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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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责任论姚国建本书是博士文库之一,是一部关于违宪责任的研究专著,本书秉持宪法学的思维和分析方法,以宪法的双重属性即宪法的法律性和政治性为主线,以违宪责任范畴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出发点,从违宪与违法的基本关系切入,突出违宪责任的独立价值,对违宪责任的生成基础、前提、性质、内容以及追究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违宪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兼具法律性和政治性的法律责任形式,它以违宪为前提,以人权保障为价值内核,具有司法性和政洽性双重追究机制。本书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
和谐与宽容魏健馨 著暂缺简介... -
近代中国宪法文本的历史解读卞修全本书以时间为经,以近代中国制宪活动的具体内容为纬,对其间出现的宪法文本进行了客观、历史的研究与评述。书中分别介绍了清朝末期、民国初建时期、北京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这四个不同阶段的宪法文本。分析了各个文本的特点、影响和不足。通过这种正视历史的研究,期望总结近代中国宪法史上的经验与教训,以为我们当前进行宪政建设,实现“以宪治国“的宪政目标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
西班牙宪法典潘灯1812年是西班牙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大西洋两岸的西班牙人从西班牙和美洲聚集到加的斯,制定了西班牙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加的斯1812宪法。这部宪法推翻了绝对的君主王权,确定了主权民主。法律起到宣言自由和宗教司法的终结的作用,在1812年前后这一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新宪法不断代替旧宪法,造就不少短命的宪法。从王国时期的宪法、共和国时期的宪法、黄金时代的宪法,直到今天尚在发挥效力的最现代、最进步的1978年宪法,无疑都展现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矛盾和西班牙人民的抗争,无疑也确立了当时历史的政治体制,满足了人民大众的要求。当然,一个个西班牙宪法框架的建立,也推动了西班牙社会的一次次自由和团结。本书的翻译,同时也向中国的读者朋友忠实、公正地展示了西班牙近代民主历史上的细节,无论是王国时期的,还是共和国时期的。宪法文本的翻译并非易事。需要凌驾语言的能力,还需要法律的思想。正如诗歌之于诗人,那是“思想”。一部宪法并非一篇冷漠的文字,其中充满了生命力和影响力。书写宪法的文字耗费极大,需要满怀雄心,需要征服压力,还需要齐心协力。我们的宪法立足大众,也事关大众。潘灯先生对西班牙和西班牙人颇有了解,也具有相当的法学思想,我们期待他这本译著的出版。 -
宪法学基本问题王月明《宪法学基本问题》的阅读和使用对象包括大学法学院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有兴趣希望通过此书了解宪法学最基本问题和发展脉络的一般读者,当然也适用于其他读者。《宪法学基本问题》在体例上通过十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来建构整个宪法学体系,涵盖了国内通常使用的宪法学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当然也略有取舍。围绕十大问题,编者作了简洁明了的解说,尽可能避免繁复的论证和引注。在书中选载了一些相关的实例、案例和评论;同时,针对我国现行宪法的多次修改,对相关条文修改前后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并予以评析,以帮助学生更方便和轻松地阅读和学习。在这里所引用的材料,也可以成为读者讨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和思考,有助于消化和理解宪法学相关的理论和法条。《宪法学基本问题》在编排格式上改变了一般教科书惯常使用的编、章、节、目的做法,而是代之以标题字体的不同来区分层次,这是为了详略得当,避免因为想照顾各个章节之间字数和篇幅的平衡而硬凑不必要的内容。同时在书中使用少许表格来表述一些分类和对比,显得一目了然。著者于每章之后列举了该章的主要概念。这些概念是宪法学的最基本概念,在学习宪法学时,掌握这些概念是最基本的要求。 -
法院与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宪法学全国 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暂缺简介... -
宪法解释的哲学徐振东本书在探讨了哲学解释学和法律解释学的基础上,研究了宪法解释的哲学。作者深入探讨了宪法解释的历史、流派,并对宪法解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书是关于宪法解释现象的理论研究和哲学层面分析的一部学术专著,它并不对某类具体案件性问题作直接的解答,而在于对具体的宪法解释实践提供某种方法论上的引导。它对宪法解释与哲学解释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考察,揭示了宪法解释哲学的历史发展脉络的哲学依据,还对活跃于当代法学领域中的各种方法论和解释学思想如反基础主义、解构主义、新实用主义、建构解释理论、程序主义等进行了研究和梳理,并探讨了宪法解释合法性规范建构的可能性。本书还结合宪法文本自身的规范特性,对原意主义、社会学解释、文本解释等主要宪法解释方法的正当性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反思。... -
宪政经济法学张淑芳宪政经济法学是从宪政角度来探讨有关经济制度、经济规则、经济行为及相关问题的。宪政经济法与传统的经济法存在形式和本质上的区别,就形式而言,宪政经济法涉及的主体和内容较经济法要广泛得多,几乎宪法关系中的所有主体都可以成为宪政经济法的主体,而宪法关系中所有与经济有关的制度、规则、行为等都可以成为宪政经济法的内容;就本质而言,宪政经济法立足的是宪政背景,经济法则不然。所谓宪政背景是有其独特内涵的,即任何制度、规则的确立以及对相关主体行为的规制等都必须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等基础上。正如有学者所言:“宪政追求平等、自由、正义,宪政追求人权。宪政对平等、自由、正义的追求,对理想人权的追求具有终极性,这种终极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宪政对生产力的保障,这是宪政征途中的实实在在的步伐。终极的自由在于人们在自然界和社会关系中都获得了自由,这在最根本上依赖于生产力的进步。 -
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刘诚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与公民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不同的宪法理论对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公民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尝试以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研究这一问题。我们从共和主义者那里听到的不仅仅是关于个人自由的显白教诲,而且还有创建现代大型民族国家的崭新权力体系的隐微教诲。因此,“共和主义”的基本精神不仅在于共和国内部的“公民自由”,而且还意味着强大的主权权力和政治权威。《现代社会中的国家与公民: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为视角》希望沿着共和主义宪法理论的这一思路来重新认识国家与公民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边界,从而为构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寻找一种可能性,进而证明“一个拥有强大政治权威的国家与公民自由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