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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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诠释许光建主编内容提要《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国际法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仅是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本书是我国法学界和外交界研究《联合国宪章》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出版填补了我国在宪章解释领域的一项空白。作者结合国际社会半个世纪以来的丰富实践,对宪章做了系统的解释和评论。释文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内容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其他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阐明了作者的理解和看法。本书兼有学术著作和工具书的功能。本书对外交工作者、涉外实务工作者、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关心国际时事的读者,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片断:宪章的序言以简洁的文字概述了建立国际组织的历史背景、基本目的、各国在国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订宪章和成立国际组织的过程并确定了该国际组织的名称。“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序言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说明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其实,建立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关系的良好秩序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而是19世纪以来和平主义与国际主义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物质文明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人口的惊人增长,轮船、铁路、电报等科技的革命性发展,各国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增长使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如果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仍然和过去一样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结果只会造成大家共同的损失。因此,便产生了将某些问题在国际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决定的要求,并建立了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第一个这种类型的国际机构是1856年巴黎会议设立的多瑙河委员会。此后到一战前已设立了30多个类似的组织,比较重要的有1865年设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设立的万国邮政联盟、1905年设立的罗马国际农业学会和1907年设立的巴黎国际卫生局。但是所有这些国际组织都是专门性的,在国际政治方面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关税、移民等问题,任何将其置于国际组织之下进行管理的想法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不容讨论的。而起源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所谓“欧洲协调”并没有任何正式的机构,其成员国不负有举行会议的义务。尽管它曾成功地制止了几次战争的爆发,但大国要求保持行动完全自由的愿望使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制度的期望化为泡影。两次海牙和会建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但与会各国对于制订完备的战争法规则的兴趣超出了它们对于缩减军备和防止战争的兴趣。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世界性战争,其结果使战胜者也感到进行战争的好处比起初想象得少,而代价则比预想的要大,因而试图找出某种办法来保证以后不再发生这类战争,这就是国际联盟设立的原动力和动机。但国联的创建是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仓促完成的,必然存在许多缺陷。而其战后和平的基础是建立在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压制和剥夺之上的,在建立和平的同时又埋下了仇恨和战争的种子。因此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已产生,是毫不过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于人类社会的巨大破坏和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相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二战的范围更大,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战争;人员、物质的损失更大,英、法、德、日、意这些战前强国均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战争手段更为残酷,特别是出现了原子弹这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仅仅间隔20年的时间。所有这一切都迫使人们对人类未来的命运和前途产生了深切的忧虑,要求国际社会团结起来制止世界大战再次发生的呼声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这构成了联合国创立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本书前言前言《联合国宪章诠释》是应山西教育出版社之约,为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而撰写的。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并于同年10月24日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简称宪章)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联合国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均以宪章为依据。宪章由序言和十九章共一百一十一条条文及作为宪章一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构成。宪章自生效以来曾有过数次修正,其中包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内容主要涉及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组成的扩大及其程序性规则的相应修改。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经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第二次修正案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的修正案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1968年6月12日生效。第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理会理事国自11国增至15国。相应地,涉及安理会投票程序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九条也做了修正,将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票数从原先的7理事国增加为9理事国。第六卜一条的首次修正案将经社理事会理事国自18国增至27国,1965年8月31日生效。1973年9月24日生效的另一修正案进一步将该理事会理事国自27国增至54国。如同其他多边条约一样,宪章也有个解释问题。宪章各项条款应根据宪章的立法精神,本着有利于实现联合国宗旨的原则,善意地加以解释;宪章序言和第一条所载宗旨和原则对宪章的解释具有指导意义;作为一项辅助性手段,解释时可参考历史资料(包括起草时的背景文件和会议记录)和宪章制定以来各国的实践。上述原则亦为本编写组所遵循。宪章诠释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需要指出的是,宪章条款的中文标号与我国的通常做法有所不同,即条下不用“款”而用“项”,请读者阅读时注意。释文一般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相关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为方便读者查阅,特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联盟盟约》收入附录。本书由许光建任主编,刘大群、薛捍勤任副主编,黄惠康任执行副主编。撰稿人分工如下:曲文胜:序言、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薛捍勤:第一章;杨力军:第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关键: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四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李燕端:第五章、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高燕平: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十九章;黄惠康:序言第一节、第六章序、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附录;刘大群:第八章;刘振民:第九章、第十章;杨晓东: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杨杰:第七章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十四章;陈佩洁:第十五章。