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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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研究屈向东《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研究》一书秉承市场定价、权利保护的总体原则,分为“司法程序、善意谈判、费率计算”三大篇章,综合国内外最新的立法材料、司法案例、执法政策等,对当前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较为常见的善意判断、费率计算、地域管辖、劫持判定等核心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本书核心观点为:回归市场定价是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的根本之道。此类纠纷更适合通过双方自主谈判或者双方合意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化解,而非由单方径直选择特定法院、尤其持对己有利立场的法院进行起诉,试图先行制造对己有利之裁判。本书将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填补了此类研究中的空白。 -
从天文到人文王凯本书系统阐述中华文化“从天文到人文”的人文精神生成逻辑和师法自然的智慧。中华文化有两个优秀传统,一个是“以史为鉴”,另一个是“以天为则”。以天为则、师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核心特征。“天与人”的关系是中华文化认知中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关系,涉及中华文化本质属性、价值取向、精神信仰等关键所在。中华传统文化是一种在“天人互动”框架内展开的道德学说。在写作上,本书以《周易·系辞》中伏羲氏创造文化时“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 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的根本原则和方法而纲举目张,分天、地、诸物、鸟兽四章十六个方面五十五个问题进行阐述。 -
武汉地方法治发展史胡绪本书立足社会变革的宏大背景,立足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以法治发展为视角,以清晰的历史脉络,运用丰富的、详实的、精心筛选的史料,全景展现1861-2018年间检察理念、制度、机制在武汉地区的演化发展过程,着力将丰富的、真实的、最有特色的、必须留给历史的、值得人们铭记的、能够给予人们启示的、具有精神传承价值的武汉检察史呈现出来。本书贯彻多述少评,力求客观真实的反映历史原貌,尽可能的保存历史细节和原始资料,便尽量的保存更多的原始资料。 -
中国传媒法治李丹林本书聚焦“媒介融合”和“媒介融合进程中的中国传媒法治”,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我国媒介融合研究的学术史、基于主流媒体视角的媒介融合史、我国针对媒介融合的政策史;系统论述了我国传媒法治的理念问题、意识问题、结构问题和自20世纪末以来的互联网内容立法的发展史;深入阐释了执政党的新闻传媒政策以及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传媒规范、新媒体治理和表达权规制;具体解释了传媒法与文化法、信息法、娱乐法、网络法的关系。本书从文化角度揭示的我国传媒法治的塑形原因、对未来完善的思考,也是对文化法学研究的贡献。 -
平台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周辉本书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综合运用理论演绎与实证分析、规范解读和案例分析结合的方法,聚焦平台经济时代公众个人信息权利的确立和实现,剖析网络平台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探究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及其适用路径,依据科学构建的指标体系对大型网络平台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进行测评考察,探讨合规科技在助力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落实的情况,展望平台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之道,以期在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信息数据蕴含的潜力动能,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师大法学华东师范大学暂缺简介... -
中国审美现代性研究王杰,王真 等著暂缺简介... -
扬州文化研究论丛赵昌智本书为学术论文集。强调学术性、地方性、原创性,所收文章从内容上大致可列入运河文化、扬州学派研究、《文选》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邗城史探、广陵才俊、维扬艺文、学人笔札等类。书前有卷首语,入选文章约16篇。作者多为扬州学人,如赵昌智、伍野春、明光等。主要聚焦于扬州地方文化,有一定的研究深度与广度,如朱天曙《论金农诗书画的融合与拓展》,尚鹏《论清代扬州唱和的欧苏情结》,王海华《瘦西湖得名时间考》等,对弘扬优秀地方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
税法确定性原则的解构、观省与增进黄家强著确定性乃税收三性之一,意指公民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应是明确固定的。在现代税收法治国家中,税款之征收缴纳应是税收法治运行之结果产出,税收确定性品格离不开税法确定性原则之提倡与追逐。税法确定性原则系法律确定性原则之税法领域具体映射,可从不同维度加以解构,包括税法的明确性与稳定性原则、税法规范确定性与税法适用确定性原则之二维面向。然而,税法确定性原则终归只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论产物,现实情境中税法规范不可能达到完全的精确性,也不会一直保持稳定不变,税法适用亦因主客观因素的复杂多变而显现不确定性问题。通过观察和分析税法不确定性之因应表现以及应对方案,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税法确定性增进之路。 -
论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刘译矾著如何调整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律师职业伦理首要解决的问题。本书提出,辩护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履行以忠诚义务为核心的职业伦理。忠诚义务是指辩护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意志。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确立与一国的法律文化、诉讼模式、律师身份定位等多元因素息息相关。在当下我国的律师实践中,强调辩护律师履行忠诚义务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法律基础与行业基础。辩护律师对于忠诚义务的履行应当以公益义务作为边界。忠诚义务应当贯穿于律师执业的整个过程之中,并通过规避利益冲突规则、保守职业秘密规则、辩护观点协调规则、审慎退出辩护规则等具体的规则加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