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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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宪法精神韩大元 著《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中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
宪法与行政法下(英)布拉德利,尤因 著,刘刚,江菁 等译本书是“公法名著译丛”之一,全书共分14个章节,试图向读者提供一份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公法的资料翔实、内容权威的说明,具体内容包括人权的性质和保护、对隐私的保护、行政法的性质与发展、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叶必丰 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系按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编写的,严谨、规范、系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它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即深入地阐明了行驶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原理。更重要的是,教材中的理论源于法律规范的概括并可得到判例的验证,从而实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法律规范的解释素材主要是判例而不是学说,重视判侧的法律判词而不是事实认定或案情,从而确保了解释的现实性,实现了—般法与个案法之间的对接。 -
宪政的价值之维陈俊 著当代学术文丛。宪政、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显然是当前政治话语中的热点,但是,正是因为它是热点话语,所以更需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思考。事实上,人类进人文明社会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理想社会的思考和追求。远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思想家就对理想社会进行过思考,不管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太平盛世,还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初民社会,都是我国思想家对人类社会未来的思考,对世界文化思想界的贡献。在西方,对此的思考远至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著名学者。在柏拉图看来,最好的政治制度是独裁制,但是它的独裁者必须是个年轻、记忆力强、聪明、勇敢而又运气好的人。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这种人仅仅是理想的化身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他认为第二好的是立宪君主制,第三是民主制,最后是寡头制。恰恰相反,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却充分地肯定了“共和”的重要性。他强调民主政治,认为最好的政体应由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从而开了现代宪政的先河。 -
上海法制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顾肖荣,史建三 主编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上海法治建设三十年专题研究》一书,是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庆祝上海社会科学院建院五十周年而编写出版的。内容包括上海人大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上海法治政府建设三十年、三十年来上海法院在审判改革中的创新、上海检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 -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近年来,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使公安民警、“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执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我们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收集整理了《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规汇编》,以供查阅。 -
旧中国宪法五十年石柏林 著《旧中国宪法五十年:国家权力配置研究》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就新中国成立前五十年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一,关于旧中国宪法设定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二,关于旧中国宪法对总统制、内阁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及其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三,关于旧中国宪法对国家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权力配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四,关于一党制、多党制与旧中国宪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五,关于旧中国宪法配置国家权力发展方向以及宪法实施理论与实践研究。 -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李楯 编法治的原则是: (1)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 (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当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至于善治,则是一种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公众,甚至是国际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得以实现的管理过程。善治至少包含如下一些要素:(1)治理是在一种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的,具有一种在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之上的合法性。因此,为人们所服从的,主要不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而是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威。(2)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被同样地认可和尊重,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强权、特权都不为法律所认可。(3)政府财政的支出和政府的投资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前提,并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批准。(4)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运行,对问题和公民的诉求具有敏捷的回应能力。(5)政府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经选举产生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任命,对人民负有责任。(6)政府的政务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公开,公民有知悉政府公开的信息的自由和向政府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公民能够在尽可能充分把握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7)传媒能够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地发挥表达公众意愿和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8)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审判可就一切法律上的纷争做出最终裁决,但它的生效的裁决本身却不受审查;政府尊重并且遵从司法审判的裁决。(9)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和主张;利益、主张、信仰、文化传承和生存方式不同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容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本书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和公众、政府机关、官员与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
宪法隐私权研究屠振宇 著隐私权,是权利谱系中的新生力量。它在晚近获得侵权法上承认之后,又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宪法领域展开。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权利,宪法隐私权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并未被明确列举。那么,凭什么认定宪法隐私权?隐私权又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围绕这一核心命题,本书从隐私权在宪法领域展开的现象出发,层层深入地论证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命题。首先,隐私权的权利属性为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奠定了权利基础。其次,从现实发展的需要出发,解释了宪法隐私权何以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兴起的原因。第三,通过对基本权利认定标准的探讨,阐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学理依据。第四,通过描述各国保护宪法隐私权的实践经验,表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政价值。 -
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芦琦 著《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以古代受教育者、受教育资格、受教育权利在中西方的历史演进与实现为探索主题,以“去特权化”的动态扫描b历史还原为贯穿线索,聚焦中国古代儒士的受教育仕进权,揭示由受教育权创设与行使而孕育推动的西方城邦文明,力求从客观的角度对封建制形态下的中西方受教育资格及权利实现的“和而不同”给出个人的见地与阐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