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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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廉政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严维耀著本书是作者赴日本作专题研究,对日本廉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直接而系统的研习考察,研究之所得,全书分为:导论、健全公务员制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深化改革、借鉴和启示等6章。 -
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何其生著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电子商务与既存的其他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因此,如何规制电子商务就成为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冲突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其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七章,约240000字。文章的绪论主要对本文所称的“电子商务”出于行文的需要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电子商务与其他商务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互联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带来的冲击。文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至第三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管辖权问题。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互联网不仅动摇了现行的管辖权标准,而且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目前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文章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论述了国家对网络案件管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大量电子商务案件和相关立法的讨论,揭示了目前各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作为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法院的众多案例成为笔者考察的重点。之后,文章又就欧盟及其一些成员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通过比较认为,美国法院的弹性管辖权标准更有利于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解决。第三章针对电子商务管辖权所面临的挑战,就适合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模式进行了探析。文章首先对一些新的管辖权根据如“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址”等进行了博弈,并认为这些管辖权根据可以作为行使管辖权权衡因素之一,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司法管辖权的根据。鉴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就电子商务管辖权方面达成国际条约的努力,文章对其在1999年的日内瓦会议和2000年加拿大渥太华会议上的讨论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管辖权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全面反思,并通过对美国管辖权模式和欧洲管辖权模式的比较,认为管辖权基础从传统的领域体制向“联系说”的发展,是管辖权规则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扬弃,也是解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联系说”的标准下,笔者认为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所要权衡的因素有:物理位置的关联性、目的性、损害相关性、权利衡平、契约选择、管辖权与中间人实体责任的交合、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当然,在确立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标准时,还要注重整体上的国际协调。通过整合,文章认为电子商务管辖权将呈现如下趋势:(1)协议管辖将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2)消费者住所地这一管辖标准将会得到许多国家的首肯;(3)弹性管辖权标准将会得到更多国家认可;(4)传统属地性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许多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文章第二部分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对冲突法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对现行连结点的挑战、电子商务下准据法的落空和公法冲突的普遍性。在理论上,针对网络空间的特点,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空间自治的理论,但文章认为这种理论存在着明显的误区。第五章则就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以及冲突法即将发生的变化作以讨论。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分别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讨论。在电子合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认为:(1)意思自治原则仍将是调整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对其的限制逐渐减少;(2)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法律选择时,最密切联系原则将是支配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3)在具体的连结点的确定上,对电子合同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合同的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将会规定不同的连结点;(4)以消费者保护法律为代表的各国强行性法律,将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选择上得以直接适用;(5)公共秩序保留依旧是各国在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安全阀。对于电子商务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文章分别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原始国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认为,考虑到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不排除许多国家通过扩大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将会在电子商务案件申得到越来越多地体现和适用。鉴于有学者提出的准据法“落空“问题,文章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准据法的发展趋势上,趋同化和统一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在准据法的选择中,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至于冲突法对电子商务的回应与变革,文章认为,电子商务冲突法立法基础在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的转换过程中,国际社会本位的观念将得到大大提升;在其价值取向方面,实质正义将备受关注;在冲突规则的发展趋向上,将会出现在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内发展定型化的电子商务冲突规则;而且由于国际合作的加强,电子商务冲突规则的统一将会加强。