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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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教育史骆炳贤主编本书共五章,包括:古代的物理教育;晚清时期的物理教育;民国时期的物理教育;新中国成立后的物理教育(上)——新中国成立至“文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物理教育(下)——物理教育的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 -
过程控制与统计技术王毓芳,郝凤主编本书是ISO 9000标准统计技术应用指导丛书的第三分册。统计过程控制体系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统计过程控制的有效实施,企业才能长期、稳定地生产优质产品。本书从过程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讲解了过程控制的策划与实施(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和服务业),并对用于过程分析和过程控制常用的统计方法:直方图、正态概率纸、常规控制图、验收控制图、累积和控制图、通用控制图和预控图作了详细的介绍。书中对各种统计方法除基本原理的介绍之外着重以实例讲述应用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因此本书对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以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过程控制的策划和实施起积极的指导作用,也可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咨询审核人员的参考书及深化教育的培训教材。 -
南海环境与资源基础研究前瞻苏纪兰主编本书收录了“南海环境和资源战略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及会议总结22篇文章。会议论文从不同重要基础研究方向总结了南海环境与资源基础研究已经取得的科学进展,分析了各重要基础研究方向的学科前沿,并从战略高度分析了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在学术研讨的基础上,通过国内外调研活动,形成了反映南海环境与资源基础研究重要研究方向分析的总结文章。 -
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查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编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的通知》(国电农[2000]261号)和山东威海创一流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国家电力公司组织编印了《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查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流县级供电企业验收细则、一流县级供电企业考核标准、一流标准释义和指标计算、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牟平区电业局创建一流县级供电企业实施细则等,相信《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查评依据》能成为县级供电企业创一流的工作手册。 -
水泥设备行业标准手册国家建材局标准化所编本书是为了使建材机械厂、水泥机械厂、水泥厂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这方面的建材科研、设计、安装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并实施水泥机械设备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而编辑的。本书读者对象为水泥设备生产、水泥生产、设备检验部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 -
公路工程设计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编本书汇编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 012—9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 013—9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 015—91)、《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 018—97)共八个公路设计标准规范,可供公路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及有关大中专院校师生使用。 -
公路工程勘测规程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编本书汇编了《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9),《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JTJ064-98),《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066-98)共六个标准规范,可供公路路线,桥隧,工程地质,摄影,全球定位系统等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大,中专院校使用。 -
公路工程通用标准规范汇编毛宝兴本书汇编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等8个标准。 -
公路桥隧设计规范汇编人民交通出版社 编本书汇编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 021—89)、《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 026—90)、《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 026.1—1999)、《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试行)》(JTJ 027—96)《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1999)共九个公路桥涵隧道设计规范可供公路桥涵、隧道设计和施工人员及有关大、中专院校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