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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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核心词条释义马怀德,施鹏鹏本书以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中的核心词条及核心法规为专题,专题下分列规范解读、适用难点、典型案例、法规依据、知识点图解等模块,系统全面解读纪检监察核心知识点。 全书突出实务导向,聚焦纪检监察前沿问题,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引;助力纪检监察人员搭建科学的立体化知识体系;使纪检监察人员一书在手,纪检监察工作胸有成竹。 -
2022版未成年人法学李红勃本书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随着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后续修订,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已经日渐完善,相应也出现了新兴的“未成年人法学”学科。目前,市面上尚未有《未成年人法学》的法学教材,本书为第一部该领域的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具有开创性价值。 -
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典竺效 等本书翻译的法典版本为2014年由哥伦比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为纪念《哥伦比亚环境法典》颁布四十周年而编纂的法典注释本。该版本注明了与各法条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文及案例,可为读者更加全面、深刻地解读法条提供索引。 -
跬步探微陈景良本书是陈景良教授近三十年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心血之作。其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尤其是宋代司法传统中“求真”和“向善”的特有理性与经验,非常适合法史领域的学者研读、参考。 作者采取了“重其重”的书写方式,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出发,在时间、空间、事件三个向度生动地再现了中国自古以来对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的追求,同时能够针对中西法律文化传统“摆事实、 讲道理”,力图破除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偏见,展现中国法律作为知识的演进路径。 -
区域立法发展的江苏样本夏锦文《区域立法发展的江苏样本》一书对江苏区域的地方立法进行了全方位的描述。其系统介绍江苏地方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既涉及清末和民国时期江苏地方立法,也对新中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地方立法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此基础_上,分门别类开展研究。一方面,按照地方经济立法、地方民主政治立法、地方社会立法、地方文化立法和地方环境立法展开专题研究,反映了江苏各领域的地方立法情况。另一方面,按照地域对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镇江、扬州、南通、泰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宿迁等江苏十三个地级市立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其有助于了解江苏地方立法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推动江苏地方立法迈上新台阶。 -
轻罪刑事政策研究凌萍萍对轻罪概念的确定需要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轻罪所需要体现的并不是简单的罪量的标准,而是需要从犯罪规制目标、犯罪处罚原则、犯罪处罚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轻罪的确立标志着刑事犯罪分层的实现,也标志着刑事政策领域内分类化实现的可能性。只有确立完整的轻罪范畴,才能将轻罪刑事政策的导向性功能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处遇等方面加以贯彻,最终实现轻罪体系的独立性、科学性与合理性。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研究刘科本书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系统研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学术专著。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理论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危害行为、定罪量刑情节(尤其是“情节严重”的体系地位与认定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本书在写作体例和学术观点等方面进行了重要创新,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罪的一般理论、基本类型和理论基础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
财产上人格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庞琳本书从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需求和价值回归出发,对财产上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进行系统研究,在民法的主体制度、财产制度、契约法与侵权法之间形成了有机联系,对传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实现人的整体保护方面的功能缺陷进行批判,并探寻完善的路径。此外,对相关的司法裁判案例进行了全面的搜集与类型化研究。基于此提出了以“情感”为基础的类型化研究,从而跳出已有的以“财产”本身作为客体的划分模式。具体分析了特定意义的财产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这一过程,实现人格利益与财产本身的融合,指出财产上的人格利益核心保护的是情感,并以此创设了三个重要类型。 -
农业领域刑事责任制度问题研究刘科本书是系统研究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专著,以该问题为主的研究成果曾获农业部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本书在内容上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中的争议问题,对基因犯罪、土地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理解、适用与完善,对《种子法》等行政法律与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协调,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相关犯罪行为的增设或修改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本书不仅有助于深化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对于处理相关犯罪中争议问题的司法实践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中国财政支持农业投入法律监管研究胡伟中国财政支持农业投入法律监管具有坚实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财政法学基础,为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中国财政支持农业投入法律监管仍存在着诸多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一是拓补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事前监管法律机制。主要强化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资金的分配决策、预算、程序的监管,重点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资金拨付前审查。二是补强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事中监管法律机制。主要增强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预算的执行、资金的拨付、使用的日常监管,重点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资金的拨付、使用后的检查。三是补正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事后监管法律机制。主要强化对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资金的决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重点对违法使用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投入资金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