考虑到因特网上查询资料的方便与快捷,外国法查明上将更加容易,“结果选择”的可能性增加。文章第三部分即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第六章论述的是电子商务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如何界定“外国法院判决”,Internet技术、消费者保护以及公法冲突法所带来的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上,最主要的考验来自于执行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对于前者,文章认为最好通过制定有关国际条约,达成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判断上,被请求国法院应对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核实,但应受原审法院所依据事实的约束,除非是缺席判决。对于后者,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问题,并认为,对于电子送达合法有效性,原则上应以原判决国法律进行判断。被告未被及时有效地通知参加诉讼,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判决。但如原审国法律允许被告就未被及时通知提出异议,而被告并未表示反对意见且出庭答辩的除外。另外,即使被告及时得到参加诉讼的通知,但通知方式与通知地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的,被请求国也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外国电子商务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上,文章主要就请求书的数据电文形式及请求书的电子送达进行了讨论,并认为通过一定的国际安排,这些并非构成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障碍,相反还能够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文章首先就在线仲裁的含义、技术支持和现状等进行了介绍,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文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在线裁决的形式和国籍问题。文章的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就电子商务立法(实体法和冲突法)进行了讨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注意发现与创制、国际化和本土化、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及技术规范的互动关系。就现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文章认为不要盲目《追赶“立法潮流,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方才进行修订或新增法律。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电子商务与既存的其他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因此,如何规制电子商务就成为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冲突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其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全文共分三个部分、七章,约240000字。文章的绪论主要对本文所称的“电子商务”出于行文的需要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电子商务与其他商务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互联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带来的冲击。文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至第三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管辖权问题。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互联网不仅动摇了现行的管辖权标准,而且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目前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文章通过对这些理论的分析,论述了国家对网络案件管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章通过对大量电子商务案件和相关立法的讨论,揭示了目前各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作为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法院的众多案例成为笔者考察的重点。之后,文章又就欧盟及其一些成员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通过比较认为,美国法院的弹性管辖权标准更有利于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解决。第三章针对电子商务管辖权所面临的挑战,就适合于电子商务的管辖权模式进行了探析。文章首先对一些新的管辖权根据如“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址”等进行了博弈,并认为这些管辖权根据可以作为行使管辖权权衡因素之一,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司法管辖权的根据。鉴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就电子商务管辖权方面达成国际条约的努力,文章对其在1999年的日内瓦会议和2000年加拿大渥太华会议上的讨论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在此基础上,文章对管辖权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全面反思,并通过对美国管辖权模式和欧洲管辖权模式的比较,认为管辖权基础从传统的领域体制向“联系说”的发展,是管辖权规则为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扬弃,也是解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联系说”的标准下,笔者认为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所要权衡的因素有:物理位置的关联性、目的性、损害相关性、权利衡平、契约选择、管辖权与中间人实体责任的交合、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当然,在确立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标准时,还要注重整体上的国际协调。通过整合,文章认为电子商务管辖权将呈现如下趋势:(1)协议管辖将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2)消费者住所地这一管辖标准将会得到许多国家的首肯;(3)弹性管辖权标准将会得到更多国家认可;(4)传统属地性管辖权标准含义将多样化,许多新的管辖权标准将得以确立。文章第二部分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的是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对冲突法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为:电子商务对现行连结点的挑战、电子商务下准据法的落空和公法冲突的普遍性。在理论上,针对网络空间的特点,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空间自治的理论,但文章认为这种理论存在着明显的误区。第五章则就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以及冲突法即将发生的变化作以讨论。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分别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讨论。