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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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汉对照优士丁尼国法大全选译(意)桑德罗·斯奇巴尼 编今人见到的法律行为制度来自德国学者的创制,但罗马法学家为他们提供了出发点。本书把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关于法律行为的法言集成一册,客观揭示罗马人对建构法律行为制度的贡献。本书的框架结构工具是现代人的,例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样态、代理等,但内容是罗马人的。罗马法从个案处理起步,法学家们在希腊哲学的支持下塑造一般规范,由此开启了后人型构民法总则甚至编纂民法典的道路。本书收录了一些罗马人建构得很好的一般规范,例如关于纯粹法律行为的规范和关于原因的规范,前者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后者是对法律行为基本合道德性的要求。 -
新民说 法哲学舒国滢本书为作者的学术论著集。主题涉及法哲学和法律论证理论,围绕法哲学展开概念之辨,就法学的问题立场进行分梳,评述法哲学巨擘的思想与方法,探索中外法理学的发展样态及趋向。本次结集,在原有六篇论文的基础上新增近来撰写的六篇文字。前六篇偏向对法哲学/法理学发展的宏观梳理,后六篇论著尝试综合评价所选法哲学家个人的思想和方法。尤其是《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一篇译介德国当代法哲学理论及著作,是国内第一篇详细评介德国当代法哲学进展的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贡献。 -
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2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本辑《人民法院案例选》由专题策划、案例精析两部分构成,收录了20余个司法热点难点新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疑难性、典型性与前沿性,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从全国各高级法院报送的案例中精选而来,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最终审定,从裁判要旨、相关规定、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案例注解、编后补评等方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同类案件办理可予借鉴的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本书的出版对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同案同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
正义的妥协苏永生暂缺简介... -
公司股权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本书对公司股权纠纷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为办理与公司股权有关的纠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通过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栏目进行具体分析,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
行政执法标准与行政审判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行政执法标准与行政审判观点》系列丛书系就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管理领域,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与有关部委法规部门合作共同编写的专业书籍。本书以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为载体,以行政执法实体领域以及行政诉讼程序为标准,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分析,就达成共识的问题撰写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裁判观点。 -
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本书对公司股东纠纷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为办理与公司股东有关的纠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通过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栏目进行具体分析,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
公司责任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本书对公司股东纠纷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为办理与公司股东有关的纠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通过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栏目进行具体分析,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
高校教育惩戒制度研究陈赛金,孙帅梅,刘亮教育惩戒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高校教育惩戒的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迫切任务。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高校惩戒制度体系,本书系统性地提出了高校惩戒制度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书中不仅包含对高校惩戒制度的实证研究,还包含对高校惩戒权的理论探索,力争做到理论联系实践、理论考察实践、实践验证理论。 -
麦读译丛15 司法过程的本质(美)本杰明·卡多佐 著当我们提到“司法过程”这个词时,很多人特别是法律人,就会联想到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本质》。《司法过程的本质》,是美国法官本杰明·卡多佐1921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讲座的讲稿。191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邀请时任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担任一年一度的斯托尔斯讲座主讲人。没想到,卡多佐回信拒绝了这个邀请,理由是“没有什么可以说”。经过安排,耶鲁法学院院长与卡多佐进行了面谈,有几位教师陪同,卡多佐再次重复了信中的内容,说他没有什么可以说。这时,一位教师提议:“卡多佐法官,您能否向我们的学生解释一下做出案件判决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哪些资源?”卡多佐回答说,“我认为可以做得到”。经过一年的准备,卡多佐于1921年2月中旬分四天做了讲座。每天1个小时,从下午5点开始,到6点结束。据耶鲁法学院科宾教授回忆,第一次讲座时,250人的演讲厅挤满了听众。演讲效果出奇地好,听众不断鼓掌,直到卡多佐法官离开会场。后面三次讲座移至可以容纳500人的场地,同样爆满。演讲结束之后,耶鲁法学院提议将演讲稿提交给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出版第一年,光纽约一地就销售了3000册。这本于1921年出版的著作,到2018年的销量已经超过20万册,被公认为是一部法律经典。《司法过程的本质》,既是一本对司法实践进行总结的书,也是一本法学理论著作。作者阐述了法官在作出司法裁判时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并通过很多的案例进行论证。正如波斯纳法官所言,“《司法过程的本质》是一位法官解释法官如何推理的首个体系性的思考”,“而且它是一位法官阐述一种司法哲学的首个严肃的思考”,书中所蕴含的法理思想是使它获得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将书名中的nature译为“本质”,而不是“性质”,书名因此变为《司法过程的本质》。之所以这样翻译,不是因为想创新出奇,而是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在英文中,依据《韦氏大学英语词典》,nature指的是本质(essence),即人或事物的固有特征或基本构成(the inherent character or basic constitution of a person or thing, 《韦氏大学英语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年版,第826页);二是,在中文的语境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本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而“性质”则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63、1470页)。从本书论述的司法过程这一主题来看,作者采用了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法对司法的过程进行分析,是偏向司法过程的本质的探讨,而不是关于性质的讨论,因此,我认为将其译为“本质”似乎更加贴切。”——本书译者王绍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