本书的编撰得到了外交部领导和专家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外交部法律顾问倪征懊先生,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国内知名国际法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骏、上铁崖、史久镛、朱奇武、邵天任、李浩培、贺其治、倪征懊、黄嘉华、端木正应邀担任本书顾问。外交部条法司石午虹、李永胜、钱海、湛玉会等同志在文稿打印、校对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山西教育出版社王佩琼、张沛泓等同志为本书的出版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本书付梓之际,谨向上述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编写组虽多方受惠,但惟作者水平所限,书中不妥或不周之处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作者1998年8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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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俞子清主编本书共分九章。第一章着重阐明宪法的概念、分类、作用及其贯彻实施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于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原则上只作概要的介绍。尤其是对外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仅从掌握基本常识的角度以阐明宪法的起源为要旨。至于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为了使学生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连续性和科学性,除在该章第二节列一目简要介绍中国宪政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外,还单列第三节专门阐述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至第九章着生阐述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是本教材的主要部分。其中,第二章至第六章为我国现行宪法《总纲》部分的主要内容: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第七章至第九章分别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安排了近1/3的篇幅,使学生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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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周叶中主编本书介绍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宪法实施等内容。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也可供各界人士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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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自学考试复习指南王磊编著严格依照最新自学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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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美)詹姆斯·安修著;黎建飞译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最大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的司法权威资料,使之很快就会成为受成文宪法解释之困挠者的第一本福音书。本书集美国各法院不同的宪法解释方式之大成。作者认真地分析了这些方式,从而为其它国家的宪法学家提供了有用的工具。作者简洁明了的文字,对本主题详述和分析的方法使本书适宜于有关的学者、开业律师和法院,相信本书会有现成的市场,不仅在美国,而在在英联邦国家,尤其是非洲各国。TOP目录 序言导言第一章 按照字面含义解释第二章 解释的指南(或准则)第三章 根据制宪者的意图解释第四章 普通法和比较法对宪法解释的影响第五章 历史对宪法解释的影响第六章 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对宪法解释的影响第七章 社会学法学对宪法解释的影响第八章 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244 版次:1版开本:32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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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十论胡建淼主编本书是浙江有关单位与浙江大学法学院在宪法学研究方面的一个小结。作为研究成果,其特点主要为:一、选择宪法学中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旨在推动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二、紧密联系宪政实践,力图回答我国宪政实践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以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三、重视对国外先进的宪政经验的借鉴,探讨我国实践的可行性,以避免我国法治建设走弯路。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这对于推动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和宪政实践,无疑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本书对我国目前宪政制度的研究纯属学术性的,一些观点和评价、甚至包括一些提法可能不成熟或者片面,恭候法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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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我部“九五”规划的重点是编写对实现法学教育目标起关键作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现代法学教材。现代法学教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法律建设以及法学教育改革的实际,瞄准培养跨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目标,努力编写出版反映当代先进水平的法学教材。本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统一。这批教材可供高等法学院校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各类法律院校和社会各界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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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基本理论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从发展的观点和各国宪政实践出发,将宪法学的内容归为四个方面:理论、历史、实体和实施。书中在对宪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论述的同时,还渡江意对宪法学研究中有争论的问题和涉及比较少的问题的探讨。在研究的范围方面,《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涉及国内和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文宪法文件和宪法判例及习惯、宪法规范及其实现、宪法学的一般规律和各国宪法的特点等。最后,《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还注意对国内外宪政实践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完善自我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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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许崇德主编内容提要本教材以宪法法典的体系结构为依据,同时顾及宪法学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除绪论外,共分七章,即宪法总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本教材选用国际上通行的教材编写体例,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本质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根据最新的资料和理论研究成果,以中国宪法为主,兼顾其他国家的宪法理论和宪政制度,对宪法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介绍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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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公民权(美)诺曼·维拉(Norman Vieira)著在美国法律教育界与律师实务界,“美国法精要”是颇具特色的一套书,其特点是简捷明快、深入浅出。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将其作为课外教材,由此掌握美国各主要部门法的精义;执业律师也经常借助这套书,以迅速了解某些部门法的相关情况。我国的读者通过阅读原汁原味的英文来学习美国法律,可有效提高法律英语水平,促进与美国同行的对话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