受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制约,有的国家要受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所以立法权并不是独立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编写组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