在电子合同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文章认为:(1)意思自治原则仍将是调整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对其的限制逐渐减少;(2)在当事人没有进行法律选择时,最密切联系原则将是支配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3)在具体的连结点的确定上,对电子合同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将进一步细化,对电子合同的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将会规定不同的连结点;(4)以消费者保护法律为代表的各国强行性法律,将在电子合同的法律选择上得以直接适用;(5)公共秩序保留依旧是各国在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安全阀。对于电子商务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文章分别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原始国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逐个分析,并认为,考虑到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不排除许多国家通过扩大对侵权行为地的解释,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将会在电子商务案件申得到越来越多地体现和适用。鉴于有学者提出的准据法“落空“问题,文章进行了反驳,并认为在准据法的发展趋势上,趋同化和统一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电子商务的自治规则将在电子商务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在准据法的选择中,公法适用的可能性增加。至于冲突法对电子商务的回应与变革,文章认为,电子商务冲突法立法基础在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社会本位的转换过程中,国际社会本位的观念将得到大大提升;在其价值取向方面,实质正义将备受关注;在冲突规则的发展趋向上,将会出现在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内发展定型化的电子商务冲突规则;而且由于国际合作的加强,电子商务冲突规则的统一将会加强。考虑到因特网上查询资料的方便与快捷,外国法查明上将更加容易,“结果选择”的可能性增加。文章第三部分即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第六章论述的是电子商务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所带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如何界定“外国法院判决”,Internet技术、消费者保护以及公法冲突法所带来的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在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上,最主要的考验来自于执行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公正的要求。对于前者,文章认为最好通过制定有关国际条约,达成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判断上,被请求国法院应对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核实,但应受原审法院所依据事实的约束,除非是缺席判决。对于后者,文章主要讨论的是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问题,并认为,对于电子送达合法有效性,原则上应以原判决国法律进行判断。被告未被及时有效地通知参加诉讼,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判决。但如原审国法律允许被告就未被及时通知提出异议,而被告并未表示反对意见且出庭答辩的除外。另外,即使被告及时得到参加诉讼的通知,但通知方式与通知地法律或相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的,被请求国也可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外国电子商务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上,文章主要就请求书的数据电文形式及请求书的电子送达进行了讨论,并认为通过一定的国际安排,这些并非构成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障碍,相反还能够提高国际合作的效率。第七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商务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文章首先就在线仲裁的含义、技术支持和现状等进行了介绍,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文章主要讨论的是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在线裁决的形式和国籍问题。文章的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就电子商务立法(实体法和冲突法)进行了讨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注意发现与创制、国际化和本土化、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及技术规范的互动关系。就现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文章认为不要盲目《追赶“立法潮流,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方才进行修订或新增法律。 TOP作者简介 何其生,男,1974年4月生,籍贯河南省固始县。1992年至1996年,在河南大学法律系攻读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2002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并先后取得国际法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员,武汉大学国际法所研究人员。先后参加和独自承担过国家、省和武汉大学的课题、独著、合著和参编书6部,在《中国法学》、《法明日报》、《法学评论》等刊物和报纸上发表了文章20余篇,并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了多项法律咨询意见。曾担任《网络时代》杂志的副主编,现担任《武大国际法评论》杂志的副主编、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TOP目录 绪 论一、“电子商务”的界定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其与传统贸易方式的区别 三、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Internet及其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冲击四、电子商务与国际私法第一编 电子商务与管辖权 第一章 互联网对现行管辖权体制的挑战 第一节 互联网对管辖权标准的挑战一、互联网动摇了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 二、互联网使以“行为”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陷入困境 三、互联网使以“联系”为基础的管辖权标准发生分歧 四、互联网将使挑选法院的现象更为严重第二节 独立管辖体制理论一、国际空间论 二、管辖权相对论 三、网络空间自治论 四、“独立管辖体制理论”的反思 第二章 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实践的困境 第一节 美国管辖权标准的分歧与整合一、美国有关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立法 二、Internet属人管辖权概述 三、一般属人管辖权 四、特殊属人管辖权 五、结论第二节 欧盟管辖权标准的非议一、欧盟的整体协调 二、欧盟各成员国的司法实践第三节 其他国家管辖权标准的困惑一、加拿大 二、澳大利亚 第四节 中国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置疑 一、瑞得(集团)公司诉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案 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章 电子商务管辖权模式探析第一节 新管辖权标准的评述一、一些新管辖权标准的剖析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有关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探索第二节 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重构 一、管辖权基础的反思 二、确立电子商务管辖权的权衡因素 三、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四、电子商务管辖权标准的发展趋势 第二编 