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宪法研究莫纪宏,翟国强 编现行宪法制定30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宪法实施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总体来说,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宪法研究(第13卷)》侧重从深化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强化宪法学理论对宪法实施工作的指导作用出发,选编了能够准确反映学界当下最新关注热点的代表性作品,以期为学界提供一份值得关注的宪法学研究文献,为实践部门奉献一些真正具有启发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
宪法学杜承铭,陈永鸿 编《高校法学“十二五”规划教材系列:宪法学》主要特点:第一,以几个较早成立的法学院系为依托,由广东二十余所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联合编写。第二,紧密结合实际,力图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法学创新教材。第三,吸收和采纳我国法学界的成熟观点和研究成果,精简教材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
宪法学张献勇,王秀哲 编《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宪法学》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指引,力求适应高等法学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系统阐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 -
宪法故事(美)道夫 主编,李志强,牟效波 译《宪法故事(第2版)/美国法律判例故事系列》编著者迈克尔.C.道夫Michael C. Dorf。《宪法故事(第二版)》对15个美国宪法中重要的判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述。深度分析了这些判例,讲述了这些案例的故事,并说明了每一个案例的背景,还指出了这些案例在美国宪法构架中的地位。这些案例代表了三个不同的领域,分别是宪法结构、平等与宪法、宪法与自由。《宪法故事(第二版)》可读性强,虽然有些案例有暂时性,但更多的案例有经典的价值,虽然不能通过这些案例了解美国宪法的全貌,但是可以通过这些可读性强的判例,理解美国宪法的最重要方面。 -
未列举权利研究屠振宇 著未列举权利,即未被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第九修正案的制定,不仅是成文宪法时代解决未列举权利问题的首次实践,更重要的是,开启了未列举权利保护的对话机制。在其指引下,美国的实践者开始了保护未列举权利的新的征程,从此,围绕未列举权利保护的争论从未停歇。《未列举权利研究:美国宪法的实践和经验》关于未列举权利的研究,即是基于美国丰富的实践和大量的争论,围绕第九修正案这一主线展开的。 -
法诉讼的中国探索谢维雁 著《法学前沿论丛:法诉讼的中国探索》立足于中国的宪政实践,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寻求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法学前沿论丛:法诉讼的中国探索》从宪法诉讼之理论基础、宪法诉讼模式比较论、中国宪法诉讼存在论、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构等方面作了研究。 -
宪法原理教程宋行 编著宪法原理教程是21世纪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规划教材。宋行主编的《宪法原理教程》在编写过程中,立足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教学目标,本着“理论够用,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的课程改革要求,对原有的中国宪法、宪法学等课程内容,进行了新的融合调整,突出我国现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本教材重点阐释现行宪法的相关内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社会与公民权利、国家机关、国家结构,国家标志等内容。编写体例采用章节形式,并附有针对性的实训内容。本教材既适合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不同专业的教学,又能满足其他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要求。 -
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研究宋永华 著2004年,韩国宪法法院对时任韩国总统卢武铉弹劾案的审理使其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韩国宪法法院制度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韩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同时也走过了坎坷的宪政建设道路,宪法审查制度几经更迭,是当今世界唯一分别实行过宪法委员会制、宪法法院制和普通法院司法审查制的国家,被称为宪法审查制度模式的试验田。宪法审查制度的有无及其实效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政发展水平的标尺。唯有1987年修宪后建立的宪法法院制度真正适应韩国宪政建设的需要,在维护宪法、巩固宪政、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宪法法院也因此在韩国国民和国家机构中树立起宪法守护者的权威地位。本书立足于韩国宪政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从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源流、宪法法院制度规范与宪法法院制度实效等三方面展开研究。本书通过描述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发展历程以揭示韩国宪政建设的困境与出路;通过论证韩国宪法法院审判权的生成过程和宪法法院的宪法地位以展现宪法维护机制与宪政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介绍韩国宪法法院的组织体系、审判权及其行使程序以全面展示宪法法院制度的内涵;通过对典型判例的解读以阐明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宪政效用。最后在全书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韩国宪法法院制度建立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揭示了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的启示性意义。 -
宪法修改与宪法变迁论(德)耶利内克著格奥尔格?耶利内克教授的《宪法修改与宪法变迁论》是最早对宪法修改和宪法变迁进行体系性研究的论著之一。他认为,德国国法学已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学素养,需要通过政治学研究予以进一步补充和推动;在探讨处于国内外关系处于急剧转型中的宪法和政治生活的关系时更是如此。并且,还敏锐指出,国家首先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们虽受法律调整却非法律的创造——尽管人们可能希望宪法“万世不易”,并设置了刚性的修改程序,但它不仅可能因革命、制定法或其他方式而被修改,也可能因解释、政治必要性、惯例或者权力不行使而发生变迁。在对欧美各国议会制发展史作了进一步考察后,他指出,由于存在诸多缺陷,议会制的发展必然导致政府权力的强化,不过,即便议会制的政治价值大幅缩水,也没有谁能为先前的专制权力招魂复魄,议会也不会从形式上完全销声匿迹;更何况,新闻媒体、公民投票以及人民团体等直接民主力量的日益发展,已进一步取代和限制了议会的作用并影响和变革着国家和人民的关系。 -
法理基础与宪法盛高璐 主编《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法理基础与宪法》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政法类专业学生的未来岗位需求,以基层法律服务岗位法律知识的“必需、够用”为标准编写而成,突出了法律基础训练,满足了“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的需求。《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法理基础与宪法》将过去的《法理学》和《宪法学》中必须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宪法知识通过重新构架、整合,内容突出基础性和实用性,更好地契合了政法类高职专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目标,其定位是政法类高职院校所有涉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教材分两编共9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