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国家赔偿法新论付洪林 著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没有自己的利益,其行为的出发点来自于国家利益,归宿点也只能是国家利益。正因为如此,国家作为国家机关行为的受益者,毫无疑问也应成为国家机关不当行为的责任承担者,这就是国家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基础。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执法办案规范与技能200问李斌杰 等编著为了积极配合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重点建设的形势,我社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本套丛书。丛书以公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基本规范,根据各级公安机关业务培训和规范执法需要的思路进行设计,很有特色,内容涵盖了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急需的法律、业务知识和相应基本技能战术。应当说,本套丛书既有业务训练指导的特点,又极具实用性和操作性;既可作为培训教材,又可留在案头执法执勤中参考。相信,本套丛书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规范执法、规范执勤,树立新的执法理念,提高“五个能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
宪法学原理陈云生 著《宪法学原理》讲述了:遵循科研的基本规范,对于每一项专题研究务求在深度和创新性等方面有较好的把握,力求避免产生浅薄、平庸等科研上常见的弊病。如果让自己作个自我评价的话,笔者认为个人上述的主观目的和努力还是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至少自己认为在学术上还是一个有良心和负责任的研习人员。 -
三农与法宋慧宇 编《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三农与法:村民组织》为《村民组织》分册,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三农与法:村民组织》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
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郑磊 著并不是每一项涉及宪法问题的事件,都能长驱直入宪法审查程序乃至获得实体裁决;它们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性前提,那就疑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thresholddoctrines),这是宪法审森程序内的门槛;各国成熟的宪法审查制度均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规定之。《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借鉴丰富的比较法资料,置入抽象审查-恩体审查的框架中通盘考察,并从两类审查方式各有的启动要件与两者共有的特定阻却原理三个方面来系统论述。希望《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可以为激活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审查权,提供原理与技术上的借镜。 -
宪法学苗连营 主编本教材为2004年版《宪法学》的第二版,在吸取与借鉴国内外同类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体例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本教材除适合于作为教学用书之外,也可作为法律工作者研究和学习宪法的参考。 -
宪法学学习参考书陈云生 编著鉴于宪法学在目前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体制上的定位,以及由此造成的教学时间安排上的限制,所以在《宪法学原理》这个基本教材的编著安排上,有意识地精选了宪法学理论和宪政体制上面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并在篇幅和内容上也做了适当的约束。依著者个人之见,这部教材在总体相对于整体的宪法学体系来说,显得不够丰满。这种版本对宪法学的基本性、教学两方面的适用性、经济性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然而,从宪法学在理论上的博大精深和宪政体制上的复杂性方面来说,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说,都显得不够充实。从我个人的学习体会来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掌握包罗万象和精义深邃的宪法知识总体,但通过努力研习,掌握尽可能多的一些有关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甚至在宪法学某一领域学有专攻,并取得突出成绩,则是完全可能的,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我常常将这种观念做如下比喻,即要想从水桶中舀出满满一瓢水,就必须在水桶里预先注入足够的甚至是满满的水,任何人都不可能从小半桶或一桶底的水桶中舀出满满的一瓢水。这个道理不仅我个人深有体会,并身体力行,也经常对我的学生们讲。这就意味着,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全部科学学科来讲,我们都应鼓励学员们尽可能广泛地涉猎和掌握尽可能多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否则,就不能学好这门学科,更不可能成为本学科学有成就的专家。基于这种体认,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提议和大力支持下,著者同时编著完成了这部《宪法学学习参考书》。 -
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胡锦光 主编如何编写出一本好的宪法学教材,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大问题。传统的宪法学教材给人们的一个基本印象是政治性太强,有着很浓厚的说教味道;同时,无论是作为国家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还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学教材的“法学”的味道并不足。因此,如何将宪法学教材编写得达到如下效果:第一,它是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一门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法学学科;第二,它是一门能够给学生以宪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的教材;第三,它还能够进一步启发和引导学生联系社会实际作深入思考的入门书。我认为,要编写好这样一本教材,必须满足三个要素,即法学、宪法学、教材。基于上述基本认识,本教材作了以下尝试:第一,为了引导学生在本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知识、原理,在每一章的正文之前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涉及本章内容、具有进一步作为学习重要参考价值的著作、教材及论文目录;二是在每一章结尾处以引导性质的形式提出了涉及本章内容的思考题。