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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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定罪与量刑王秀梅暂缺简介... -
环境法周珂|主编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环境法学则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目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空前繁荣,成就纷呈,但环境法学理论体系问题尚无定论。本书作为法学教材,在指导思想上力求体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体现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反映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全书共分为四编,理论体系上包括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着重论述环境法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分论部分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国内法部分采纳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的二元论结构主张,理论体系构建上旨在强调总论对分论的统领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融合关系、生态环境各领域保护的层次关系、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关系。本书在内容上力求博采众长,尽可能反映国内外环境法学界的较新成就。< -
外国宪法韩大元主编本教程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系统地论述了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过程。分导论、四编十二章。导论着重论述外国宪法研究历史、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方法,从总体上说明了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各章根据宪法文化的特点,分别阐明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宪法沿革、基本制度与运作过程。 -
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意)莫诺·卡佩莱蒂(Mauro Cappelletti)编;刘俊祥主译日本国中央大学日本比较法研究所协助翻译和出版。本书分“为贫困者提供的法律援助——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一波”、“扩散利益的保护——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二波”、“纠纷处理与诉讼外的替代政策——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波”、“法治化与现代福利国家”四部分。 -
国家赔偿法实施程序研究徐静村主编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颁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试想在一个受数千年官本位历史影响的国度,一朝改变观念,并用法律加以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向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要求赔偿。这一法律规定,不仅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一种制约和鞭策,更重要的是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法律面前国家机关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因此,这部法律的诞生,无疑是我国法治与人权保障进程中非常重大的进步。但是,这部法律的明显缺陷之处在于赔偿程序规定得比较粗疏,实践中难以操作,所以赔偿法的实施不尽如人意,难以达到立法预期的效果。 -
宪法至上朱福惠著本书通过对西方国家法治发生机制的考察,揭示宪法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围绕宪法至上的历史演变和中国百年宪政史,指出当代中国要实现法治必须实现宪法至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内容有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附则,本书是广大律师和法律学习及研究工作的必备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卞耀武主编本法律释义对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汪劲著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环境法目的论》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通过绪论、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运用传统法方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环境立法的目标、从环境立法目标的转变看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以及结论等七个部分,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形成及其价值理念的基础等问题展开了客观、详细的分析讨论和系统、全面的论述。本书认为,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依靠制定环境法而欲实现的一种基本价值,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需求是实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与自然物所固有的权利及其利益。它是人类社会以法的形式确定人类与环境及其与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出发点。各国在国内环境立法中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为理念,按照国家利益符合全球利益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国情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并且享有地球的权利和承担地球的义务。[编辑推荐]尽管我并不完全赞成作者所持的基本观点,然而这部著作的份量却还是沉甸甸的。我认为,作者对环境法目的解释所提出的新论点,其核心内涵就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以及“自然权利”主张。这些观点一旦为法所确认,将不只是环境法理论的创新问题,它们也将对整个法理学产生深远的影响。——沈宗灵教授1997年这部著作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对环境立法目的作了详尽的论述。作者从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传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大胆地提出了应当确立“衡平世间利益”、“保护自然的权利”的环境立法崭新理念,揭示了“全球环境立法趋同化”的未来发展趋势。这些无疑是新颖的和富有挑战性的,是环境法理学研究的一次理论升华。——马骧聪教授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共分成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