电子商务与法律适用 第四章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适用制度的挑战 第五章 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第三编 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与仲我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论文案例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370版次:1 书店排行榜更多>> 北京万圣书园2016年3月销售排行榜 西西弗书店(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昆明新知53家店(2016年03月31日-04月06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中原图书大厦(2016年03月28日-04月03日)图书销量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少儿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科技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文艺类畅销书排行榜 青岛(2016年04月01日-04月07日)社科类畅销书排行榜 推荐书单全部书单>> 中国戏剧出版社 社长 樊国宾4.23好书推荐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社长、总编辑 葛庆文4.23好书推荐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社长 许久文4.23好书推荐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社长、总编辑 张莉琴4.23好书推荐那些还原平凡而伟大的爱因斯坦的书2015年奥威尔奖决选名单2015欧盟文学奖获奖图书海燕出版社社长黄天奇2016年4月推荐书单麦家:影响我一生的14本书美国《时代周刊》:使你更有思想的20本书 -
法律检索(美)莫里斯·L.科恩,(美)肯特·C.奥尔森合著电子革命使得法律检索变得更快更容易。这本通俗易懂的指南从判例法和法典入手,扩展至附属资源和其他研究工具。本书作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解释了如何通过网上资源、光盘及其他网络资源进行检索。本书主要是为了刚开始从事研究的人准备的。本书前五章主要对美国法中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源的概况进行介绍。从一开始就讨论了一般的背景资料,比如法律百科全书和法律论丛,因为这些是在研究中最常使用的资料。然后是判例法,因为其在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接着是宪法和成文法。第六章到第十章则包括立法历史、诉讼法、法庭规则、活页和目录。虽然这些资源与基本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资源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研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最后两章则对国际法和外国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而且还是一本实用的教科书。 -
德国刑法典徐久生,庄敬华译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序汉斯?海茵里希?耶赛克教授G一、德国刑法典的产生和适用范围现行德国刑法典渊源于Ⅱ871年5月35日的《德意志帝国刑法典》。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和需要,该法典经过多次修订。在19世纪和20世纪文汇之际开始的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刑法改革运动(1919年―1933年),使得刑事政策改革取得初步成果。1921年―1924午的《罚金刑法》的颁布,为罚金刑的大量适用打开厂方便之门、1923年的《少年法院法》}促使以教育思想为特征的适合青少年的刑法的发展,使已由各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青少年法庭得以在法律卜被承认、引进刑罚以外的保安及矫正处分(刑罚的双轨制)的1933年的惯犯法,结束了魏玛共和国的刑法改革,但其适用受到极权国家的不利影响。1949年颁布基本法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刑法立法的目的,起初是在于从语言上纯洁刑法典,清除刑法中纳粹统治制度的残余,改变不能被接受的占领国的干涉,重建联邦地区和西柏林刑法的统 -
转型法律学李曙光著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
变革中的日本政治与外交包霞琴,臧志军主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进入了全面而深刻的大变革时期。这场变革被称为日本历史上的第三次“开国”,它是对战后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和结构的大改造。这场变革的结果将决定21世纪日本的走向、同时变革本身也乏给人启示之处。本书选取政治与外交两大主题,围绕着政治制度、决策过程、防卫政策和外交战略等方面的变革,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当前日本变革之深,进而认识到日本的变革对日本关系,对我国的和平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和众多挑战。 -
中国入世议定书解读刘敬东著本书立足于国际法理论,从现代国家法角度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性质、发展历史、法律意义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重大的基础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 -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高健军著本书出版的目的在于以《海洋法公约》为线索,系统研究和总中国在海洋法领域内的实践,包括中国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在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架的主要法律制度,以及中的海洋环境保法等。对中国面临的主要海洋权益争端,如军舰天害通过领海的问题,黄海、东海和南海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的问题,也一一做了探讨。 -
国际商法张劲枫编著该教材共分为二十八章,分别讲解了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支付、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内容。 -
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德)迪尔克·克斯勒(Dirk Kasler)著;郭锋译马克斯· 韦伯(1864—1920)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世界公认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的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论,影响了从历史学到法学众多学科的学者们,尤其对德国近现代和当代法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也是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收入《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的原因所在。韦伯著作的覆盖面非常广,涉及各个学术领域。他通晓西方历史和文化,也对世界其他地区作过广泛地考察研究。《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在介绍韦伯生平的同时,试图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图画,将韦伯一生著作的不同学术特征展现出来,并把韦伯不同时期的与方法论问题有关的论述从各部著作中提炼出来,单独加以评述。《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共分5章:第1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韦伯的生平。作者认为,只有首先了解不同时期各种生活经历对韦伯的影响,才能确切地理解韦伯著作的不同内容特点及他的学术发展的脉络;第2章分5节分别介绍韦伯的各部著作;第3章介绍韦伯的方法论理论,以及对韦伯的方法论理论的各种理解;第4章,韦伯著作的时代影响;第5章,韦伯对当代和未来社会学的重要意义。《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