学生们可以在本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本教材所提供的资料线索,去作深入的学习和思考。第二,在每一章增加了大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案例、事例、背景资料。在每一章正文之前,设计了一个代表本章内容特点的“引例”。在这些引例中,既有外国的典型案例,也有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引例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引例的案情介绍和最终处理结果,调动学生学习本章内容的兴趣;同时,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与社会现实是息息相关的,与我们的每一个人的生活是紧密相联的,并不是空洞和抽象的。在每一节的行文过程中,又穿插了一些案例、事例和背景资料,通过这些素材,既能够丰富所要阐述的内容,还能够用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分析这些现实课题,使宪法原理和宪政制度能够更立体地、生动地、全面地被学生所认识和理解。第三,宪法主要是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所构成的,宪法学主要是研究这些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及对象之间的关系、回答这些宪法规范的形成原因、回答这些宪法规范的自身规律、研究这些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这些宪法规范在社会现实中的具体情形的一门学科。因此,宪法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具有极大实用性的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身边的法,还是在所有的法中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在本教材中,力图通过案例、事例、背景资料及阐述,告诉学生宪法是“法”,是能够适用也是应当予以适用的“法”,是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法”,是能够解决并且是应当去解决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的“法”,而不仅仅是一套理论和制度。同时,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宪法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学科,它应当用法学语言、法学原理、法学思维去观察、思考、研究宪法现象。因此,在阐述宪法学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基本原理时,采用法学语言、法学原理和法学思维。第四,宪法的属性或者说性格不仅仅是“法”,更重要的是它是“宪”法。因宪法在我国的适用性的现状,使人们产生宪法是不是法的疑问,因此,宪法学者比其他学科的学者所要多做的一份工作是,努力说明宪法是法,或者说宪法也是法。“宪法也是法”这一命题,初看起来,似乎是非常可笑的问题。因为人们从来不会说:“刑法也是法”、“民法也是法”,而认为刑法当然地是法、民法当然地是法。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的确是存在的,并不显得可笑。宪法学者的第一份工作是要说明宪法是法,或者说要证明宪法也是法。宪法学者要做的第二份工作,可以说是他的主业,是要说明宪法是“宪”法。即宪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的表现形式,特别是不同于法律的特定调整对象、特殊功能、特定价值。换言之,需要说明宪法不是法律、宪法不同于法律。因此,这本教材首先需要用法学语言说话,其次要用宪法思维说话,既要反对那种宪法不是法而将宪法虚置化的倾向,又要反对那种将宪法等同于法律而将宪法庸俗化的倾向。第五,宪法是政治权力的获得、运行、控制的规则,因此,它必然地带有强烈的政治性或者说是浓厚的政治色彩。这是宪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点,也是宪法学研究中的特色。但宪法学不同于政治学,宪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它是用法学的思维和原理去认识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去解释和说明宪法现象。如何在保留必要的政治色彩的前提下,体现法学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是本教材希望达到的效果。第六,本教材属于研究生教材系列,它的读者对象定位在研究生水平和程度。因此,它不同于本科教材,不是一般性地介绍宪法学的知识、制度和原理,而是相对更深入地介绍宪宪法学的知识、制度和原理。同时,它又不是研究性的专著或者论文,在阐述制度和原理时,不能够作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本教材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在内容上要高于本科生教材,在行文表达上要异于专著或者论文的文体。本着上述思考,各位作者作了多种努力,以达到既定的目标,但由于是初次尝试,是否获得了理想的效果,有待广大同仁和读者评判。从我之内心出发,恳请大家能够全方位地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再版修订时改进。 -
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刘志刚 著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该命题的研究直接关涉到宪法学中一系列基础理论的展开。作者将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置于立宪主义的语境之下,从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说、宪法与民事立法的关系、宪法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宪法与民事司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宪法在私法领域中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依托相关的理论背景,对近年来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人的分析,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该书的内容对于从跨学科的角度分析、解读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问责法律制度研究陈党 著建立政府问责法律制度,既是建立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实现有效、科学的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无一本以问责法律制度为主体的专著,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和共同讨论的基点;大部分学者只有理论分析和概括性的建议,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设计。鉴于此,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对问责法律制度(包括问责制的概念界定、问责制的实施意义、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范围等内容进行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