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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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规范论展开蔡桂生在规范刑法学的研究活动中,刑法分论精细化属于较为薄弱的领域。作为一本研究、探索性的作品,本书试图以敲诈勒索罪为例,推进刑法分论的细化研究。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中介于抢劫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一种犯罪。敲诈勒索罪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理解其他近似的犯罪。20世纪中期,我国法制在参考苏联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再造,并将具有中华法系色彩的“恐吓罪”修改为“敲诈勒索罪”,不过,是否使用“敲诈”二字,不会妨碍将“揭发他人不愿被揭发的事情”的情形,也列入犯罪的处罚范围。现行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条款的规范保护目的,在于使被害人转移财产时免受强迫。纯粹的打击不能算是符合敲诈勒索构成要件的举止。未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程度的、针对人身的打击,只有旨在索取财物,才满足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除打击之外,胁迫手段也必须达到限制被害人转移财产的意思形成自由的强度。在行使正当财产权利的场合,只要未超出权利的覆盖范围,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告发他人犯罪的权利,不属于财产权利,以之逼取财物可以成立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中,被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不属于必要的条件。但是,被害人事后可能的反应,可以借助被告人事先的了解和估计,影响到被告人手段的选择,进而为刑法所关注。同样地,也没必要将被害人的财产处分作为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只需要被告人敲诈勒索行为侵犯财产的风险,体现在对方的财产损失之中即可。在所谓“小抢劫”的场合,只要造成财产损失,就应认定敲诈勒索罪既遂。敲诈勒索罪的强迫手段,可能给多种利益带来危险,但这些利益难以穷尽列举。除财产之外,这些利益可使用“意思形成自由”这一概念来统合。以抑制“意思形成自由”这一特定方式侵犯财产的,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保护“意思形成自由”免受侵犯,是敲诈勒索规范所保护的附属目的。在我国财产犯罪侵犯的对象“财物”上,已经出现了“泛化”,但这在刑事政策上并无问题,只是其文字表述不够准确,不能保证人们在学理上不作其他解释。我国也不必引入德国的针对物的犯罪和针对财产的犯罪的二分立法例。被告人认识到自己所采用的强迫手段将会造成他人财产利益受损的后果,便存在敲诈勒索的故意。故意和非法牟利的目的,皆属敲诈勒索主观方面的内容。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财物转移之时,被告人所施加的强制是否取消了或压制着被害人为保卫财物的可能反抗。“两个当场”分别是“取消了或者压制着对方反抗”和“财物转移之时”的表现形式。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上,不应以被害人恐惧心理,而应以是采取了针对财产的强迫手段,还是欺骗手段,来作为区分两罪的标志。 -
马瑞芳品读聊斋志异·神卷马瑞芳 著《聊斋志异》是清代著名文学家蒲松龄创作的短篇小说集,中国志怪小说的杰出之作。本书从《聊斋志异》近五百篇小说中,以“鬼、狐、妖、神、人”为切入点,从全新的角度对原著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以便于读者更深入细致全面地了解这部名著。本卷精选了《聊斋志异》中与“神”有关的篇目进行讲解,剖析了原著中各种各样的神仙,介绍了人与神仙、人置身于仙境的各种奇妙经历,字里行间无不饱含着作者对人生的丰富体验和深邃智慧。每个主题都从故事情节、人物形象、写作风格等处细致分析,结合历史背景与社会现实,发掘其深层次的内涵。作者以轻松诙谐的语言,为读者解读一个个动人的《聊斋志异》故事,让读者在轻松阅读的同时,感受《聊斋志异》世界的多彩玄妙。 -
持有型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研究周光营持有型犯罪历史久远。随着风险社会时代的到来,刑事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使得从理论上加强对持有型犯罪的研究十分必要且颇为紧迫。本书在全面整理归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对持有型犯罪刑法规制体系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在考察持有型犯罪的历史发展与域外现状的同时,紧扣持有行为所具有的行为性与状态性交织的独特特征来论述持有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并重点从持有型犯罪的犯罪构成、持有型犯罪的犯罪形态,以及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检讨与立法动向等方面作了精彩论述。 -
广东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解析赵盛和,曾凤辰,常廷彬,叶昌富,向明华本书以2021年度和2022年度广东涉外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评析对象,以案例入选的理由以及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等为重点,对案例进行评述和分析,进而展现广东乃至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
中国社区矫正惩罚功能正当性研究刘政社区矫正作为现代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当今世界现代刑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重要标志,在国际社会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对于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和文明化,已经愈来愈显现出其重要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功能的历史作用。本书在对中外社区矫正惩罚功能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如何实现我国社区矫正的惩罚功能的正当性,深入研判了现实意义,集中阐述了法理重塑,着重探索了法律重构。 -
检察实务前沿问题研究龚培华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创制研究刘王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为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书首先对“法”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对“立法法”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创制立法法的法制背景,包括当代立法史的三个阶段、1949—1993年国家立法权的演变以及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书稿详细论述了立法法的酝酿过程、立法法草案的形成及征求意见的情况、立法法草案的审议和通过、学界对立法法的评价,最后对立法权限、法律解释权、立法监督等进行了探讨。 -
市场化进程中中国的法治经济思想与实践魏华暂缺简介... -
数字时代博物馆使用作品版权例外制度研究付丽霞全球博物馆在技术发展的加持下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数字化建设、藏品资源分享以及文创产品开发计划成为博物馆“角色转变”的新标杆。然而,现有的版权例外规则并不能满足博物馆的发展需求,更无法契合博物馆开放的藏品传播姿态、贴合博物馆市场化发展的诉求。基于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博物馆使用作品版权例外制度的立法现状,从价值衡量角度考量我国博物馆使用作品版权例外应对问题时的利益平衡诉求和政策导向选择,通过适当放宽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的版权例外空间、合理延伸博物馆知识共享的版权例外适用范围、高效运用法定许可规则助推博物馆市场化发展等措施,实现我国博物馆使用作品版权例外制度在数字时代下的良性变革。 -
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于文轩《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持编辑,旨在呈现国内外环境资源法和能源法领域的前沿学术成果,推动这些领域的学术研究,为国家政策制定、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行政管理提供学术支持。《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秉持理论研讨与实证研究密切结合的特色,每辑在特定的主题下,邀请环境资源与能源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研讨。《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第5辑收录了生态环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方面的学术论文14篇,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对气候变化”和“热点研辩”三个部分,呈现最新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