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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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宁波浙水遗韵编委会“浙水遗韵”系列丛书是由11册图书组成,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每册图书按地区分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分别介绍本地区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浙水遗韵·安澜宁波》全面系统地反映宁波水文化概况和历史的图书。本书讲述宁波水文化的特点、生成背景、基本分类、突出成就、典型代表和对中国及世界的影响。书中描述了宁波市五百多个各类水利工程遗产及其形成与沿革、地理环境、建筑特色、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一部集知识性、学术性和史料性于一体的雅俗共赏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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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衢州浙水遗韵编委会“浙水遗韵”系列丛书是由11册图书组成,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每册图书按地区分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分别介绍本地区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浙水遗韵——衢州水文化遗产大观》全面系统地反映衢州水文化概况和历史的图书。本书讲述衢州水文化的特点、生成背景、基本分类、突出成就、典型代表和对中国及世界的影响。书中描述了衢州市六百多个各类水利工程遗产及其形成与沿革、地理环境、建筑特色、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一部集知识性、学术性和史料性于一体的雅俗共赏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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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台州浙水遗韵编委会《浙水遗韵·潮起台州》,是“浙水遗韵”水文化系列丛书的分册,全书以台州水利遗产为主体,以流域治水历程为主线,讲述台州儿女波澜壮阔、感天动地的治水故事。它梳理了自下汤文化至当下,台州人民从与水相伴、相争,到与水相和、人水和谐的基本历程,提炼了台州经济社会从内陆水岸时代向海洋湾区时代发展的一般规律,挖掘了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内涵和时代价值。《潮起台州》,从“治水养民”“为民谋福祉”的治水目标,到“天人合一”、“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再到“道法自然”“因地制宜”的治水举措等多个角度,解读了台州水文化“务实而谦融,和合而创新”价值理念。是一部弘扬台州水文化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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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印嘉兴浙水遗韵编委会“浙水遗韵”系列丛书是由11册图书组成,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每册图书按地区分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分别介绍本地区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浙水遗韵——嘉兴水文化遗产大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嘉兴水文化概况和历史的图书。本书讲述嘉兴水文化的特点、生成背景、基本分类、突出成就、典型代表和对中国及世界的影响。书中描述了嘉兴市五百多个各类水利工程遗产及其形成与沿革、地理环境、建筑特色、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一部集知识性、学术性和史料性于一体的雅俗共赏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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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温州浙水遗韵编委会“浙水遗韵”系列丛书是由11册图书组成,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每册图书按地区分为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分别介绍本地区水文化概况和历史面貌。《浙水遗韵——温州水文化遗产大观》全面系统地反映温州水文化概况和历史的图书。本书讲述温州水文化的特点、生成背景、基本分类、突出成就、典型代表和对中国及世界的影响。书中描述了温州市六百多个各类水利工程遗产及其形成与沿革、地理环境、建筑特色、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一部集知识性、学术性和史料性于一体的雅俗共赏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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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著《普通法》是美国法学家、具有传奇色彩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仅有的一部法学著作,本书系该书的中译本。1880年冬,霍姆斯应邀在洛厄尔学院以“普通法”为题发表了一系列讲座,内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责任、刑法、侵权、财产、合同、继承等诸多核心领域。该系列讲座实际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间发表的一系列相关主题学术文章以及相应的修订与扩充;至1881年,霍姆斯将这些讲稿汇集整理出版,由此诞生了享誉英美法学界的《普通法》。从研究的视角或者方法上看,该著作主要通过历史的视角,在梳理古希腊、古罗马、古代日耳曼以及英格兰等法律传统以及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尝试探寻、归纳和总结普通法的原理与精神。作为英美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的经典作品,《普通法》至今依然被誉为“美国法律学术史上的扛鼎之作”,是英美法律理论发展史上一座标志性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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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路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作品集(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著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作品集,由编译者从卷帙浩繁的材料中精选出来的66篇文字组成。 书中收录的文章既包括霍姆斯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诸多论文、书评、学术评论,也涉及他在各种公共场合发表的演讲、致辞、悼文及序言等。全书内容跨越了霍姆斯人生三个重要阶段:(1)哈佛大学及期刊编辑时期,(2)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时期,以及(3)联邦最高法院时期。这些文字囊括并蕴涵了作者七十年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生经历与波澜壮阔的思想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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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实证研究王燕飞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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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的确定(德)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 著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法律外的法之发现”领域,从而区别于“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解释)和“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最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可能”“必然”和具有“具体化功能”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形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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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国际投资法规制张金矜尽管历经了私有化改革浪潮,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仍广泛存在,并以东道国国有企业和母国国有企业投资者两种角色活跃于国际投资市场中。前者是指东道国国有企业以吸引外资、管理外资或与外资竞争的方式参与国际投资;后者是指母国国有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开展海外投资。近年来,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所引发的身份问题、公平竞争问题获得高度关注,甚至受到特别规制。本书旨在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在研析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既有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未来可能,进而结合中国国有企业大量参与国际投资的现实,提出中国的因应对策。本书共有四章内容,包括:第一章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现实背景与理论基础,系统阐述了国有企业的历史存在及内涵演变、国际投资中的国有企业及其相关问题以及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国有企业身份问题之国际投资法规制,讲述了国际投资法语境下国有企业身份认定之法理基础、东道国国有企业主权身份的国际投资仲裁规制实践以及国有企业投资者诉请资格的国际投资法规制;第三章国有企业公平竞争问题之国际投资法规制,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中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条款的缘起与转型、东道国国有企业公平竞争问题的国际投资法规制以及国有企业投资者公平竞争问题的国际投资法规制;第四章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中国因应,围绕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身份问题以及公平竞争问题之中国因应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