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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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再论政府改革阮成发著本书是我国政治学研究领域一项很值得重视的新成果。 (一)视角新颖,开拓创新,中国加入WTO是举世瞩目的大事,自然会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但从年来一批关于WTO图书上市情况看,多是经济学、法律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从政治学的视解来研究这一课题,尤其是加入WTO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体制创新的关联作为切入点的研究成果尚属少见。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然是初步的,但它却为这一政治学前沿课题的研究开创了先河,起到了填补空白的作用。(二)切近中国实际,提供良策,如本书第六章,围绕WTO的要求,提出了七项相关对策;1 适应WTO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从本制上实现与WTO接轨;3 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4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全面增强中国经济的国际竟争力。5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确保中国国家粮食字全;6 实现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理,保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7 充分借助WTO舞台,积极为我所用。这些反射中国实际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价值。表现了作者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三)直现现实,提出改革和完善中国政府体制的构想。中国“入世”就是承诺按WTO规则办事,无疑会给我国各级政府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本书第七章从此出发,就如何构建适应WTO要求的现代化政府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提出了行政理念现代化、行政管理法律化、行政决策科学化、组织结构合理化、政务活动公开化、政府运作高效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政府人员职业化、政府形象廉洁化的框架设想。这是书中所闪耀的思想之光,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
国际私法引论顾海波著前言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和科学技术合作越来越密切,各国之间人员往来越来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要解决这些民商事纠纷,就需要国际私法。我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科学技术合作和人员交往必将越来越多。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这种交往和合作在法律上的必然后果是产生一系列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随着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我国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在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发生许多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要解决这些民商事纠纷,不论是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都要依靠国际私法。所以,对外开放和我国对香港、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这方面的工作毕竟起步较晚,许多规定还不完备,还有待于完善。外国国际私法新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司法和教学研究工作都会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加强对国际私法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放后,我国的国际私法著作采用前苏联国际私法的主张,我国的国际私法教材受前苏联国际私法教材的影响极大。前苏联的国际私法是计划经济和它同世界市场联系不多的产物,这种国际私法不仅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不相适应,而且与我国立法中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规定相矛盾。现在,为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律人才,国内外的形势都要求我们有一些新的国际私法著作出现。本书是考虑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成就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要求,也顾及国际上面临21世纪的新形势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发展等情况而撰写的。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力求结合我国实际,贯彻科学性、时代性、国际性和知识性,以适应国际私法关系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关系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国际私法学发展的新情况,满足我国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本书的体系是:第一部分为总论(第一章至第六章),概括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以及与国际私法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第二部分为分论(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介绍了涉外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与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第三部分(第十四章、第十五章)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是对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这部分规定的性质属于程序法。由于时间仓促,本书遗漏、不妥甚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作者2002年10月于东北大学目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四章外国法的适用与排除第五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六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七章物权第八章知识产权第九章合同第十章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私法调整第十一章法定之债第十二章婚姻家庭第十三章继承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十五章国际商事仲裁 -
国际私法蒋新苗,杨翔主编这套教材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力求全面、系统且重点突出地介绍我国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力求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实践性、逻辑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努力反映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反映法学研究中的新成果,反映最新的立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并且在理论体系和结构上力求有所创新,文字简明流畅,可读性强。这套教材主要适合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教学之用,亦适合于法律专业本科和专科自学考试者作自学教材,同时亦适合政法干警和社会各界法学爱好者自学之用。 -
WTO反倾销立法与各国实践吴喜梅著本书首先从法学理论上对反倾销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旨在向读者提供一个反倾销法理论体系框架。其次,结合国内外有典型意义的安全,对WTO反倾销法、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有关立法的特点进行了阐述。其中安全评析部分全面介绍了案件调查过程及裁决中适用法律的情况,对我国企业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使读者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本书可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学科的配套教材,也可以为国内企业、协会、商会开展反倾销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同吉,还可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参考用书。 -
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高鸿钧[等]撰稿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了人类历史上所存在的若干种主要的、有代表性的法制制度,较深入客观地探讨分析了这些法制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史料翔实,论述精当,简繁恰当,内容丰富,把握全面,反映了我国当前法制史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融知识性、理论性于一体的风格,更为其可读性平添秋色。 -
WTO与中国经济刘崇仪,丁任重主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总体上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本书以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作了尽可能准确的阐释,对中国经济的主要领域在入世后可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详尽的论述。 -
怎样打国际经济贸易官司杨炳芝主编本书由各章作者独立撰搞,并由主编审阅全部书稿。由于时间仓促,加上我们的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吸收了有关著述的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正确理解我国内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等的规定,我们组织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有专门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同志,共同编写了《怎样打国陆军经济贸易官司》一书,力求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比较的介绍,针对性强,简明扼要。 -
加入WTO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与金融创新研究段永宽著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剖析了历经“‘大一统’的银行体系——专业银行为主体的二级银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二级银行体系”这个发展历程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并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在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二章详尽地分析了中国加入WTO的金融服务协议,从宏观调控、监管体制、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剖析了中国加入WTO的宏观金融效应,并详细论述了中国入世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三章系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而进行的战略探讨。该章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经营模式改革到银行经营机制转变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第四章从协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角度,探讨了必须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涉及了国企改革、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第五章以发展的眼光对金融创新这个永恒的主题,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和战略步骤。 -
国际商法施一飞主编《国际商法》是专门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设计的教材之一。本书吸收了最新的国际商法规则和研究的最新成果,力图全面、系统、准确地介绍和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主要制度。同时,力求选用新的典型案例说明上述理论和制度。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工业产权法、国际海上运输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法。鉴于经济全球化和商法统一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本书吸收了最新的国际商法规则和研究的最新成果,力图全面、系统、准确地介绍和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主要制度。同时,力求选用新的典型案例说明上述理论和制度。 -
反托拉斯法(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孙秋宁译为什么会任命波斯纳担任调解人呢?如果中国人关心并认真想过这个问题的,他们一定会感到非常奇怪,而且这种奇怪会与美国人感到的非常不同。波斯纳是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按职务来说,至少相当于中国某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院长,甚至更高;而任命他的却是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这几乎相当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某位法官——比方说尚秀云法官——任命了北京高院或上海高院院长担任调解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乱了“辈份”。不仅现有的体制不允许,而且至少目前没有哪位基层法院法官有这个胆量;即使有这个胆量,我想北京或上海高院的院长也不会接受,甚至私下里会认为这是对他或她的“侮辱”或“蔑视”。而为什么波斯纳会接受这样一个任命呢?尽管这一点已足以支持目前法律界和法学界正在进行着的对我国司法体制的某些思考,但《波斯纳文丛10:反托拉斯法(第2版)》中关注的是为什么会任命一位法官,特别是波斯纳这位法官,来调解此案。从这一点切入可能会提出一些更重要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也可以间接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司法体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