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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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保护朱民强《环境污染与保护》是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以问答的形式解决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贴近农民,贴近生活,从而解决农民的法律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
环境法学史学瀛主编环境法学既是法学的一个独立学科,也是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等学科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兴边缘学科,具有突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特点。 本书分为四编共十三章。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主要介绍了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环境法的界定、环境法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等问题。第二编环境保护法,主要论述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内容以及生物安全、居室内环境污染等新兴领域里的法律规定。第三编自然资源保护法,介绍和探讨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和自然资源的具体法律规定。第四编国际环境法,首先介绍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和历史发展,其次介绍和评析了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同时对国际环境法与相关学科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生物多样性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投资和环境保护等进行了探讨。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环境科学的本科生、研究生研习环境法学的教材,同时也可作为环境部门实务工作者的参考读物。 -
中国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樊鸿雁、姜南|主编内容介绍:燕赵大地,人杰地灵。河北经贸大学就坐落在太行山脚下风景秀丽的滹沱河畔。它以经济、管理和法学学科为支柱,是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声声不息的滹沱河河水,孕育着一代代经贸学人,也孕育着法学院的法律学人和学子们。正是这种无息的孕育,使法学院的学人们在这块田园里春夏秋冬不辞劳苦,辛勤耕作和无私奉献,也正是这种耕作和奉献,使得法学学科这棵幼苗得以快速成长。从1993年其前身经济法系成立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法学院,经过12年的努力,已拥有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法三个硕士点和经济法一个在职硕士点。年轻的法学院充满朝气与活力,集聚和培养了一群风华正茂,立志为学的年轻学者,他们分别毕业于不同的学校,汇聚了全国各大重点院校的不同学术风格,吮吸着京畿大地丰厚的历史文化滋养。他们以无私无畏的精神白手起家,充分发挥着自身的后发优势,他们还利用环绕北京、贴近祖国心脏的地缘优势关注和感受着法学前沿问题和法治社会的重大事件。他们与这个伟大的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尽管他们所在的还算不上名门名校,但他们正在凭借自身的力量与智慧,努力争得一席之地。法学院的发展关键在于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基础关键在于学术成果的支撑,而学术成果的取得在于法律学人不断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在于对学术价值的正确判断和刻苦追求。正是在这种理念下,法学院的学人们刻苦追求,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展示和反映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实力和最新研究成果,发现和支持新人新作,鼓励和培养科研精神,加强学科建设,就要开拓一个固定的园地或搭建一个平台,给法学院学人们提供一个展示和创新的机会。这就是出版本论丛的目的所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检察出版社共同组织出版这套《经贸法学论丛》。之所以命名为《经贸法学论丛》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经贸”是河北经贸大学之意,因为河北经贸大学是这套丛书的发起者;其二,“经贸”是经济贸易的简称,从选题范围来说,这套丛书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同时也兼顾其他法律部门,不受部门法划分的局限。今后,我们计划每年陆续安排若干种课题的出版,使这套论丛更加完善和丰满。在这套《经贸法学论丛》出版之际,我们衷心感谢中国检察出版社领导与编辑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是他们给我们创建了这个平台,提供了机会。我们也殷切期望这套丛书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同时,真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指教,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激励和鞭策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柴振国2005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编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与适用本书编写组内容介绍:第一部分条文理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释解】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目的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如下: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首要目的。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基础,而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则是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进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比较好地把握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比较好地维护了包括治安秩序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处罚各种违反社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是刑法,而处罚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 -
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张文长等编本书采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卡通画表现形式,逐条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于机动车驾驶人、城乡居民和中小学生阅读。 -
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培训测试题舒丹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本通张建英内容介绍:本书主要介绍了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党管干部原则等内容。 -
