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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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与人格方泽林(Steven Van Zoeren)方泽林(Steven Van Zoeren),又名范佐仁,1986年博士毕业于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师从著名汉学家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曾为哈佛学会成员,后任教于斯坦福大学亚洲语言文学系。著有《诗与人格:传统中国的阅读、注解与诠释》等。现居美国德州奥斯汀,近期主要从事杜诗的翻译与研究。赵四方,复旦大学历史学学士、博士,浙江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曾于德国图宾根大学访学。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讲师(晨晖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学术思想史。在《史学理论研究》《学术月刊》《新经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书评十余篇。 -
国际私法理念、逻辑与方法徐冬根本书尝试从理念、逻辑与方法三个维度构建一个对国际私法中各种代表性法律现象展开主题研讨的工具性框架,旨在透过国际私法规则的表象,探究驱动国际私法规则发生与发展的内在思想、理念与思维规律,从学理层面探索和提炼国际私法法律选择规范的核心问题。本书吸纳了当代国际私法的最*立法、理论研究成果和典型司法案例,从国际私法的哲理性、人本性、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变迁与特征性履行方法、国际私法学术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与案例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路径与理性以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理念与价值导向等十个侧面进行深度研究,揭示了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也为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探索中国和全球国际私法的未来提供了新思维、新视野和新范式。 -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汤洁茵个人所得税诸项制度对生存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影响有必要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予以考察。个人所得税的课征不仅不能过度干预和限制诸项基本权利,反而应当积极地促进基本权利的实现。诸项基本权利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但各有偏重。这要求必须以各项权利的特殊属性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以征税权的自我限缩保障私人生活的自主与安全,同时发挥税收的行为形塑功能,鼓励和促进积极的权利行使。 -
执行异议之诉司伟本书关注执行异议之诉理论与实务问题,全书分为绪论编、实体编、程序编,从执行异议之诉概述、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范围、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理念与原则、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以动产为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以股权为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 以担保物权、租赁权等财产权利为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程序性问题等多各方面,多角度厘清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与实务难题和重点问题。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著名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是法律社会学及中国法治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是改变当代中国法学视野的现象级著作,曾获1978—2014影响中国十大法治图书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首版于1996年,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再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为第四版。全书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中国法学研究,充分展现出法治资源的复杂性、学科知识的不可分割性和多元方法的学术优势。《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是法学文体写作的典范,此次修订,作者删去三篇文章,改正了原书编校中的错讹,重新调整了每篇文章的语句,使全书论题更为集中,语言更为凝炼,风格更为鲜明。该书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资源的获取、对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完善仍有不可忽视的实践指向和理论价值。 -
统计学基础徐娟,胡军强本书根据统计工作过程设计了八个教学项目,分别为认识统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描述、时间数列分析、统计指数分析、抽样推断分析、相关与回归分析。每个项目均以案例引入开始,通过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来完成对项目知识的学习。对于主要的统计方法,都以简单的统计软件Excel做了操作演示,不仅能够培养学生应用统计方法的能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实现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统计工作的无缝对接。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孔告化,石爱菊本书共9章。第1章至第5章是概率论部分,内容包括随机事件及其概率、随机变量及其分布、多维随机变量及其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大数定律与中心极限定理。第6章至第9章是数理统计部分,内容包括样本及抽样分布、参数估计、假设检验、方差分析与回归分析。各章均选配了适量习题,并在书后附有参考答案。另外,本书有3个附录,附录一是重要分布表,附录二是几种常用的概率分布,附录三是2011年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真题(概率统计部分)。本书力求条理清晰、论述简明扼要、例题与习题难度适中且题型丰富。本书既可作为高等学校非数学类专业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材,也可作为考研学生及科技工作者的参考书。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仲裁与法律》从第147辑开始全新推出,第147辑包含以下栏目:年度特稿、专论争鸣、理论前沿、热点时评、域外参考、案例评析等,对仲裁法修订草案以及仲裁领域热点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
