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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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肖永平主编目录第一编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第一部分国际法制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6)。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47)维也纳外交关系公司(196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6)第二部分国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9.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7.14)司法考试专栏1第二编冲突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机关的权力及法律适用公约(1961)遗嘱处分方式法律适用公约(1961)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73)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1973)代理法律适用公约(1978)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1978)关于信托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198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1989)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议定书)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1988.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199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录)(199.5.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节录)(1995.10.30)司法考试专栏2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民商事案件司法及司法外文书的域外送达公约(1965)民商事案件域外取证公约(1970)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1968)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2001/44号(欧盟)委员会决议(2000)我国与有关国家间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7.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节录)(1999.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1986.1.31)司法考试专栏3第四编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一部分国际法制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8)第二部分国内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8.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生产资料总公司与金鸽航运有限公司国际海运纠纷一案中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复函(1995.1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1996.12.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蒙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案件管辖权的复函(1996.1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4.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4.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1998.7.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1998.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9.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999.6.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6.30)司法考试专栏4第五编区际冲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1998.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8.12.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999.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8.7)司法考试专栏5共计411页。 -
法律检索(美)莫里斯·L.科恩,(美)肯特·C.奥尔森合著电子革命使得法律检索变得更快更容易。这本通俗易懂的指南从判例法和法典入手,扩展至附属资源和其他研究工具。本书作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解释了如何通过网上资源、光盘及其他网络资源进行检索。本书主要是为了刚开始从事研究的人准备的。本书前五章主要对美国法中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源的概况进行介绍。从一开始就讨论了一般的背景资料,比如法律百科全书和法律论丛,因为这些是在研究中最常使用的资料。然后是判例法,因为其在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接着是宪法和成文法。第六章到第十章则包括立法历史、诉讼法、法庭规则、活页和目录。虽然这些资源与基本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资源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研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最后两章则对国际法和外国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而且还是一本实用的教科书。 -
私法易继明主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民法典的制定尊定了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已为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大民法学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论准备,因此颁行一部体系完整、内容充实、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是完全可行的,并将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问世在不远的将来,将成为现实。如果说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则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出台,必将中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私法》倡导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的学问进行整合性研究,特别重视法私法基本理论,是一个非常有创见、有理论品位的学术刊物。事实上,现在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出现了一些立法随意性倾向,也是缺乏私法一般理论研究、特别是缺乏将私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的结果。本书为《私法》的第3辑第2卷,秉承《私法》的一贯学术追求及选稿要求,精选了十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涵盖私法领域的诸多方面,探讨的问题也多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前沿和热点的问题。同时本卷还收录了关于梁慧星教授的访谈以及韩国民法典的中文译稿,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本书适合于法学研究者及法科学生、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法律实务家以及关心法学的其他学科的人士阅读。 -
传播法美John D. Zelezny著内容介绍:传播法对于大多数中国读者应当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从目前的情势来看,不久的将来传播法必将成为我国立法的重点。本书是一部面向美国大学里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经典教材。其作者JohnD.Zelezny是美国的一位资深律师、传播法学者。本书在有体系地介绍美国传播法的构成及其演变历史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公共安全、名誉和个人隐私等问题加以分析,其中重点论及媒介与公正体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贸易)和媒介伦理,并对政府演讲、商业演讲、广播和网络等媒体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别做出分析。美国的传播法教程多以案例为讲述主线,本书的一个突出优点在于体系严密、陈述严谨、条理清晰、富有实践的指导意义,相信对中国的媒介法律行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书的读者对象是新闻与传播专业的师生、媒体研究人员和法律专业师生、媒介做从业人员,以及对媒介行为感兴趣的广大读者。 -
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杨国华,李詠箑著《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是WTO法律体制中的“诉讼程序法”,系统规定了在WTO框架内解决争端的程序。中国要在参与WTO事务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必须对这个诉讼程序法进行学入的研究,以期能够熟练运用。 本书的重点是对这个诉讼程序法的逐条详解,目的是介绍每个条款的基本含义,以及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况。本书无意成为一部学术著作,因此对这个诉讼程序法的形成过程、是非评价以及与其他国际国内法律体制的比较等,都尽量未予涉及。 -
“WTO 规则”比较与创新刘增棋主编;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译审外事司编本书主要包括:法律的统一实施;透明度;司法审查;翻译资料四部分内容。 -
国际商法莫世健著莫世健,1956年4月出生于河北石家庄市,原籍四川,土家族。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加拿大Dalhousie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1991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在澳大利亚工作期间兼读了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学位,并于同年澳大利亚律师资格。1996年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任教。2003年2月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大连仲裁委员会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哈尔滨调解中心顾问;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协会(香港)理事。 -
国际商法论丛沈四宝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主办。本卷分别涉及外贸法、侵权法、公司投资法、证券法、合同法和货物买卖法、世界贸易组织法、诉讼法、法律教育八个方面。详细探讨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现状。 -
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马太广 编译本书是经日本最高裁判所同意,根据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集(民事)要旨集[商法编]》、《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民事判例要旨集》、《最高裁判所裁判集第52—58卷索引》中登载的判例中与商法有关的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翻译而成。全书由四部分组成。一、译者序言介绍了判例、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的效力、判例研究的意义、判例要旨、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日本商法的修改及给我国的借鉴等。二、日本商法判例要旨判例要旨按商法条文顺序排列,同一法条中按裁判年月日顺序排列。“★”后的文字为判例所确认的事例与法理,也可以说是标题。题目下为判决要旨。判决要旨下注明出处。日本裁判所的判决书很长,判例要旨的方式简明扼要,突出法律规定、事实关系、争议焦点、判决理由和司法解释的问题所在。学习研究主要是利用判例要旨。本书是商法判例要旨的总括,由此可以纵览日本商法判例的全貌,考察商事诉讼活动,探究商法理论的精华所在;本书是日本最高裁判所的重要判例,其判例具有权威性,日本既制定成文法又承认判例的法律依据效力,有关商法的判例成为商法的组成部分,来补充制定法的不足,特别是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具有相当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本书的商法判例在时间上跨越日本经济的恢复期、增长期、泡沫期、低迷期的四十年间(1962—2004年),直至现在,包括最新的商法判例,由此可以看出商法判例的时代变化。本书判例中所确立的“法人格否认的法理”、“追究董事责任时适用法令的范围”、“经营判断原则”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时公司的辅助参加”等等,都是成文法没有规定而通过判例所确认的商法上的法理,补充了成文法制定的不足。三、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由于判例要旨是按商法条文排列的,为方便我国读者,同时附上译者翻译的2004年6月9日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可以互为参照。因而本书具备权威性、学术性、研究性、实务性。原书在日本是法律实务家,民商法学者的必携书物。本编译书为填补我国商法判例要旨书的空白,同样能给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经济院系的师生,企业和个人,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希望在我国能有较高理论水准的判例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过渡到系统编辑发行判例,以提高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四、附有裁判年月日索引按裁判年月日顺序排列,可供检索。< -
海事法规汇编陈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本书汇集了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国制定的有关海事监督管理和船舶检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书分综合、船舶管理、防污染和危险货物管理、通航管理、船员管理、船公司管理、航标测绘管理、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八个部分及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