论国家补偿司坡森内容介绍:国家补偿,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有关立法规定,都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相应代价也极为惨痛。本文考察国内外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借鉴私法赔偿若干原理,结合我国国家补偿实践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类型化研究为主轴,分析和探讨我国国家补偿的理论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国家补偿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稍作建言,期为国家补偿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些许参考。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内容为“国家补偿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探讨国家补偿的基本观念、理论基础以及宪法基础和依据。基本观念部分主要界定国家补偿的概念,并对国家补偿的性质、特征和功能进行讨论,进一步将国家补偿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国家公务受益补偿和国家衡平补偿。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补偿基本制度设计所必须关注和解决的三个前提问题:人的标准问题;损害补偿请求权人的范围问题和应予补偿的损害程度问题。最后对国内外国家补偿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立法与实践作一简介,为后文联系实际进行研究预作铺垫。在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部分,在介绍和评述国内外几种主要学说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国家补偿所应采取的基础理论。认为:我国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数多元的。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对国家补偿基本类型的划分,指出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和国家公务受益补偿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特别牺牲理论”,而我国国家衡平补偿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原则。在国家补偿的宪法基础和依据部分,阐述了外国和我国国家补偿的宪法基础和依据,指.出如能在我国宪法上进一步规定和确立下述原则,对我国国家补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必然影响深远,这些原则包括:财产权的使用限制及补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人性尊严原则和公正补偿原财。第二章为“国家补偿的原因种类和成立要件”。国家补偿的原因种类是我国国家补偿研究最为薄弱的环节。本章主要按第一章对国家补偿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提出各基本类型中引起国家补偿的具体原因,并探讨了国家补偿原因的其他分类方法。鉴于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对国家补偿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就要依据各个分散立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补偿的有关法理,结合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分别探讨国家补偿的成立要件。鉴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目的是国家补偿原因和国家补偿构成要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本章还结合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的补偿立法和实践,探讨了公共利益及公共利益目的(用途)的表现和认定。第三章为“国家补偿的范围”。本章结合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详细探讨了国家补偿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损害范围和原因范围。国家补偿主体范围论证了国家补偿的基本结构。根据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详细分析了导致国家补偿权利人资格获得的一般事由和例外事由。论述了国家作为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对立法时国家补偿义务机关的方案设计提出并论证了四种方案。国家补偿的客体部分分析了国家补偿客体的构成要件,并从不利益的属性出发,对不利益作了分类,指出并不是每一类不利益都能成为国家补偿的客体,对各类不利益能否成为国家补偿客体,进行了详细探讨。损害的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补偿是否公平和合理。笔者结合民事侵权理论的利益说和组织说两种基本学说,提出我国国家补偿界定损害的学说应当是以组织说为原则,以利益说为例外,并进一步探讨了国家补偿的损害分类,以及对各类损害国家应否承担补偿责任的确定原则。国家补偿原因范围对引起国家补偿责任的各类行为和事件进行了分析归纳和论证。第四章为“国家补偿的方式”。本章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国家补偿方式进行探讨。国家补偿的基本方式为金钱补偿和恢复原状,此外还有其他方式。我国实践中采取的补偿方式是多样的,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方式在现实中均有体现。我国国家补偿方式,应以金钱补偿方式为原则,以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例外。第五章为“国家补偿标准和国家损害补偿的计算”。鉴于国家衡平补偿的标准,由补偿义务机关依法根据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裁量决定,本章主要研究的是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和国家公务受益补偿的标准。在分析外国国家补偿标准和我国现有国家补偿立法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家补偿应当采取的标准为正当补偿或者说公正补偿。具体贯彻时,一般应当坚持:以“全额补偿”为原则;补偿应当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适当补偿”原则的适用可能。损害补偿的计算兼具事实、法律问题两种性质。损害的构成因素可以分为普通因素与特别因素。损害的计算方式也相应地分为客观和主观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同一损害事实,因计算方式不同,损害大小可能随之而异。我国应区分不同国家补偿基本类型,分别采取客观和主观不同的计算方式。当然,通常应以采取客观计算方式为原则。第六章为“国家补偿程序和国家补偿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家补偿程序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以听证和听证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补偿程序,并将损害评估市场化作为国家补偿程序的关键一环。对受害者的补偿机制,很重要的一环是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起诉的权利保障和激励机制。我国国家补偿诉讼立法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补偿诉讼救济的明确法律依据,应尽快健全有关国家补偿的诉讼救济立法,有力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同时,为防止补偿义务主体违法给付补偿侵害,公共利益,具体说一是不应该补偿的而给付补偿,二是应当少给付补偿的而多给付补偿,必须在建立我国公益补偿诉讼制度时,将其适用范围涵盖违法给付补偿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
宪政中国研究周叶中这是一部以中国宪政制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集,内容涉及社会转型、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法、社会变迁、宪法革命、特别立法、宪法实施等,适合宪政制度研究者。本册是其中的下册。 本书收录了30多篇由周叶中教授撰写的关于宪法与宪政的学术论文、演讲、报告。本书论题新颖、涉及面广,同时论证严密,语言流畅生动。实为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政问题的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这是一部以中国宪政制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文集,内容涉及社会转型、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法、社会变迁、宪法革命、特别立法、宪法实施等,适合宪政制度研究者。本册是其中的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