法治论坛广州市法学会《法治论坛(第65辑)》包括“法治与社会治理”“实务研究”“案例分析”“法谈法议”等内容,对当前的一些实务及学术范围内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书包含《〈论我国税法典体系的构建》《以〈民法典〉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遵循和指导》《微信群主注意义务的来源、履行及法律后果》《论证明妨碍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司法保护》等关注现实问题、深入探讨应对策略的文章。 -
量刑的理论与技术刘学敏《量刑的理论与技术:兼评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立足于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从理论与技术视域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分析,积极探索我国量刑改革的前进方向,以期为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理论论证和技术支持。《量刑的理论与技术:兼评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分五章展开相关论述。第一章为“量刑基准与责任主义”。量刑基准是量刑理论中的根本问题。量刑的两大支柱分别是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目的,也称之为责任主义与目的主义。在欧陆刑法中,受责任主义的规制,责任为刑罚规定了前提和界限,基于预防等刑事政策方面的考量不能僭越责任程度所决定的刑罚。本章主要讨论了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分析了我国现行量刑基准理论与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的逻辑关系,指出从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来评价刑事责任的大小,并将其作为量刑的根据不具理论指导意义,也不能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为使我国量刑基准理论在逻辑上更为科学合理,需改善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将责任主义原则引入我国的刑罚论,纠正责任评价与刑罚量定混为一体的做法,并妥善处理好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第二章为“量刑情节的合理化适用”。尽管量刑问题涉及面较宽,但是量刑情节的合理运用却是其核心的内容。可以说,能否对量刑情节进行准确的把握和运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量刑机制的科学化水平和量刑公正的合理化程度。而对量刑情节的把握和运用,不仅要科学认识和把握量刑情节适用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准确识别各种量刑情节。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出现了量刑情节泛化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泛化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的事由宽泛,量刑事实与犯罪事实关系松散,量刑目的与刑罚目的产生冲突。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与实践对于识别和判断量刑情节的依据和标准不明确,即未解决何种事由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为什么能作为量刑情节的问题。本章主要讨论了量刑情节适用过程中的全面评价、具体评价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探讨了如何规范识别量刑情节以及量刑情节竞合情形下的单复数辨别与适用;分析了司法实践几种主要的量刑情节分类及其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第三章为“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章主要论述域外量刑改革的沿革和现状以及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历程与评价。通过对美国、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德国、日本、荷兰的量刑改革沿革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其法律制度与刑事司法系统的不同环境、条件与特性,创设出各不相同的量刑改革方案,走上了各不相同的量刑改革之路。但国外关于量刑指南的理论与实践也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规律,对我国的量刑改革有较大的启示,值得借鉴。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终结了我国刑事法官估堆量刑的历史,进一步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实现量刑的公开、公正和均衡。量刑规范化改革对我国量刑司法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现行量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四章为“基准刑与量刑步骤”。本章阐述了规范化量刑改革的内容,体现在量刑的步骤次序上,先确定基准刑,再进行量刑情节调节,最后得出宣告刑。在“三步骤”量刑方法中,基准刑的确定是量刑活动的关键和核心步骤,基准刑上承量刑起点,它是在量刑起点基础上通过增加刑罚量予以确定的,同时它又是量刑情节调节的对象,作为量刑情节发挥调节功能的“基准”和“准线”,具有启下功能。现行规范化量刑方法放弃了针对抽象个罪,从抽象角度寻找量刑基准的尝试,主张结合个案具体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通过定量分析的引入,促进量刑公正的实现,但其在实现量刑实质公正方面还存在局限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第五章为“量刑程序改革”。量刑程序改革关注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并通过程序制度上的保障,从而使量刑活动公开、透明。我国传统刑事庭审程序采取的是定罪与量刑合一的混合式模式,即法庭是以定罪为中心,而不是以量刑为中心,这会导致量刑不公。量刑程序改革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对分离,但这种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章提出了构建多元化量刑程序模式的构想,根据不同案件类型,设计不同的量刑程序模式。此外,本章还对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权,辩护律师的量刑辩护权,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以及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等进行了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