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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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理论与实践彭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任务。推进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既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着眼于当前农村法治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面临的新挑战,需要从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农村法治建设经验,研究我国各地农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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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刑法保护研究李凤梅数据权利是公民个人因个人数据的产生而拥有的基本权利,具有独立的研究价值。共享社会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成为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共享所要求的分享性决定了个人数据权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家数据权力、企业数据权力以及其他社会个体的不当侵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个人数据更是面临着诸多可能被侵害的刑事法律风险。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作为保障法的刑法供给结构性缺失、动态保护不足等问题,司法保护也存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等方面的争议。应当在反思与检讨数据权利个人控制论的基础上,确立社会控制论立场,明确数据权利保护必须受制于国家数据主权、兼顾个人社会责任等原则,采用多元刑法立法模式,以避免单向性立法、兼顾数据权利与数据权力平衡、完善附属刑法规范设定并明确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相关刑事责任为具体进路,构设刑法个人数据权利的刑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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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可专利性安东尼.休斯,肖冬梅本书介绍了美国、欧盟及澳大利亚的法院在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上作出的努力,并指出软件的可专利性不是新颖性或进步性的问题,而是专利适格性的问题,所以需要一种全新的方法来解决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作者基于软件与数学的密切关系,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认为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的阐释应当基于软件与数学的紧密联系,并通过对数学进行历史性和哲学上的分析,使读者更好地理解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的本质,并最终解决软件的可专利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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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适用研究王海晶“绿色”《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是《民法典》第1235条新增的一项规定,是《民法典》绿色条款中最为亮丽的一颗绿宝石。该条款是近年来理论探讨、试点探索的结晶,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信心,为全球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了新选项。本书导论部分论述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的制度背景,梳理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即《民法典》第1235条)的立法演进,并提出了需要研究的对象、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意义。本书重点论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需要研究的对象包括条款的规范定位、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论述这些内容旨在为《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的适用问题提供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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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法研究栾姗本书将电影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进行研究。在对电影及电影法的发展历程、基础概念、定义、性质和体系进行探讨和比较的基础上,归纳研究我国电影法的原则和规则,重点介绍电影法的主要渊源,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角度和电影法运行的各个阶段对现行法律和政策进行解析、阐述,为读者构建了完整的中国电影法的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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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论陈兴良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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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专利话语权评价研究李丹阳本研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理论、方法与应用三个层面对科技型企业专利话语权评价的理论框架与评价模型(指标与方法)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基于科技型企业专利话语权的产生过程,从话语权构成要素出发构建了评价框架,设计并筛选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后,确立了评价模型,并以通信企业为样本进行了科技型企业专利话语权评价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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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案例教程王玉辉经济法学体系庞大、结构分散、综合性极强,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连接性决定了经济法学内容的动态性,也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法学教与学的难度。本书以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三大主体内容为纲,收集、遴选国内外典型经济法案例,以案为基进行理论阐述,将主要的经济法制度进行重点呈现,以期达到实践案例与理论知识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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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法律陈刚,刘久核能利用在世界各国工业、经济活动以至国家安全领域中极具战略地位,核工业产业链不仅涉及到核物质的开采、运输、加工、贮存等工业技术环节,也涉及到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的使用、管理和处置,以及辐射防护、核进出口管制、核安全、核应急准备和响应、核损害赔偿责任等广泛而特殊的内容,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和法律制度保障,以宣示和平、安全与国际合作的发展方针,使核工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发展核工业的主要国家都是在发展之初就着手核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断地丰富、调整和完善。法律对核工业发展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在世界各国早已显现,形成了不同于国家对常规工业体系管理的独特法律体系,也形成了独特的核工业相关国家促进与监管体制、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矿产资源管理、核材料管理、核设施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核进出口、核安保管理、核损害赔偿、核技术应用等核法律制度。乏燃料处置、退役管理、军工核设施管理、公众参与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日益成为核法律立法热点和关注点。核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同样也是中国核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核法律渊源主要是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随着中国民用核工业的蓬勃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核法律体系已形成框架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开端,到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实施,两部涉核法律成为中国目前核工业管理的上位法。《原子能法》的起草、《核损害赔偿法》的立法研究,高位阶的核法律始终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中,相应的系列法规立法研究也在不断延伸。目前,核法律规范缺位局面还是与中国在国际核工业地位不太相称,核立法成果还滞后于核工业发展的脚步,涉及核领域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呈现,需要尊重科学,保障安全,发展经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按照程序、持之以恒确保核法律体系建设与核工业发展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核法律文件之间协调性不足并时有冲突,很难采取大换血的方式进行调整,仍然需要从规划上提出调整目标和计划,逐步推进,持之以恒地依照核立法规划要求补充和完善。中国核法律的理论研究尚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方面体现在中国核工业法制化起步相对较晚,核工业的专业性强、产业链条长、国际背景复杂等多重因素给核法律深层次的认知和研究带来相当的难度,需要从发展、专业和跨学科的眼光审视这个领域并投入更多的资源研究。核法律与公众和法学研究并未形成真正的交集,公众对核法律普遍不太了解,甚至以法学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也对这个法律体系的定义和边界相当模糊,除一些论述核法律相关问题的著作外,囿于核领域技术性强,国内外法学学者的核法律领域研究著述较少,而国内学者就核领域的法律问题撰写了部分论文相对零散和缺乏跟踪性研究,理论高度还有待提升。学习与研究核法律离不开对核领域社会科学、上层建筑、国家战略、法律制度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跨学科探讨,这样才能让核法律更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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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学文库.2021年卷厦门市法学会暂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