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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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义务梁洪霞 著作者选择了一个看似法学“冷门“的话题深入研究了公民基本义务的原理、规范以至其实践路径.用新颖、大胆的理论并借鉴各主要国家的宪法典的公民基本义务规范的内容、存在形式、具体适用.特别是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援引分析。《公民基本义务:原理规范及其应用(一个宪法学的视角)》对公民基本义务的研究分为三大部分,具体为原理、规范和应用。三部分内容环环相扣,揭示了公民基本义务领域非常重要的三个问题:公民基本义务为什么、是什么和怎么样.充分展现了公民基本义务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公民基本义务:原理规范及其应用(一个宪法学的视角)》采取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角度论述了公民基本义务领域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创新性观点.以供广大读者借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会议要求,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学法、懂法、用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题中之义。目前,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此,我们基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编辑出版了本书,希望本书对于依法依纪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
当代医患纠纷的伦理域界邱杰 著这本《当代医患纠纷的伦理域界》面对当代中国医疗卫生保健领域变动不居的新情况、新问题,医学伦理学领域原有的老问题在遭遇新的现实的时候,已经发生了强烈的冲撞,特别是在医患纠纷问题和医患关系理论研究上,各种新旧思想、观点、原则、规范相互交织、相互冲撞,引发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上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观察与思考。当然,由于医患关系本身的多重属性:技术性、伦理性、法律性、经济性、社会性,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为指导,多视野、多方位地分析医患纠纷的原因,研究改善医患关系的对策,仍旧是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长期课题。 -
宪政理想国刘海涛 著《宪政理想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西方宪政考察》探究了西方宪政的政治文明意蕴,讨论了古典宪政,普通法宪政和宪法宪政的基本内涵,深入宪政的基础制度维度,重点探讨了宪政作为政治科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建设性宪政”的分析理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9年8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社 编《金典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述了: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金典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王兆国副委员长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实施宪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时公布。”据此,现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四个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四个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同时予以公布。 -
儿童权利研究管华 著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只能在儿童思维的指导下,确立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重述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体系中的各具体权利的性质、地位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一一厘清,才有可能得到最终解决。谁是儿童?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国儿童年龄的上限确定在14周岁为宜(以下文中“周岁”统一简称为“岁”),参考义务教育年限,可以延长到15~16岁。从历史上看,白色成年男子、黑人、妇女、儿童获得权利主体地位的过程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儿童权利从哪里来?关于权利的来源,至少存在过三种论证范式:自然法范式、功利主义范式和关系范式。在此基础上,遵循值得尊重、需要尊重、获得尊重和一体尊重的次序,提出了权利证成的尊重范式,结合儿童观的流变论证了儿童权利的来源。作为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本性;二是载入宪法。揆诸历史,大概出现过如下几种教育观:以官员为中心的教育观、以信仰为中心的教育观、以国家为中心的教育观、以物质为中心的教育观和以人为中心的教育观。结合儿童思维,可以提出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观。受教育权的本质是精神成长权和文化生活权,包括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社会权和受教育秩序权三种功能。从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原初意义看,其权利主体也只包括儿童,而不包括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受教育自由权包括儿童受教育权和家长教育权。儿童受教育权同时也是义务,不过不可强制。家长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基础,就近入学和择校都是家长的权利,后者优于前者。在家上学亦属家长教育权,应当在保证监管的条件下允许。受教育社会权包括现有教育设施的入学请求权和必要教育设施的创建请求权。前者包括免费入学和优质公共教育资源机会平等;后者要求中央政府承担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建立义务教育必要的教育设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可以依此标准请求法院判决政府给付。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可以依此思路解决。儿童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在理论上,无论是儿童受教育自由权还是儿童受教育社会权都是可诉的;在实践中,只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司法救济渠道是畅通的,其他各项具体权利的司法救济都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诸多配套措施。《儿童权利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权利与保障》以儿童权利为起点,对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儿童权利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权利与保障》由管华所著。 -
西方现代宪法的危机与中国宪法学的困境梁成意 著经过一百年的发展,中国宪法越来越有自己的特色。相反,无论是话语体系,还是思想蕴含,中国宪法学近一百年来的发展始终没有超越西方宪法学。这两条完全相反的发展轨迹使得当下宪法学无法很好地理解、解释现行宪法。究竟是宪法正当,还是宪法学正确?必须抉择。基于现行宪法的已经、即将为中国发展做出贡献,笔者深信中国宪法学出了问题。据此,本文重返古典,阐释西方宪法(学)的现代性危机,描述中国宪法的品格,揭示中国宪法学困境,探索走出困境的路径,初步尝试重构中国宪法学。 -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 主编《宪法学原理》详细介绍了中外宪法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具体制度及其内容,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之一。本书吸取了我国宪法学界的最新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张仁善 主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春季卷总第35期)》一个“强化民主”的司法审查理论——对《民主与不信任》的再解读、论平等就业权限制的合理性审查模式——以复合结构下的双重审查为主线、从权利救济宪法保障论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及衡量、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