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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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共享立法与政府职责研究于兆波《科技资源共享立法与政府职责研究》系由作者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修改而成。《科技资源共享立法与政府职责研究》分析了科技资源不能共享使用的缘由,提出了实行科技资源共享的理论根据,现实可能,认为要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立法。科技资源共享的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既要促进科技进步,又要保护共享主体的合法权益。科技资源共享的立法理念要由现行的“持有者权利主义”转向“使用者权利主义”,以“使用者”而非“持有者”为本,来约束制度选择和制度设计行为。科技资源共享立法重在激励性,而非惩罚性,要注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之激励、内生激励及其他诸多激励制度,由自身机制来启动科技资源共享。科技资源共享与政府职责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基于公共物品的提供要求实行服务行政,重在“有为”,要求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提供共享使用的大环境、大平台。基于政府失灵等要求实行法治行政,意在“授权”和“有限”,要求实行法治政府,制裁行政不作为。科技资源共享立法要源于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国有科技资源可实行强制共享,对于非国有科技资源只能鼓励共享,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补偿对价,法律亦可规定非国有科技资源的强制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立法宜采用先行立法模式。要注意配套平行法体系、下位法体系,关注立法的外部性。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立法的作用是巨大的,但立法不是万能的。 -
中国行政法导论曹胜亮 编《中国行政法导论》无论是在体例结构上,还是在内容设置上都具有较多创新之处,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中国行政法导论》借鉴了国内外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和成果,在许多重要理论观点和实践问题上也不乏自己的独立见解,力求观点新颖,努力做到科学、准确。同时《中国行政法导论》特别注重依据的更新,不仅援引了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最新行政法律法规,而且也注重参考正在审议和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立法草案,以使《中国行政法导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中国行政法导论》既可作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等本科专业的教材和公共选修课教材,又可用作行政管理、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等本科教育及高职高专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教材,还可供相关的干部培训、职业培训之用。 -
论宪法修改程序杜强强《论宪法修改程序》初步提出了宪法修改程序的理论框架与方法论,拓展了宪法修改理论命题,在一定程度上挖掘了修改宪法实践背后的理论内涵,这对完善我国的宪法修改程序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次修订的最重要部分,便是对我国宪法修改程序历史沿革的叙述。当然,《论宪法修改程序》仍有进一步思考和完善的地方,例如宪法修改程序与宪法稳定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事关宪法修改程序的基本功能,当有所论述。《论宪法修改程序》对此虽有所提及,但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证。另外,《论宪法修改程序》在资料的选择上依然以美国宪法为主,对其他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的实践关注不够。即便就我国宪法修改而言,虽然论文补充了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修改程序演变的历史,但对我国宪政体制下修改程序应具有的历史正当性与合法性等问题的阐述依然不够充分。这些都有待于作者进一步的研究。 -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套图书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标准的中文汇编,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析、食品标识、食品辐射、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食品卫生技术规范(第一卷);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第二卷);新鲜水果蔬菜、罐藏水果蔬菜、速冻水果蔬菜等标准及其相关的卫生操作规范(第三卷);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鱼及鱼制品等标准及其相关的卫生操作规范(第四卷);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糖、可可、巧克力;特殊膳食和分析抽样方法等标准及其相关的技术规范(第五卷)。本套图书旨在促进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我国的传播和应用,从而服务于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可作为食品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和食品科学的工作者的参考书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法法典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数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年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35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了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具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创新:(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4)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5)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 -
社会救助法研究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既涉及民生问题,也涉及民权问题。民生问题更多地为经济学和社会学学者所关注。而法学,特别是公法学学者更多地关注民权问题。在当代中国,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行业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在这一背景之下,如何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如何强化现代政府的救助责任便成为关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社会救助法研究》集作者多年研究之所成。立足于法学的基础之上,围绕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范畴对社会救助问题展开研究,对其中最直接涉及的民生、民权问题进行了富有深度并颇有创意的探讨。 -
立法法刘莘 编《公法系列教材:立法法》是一本全面系统地阐释立法法的教程。立法法作为一部完善和规范立法活动的国家基本法律,其起草、制定与实施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立法法解决了现行立法体制及立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但同时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有待于深入探索和思考。该书全面阐述了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等重要内容,并结合立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立法领域存在的热点问题。每章附录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思考与争鸣”,以便于立法法的学习和研究。该书主编一直参与立法法的起草和制定,对立法法的制定过程与背景具有客观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并为研究生讲授立法法数年,更加深了对立法法的体会和把握。《公法系列教材:立法法》可作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使用的教材,也可作为研究立法法的参考著作。 -
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文正邦、陆伟明《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力求站在宪政和行政法治的高度,以非政府组织为视角,从非政府组织和中国法治的发展,国外非政府组织及独立公共行政组织的比较研究,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原理、历史发展、内外关系、实证考察等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地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理论解说和学术界定;进而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法理和法律地位,私法和公法上的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利保障、法律监督以及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立法等重要问题;最后以中国公证体制改革的社会中介组织取向研究为例,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化发展作了典型分析。 -
宪法与行政法(英)A.W.布拉德利、K.D.尤因本书试图提供一份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公法的资料翔实、内容权威的说明。在国家层面,公法为政府行为和以下两方面的关系提供了国家范围内的正式框架:一方面是人民的领导者和代表者,另一方面则是被他们统治的人民。在当今大多数国家,该框架内最为显著的部分就是国家的宪法,即确定国家存在的基础、明确政府主要制度,并宣告人民权利的成文法典。在此意义上,英国并无宪法,因为其政府系统是经由几个世纪的历史进程发展而来的,由曾经的绝对君主制进化而为民主制,在此民主制中,人民的集体与个体权利获得承认,法治受到尊奉。本书是“公法名著译丛”之一,全书共分18个章节,试图向读者提供一份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公法的资料翔实、内容权威的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宪法的定义与范围、英国的结构形式、责任制政府、议会的组成与会议、议会的特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与社会变迁研究侯强法律教育现代化是一个日益倚重和确立法律知识权威的过程。法律教育制度的新陈代谢,是社会转型和历史进步不可缺少的基础工程。中国近代以来,法律教育转型与社会变迁虽跌宕起伏一波三折,但大体可以说贯穿着这样两条基线:即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教育,一方面,作为文明强有力的杠杆,其在西方法文化的催化作用下,不可遏止地顽强地生长起来,并推动着近代中国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另一方面,作为既往文明的载体,其具有内在的保守性,又与传统法文化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深层联系,而这种联系则使得近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历程充满了变数。可以说,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现代化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在吐故与纳新之间艰难地选择,而这些选择都可能显现出种种矛盾和冲突,并对于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综观近代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转型,我们发现,其在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运动、中外法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理想与现实的两难选择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严重缺失。近代中国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中央和地方设立的法政(法律)学堂(学校)在全国的大量兴办以及入学中法科的设立,是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现代化量的增加和扩展的表征。与此相适应,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还体现于质的变化上。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教育观的变革;二是法律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法律教育内容的改善。中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指望计日程功。其绵延起伏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制度的建设,丰富了生长中的现代文化。在中国近代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法律教育虽内容和面貌复杂,但其引入注目、独具特色,其除旧布新的现代化变革,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并对于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