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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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引论王铁崖著暂缺简介... -
国际商事仲裁法陈治东著根据前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我部九五规划的重点是编写有特色、高质量、对实现法学教育目标起关键作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现代法学教材。现代法学教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实际,瞄准培养跨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这个目标,努力编写出反映当代先进水平的法学教材。本书体系完整、准确地阐述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
“珊瑚岛”轮与“华宇”轮碰撞以后董惠敏主编;王沐昕[等]撰稿暂缺简介... -
英汉国际商事法律词典沈乐平,邹立刚主编本书采用“跨国法”的观点和务实的方法,以全面、准确、新颖和实用为原则,以国际经济交往为主题,全面介绍了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制度、法规和规则,以及中国参加的国际经济条约和采用的国际经济惯例;也考虑到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制”的接轨,广泛介绍了各国缔结或采用的国际经济公约、条约、协定和国际经济惯例。本书内容涉及国际贸易、投资、货币金融、技术转让、工程承包、海商、税收、争端解决、各类经济实体以及有关方面的内容。本书的编撰,汇集了香港、北京、武汉、广州等地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和学者20余人。他们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律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实际操作,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谙熟国际法律和法律事务。因此,他们的写作能做到资料翔实,准确生动,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相信本词典能适宜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资料收集系统和从事国际经济法律事务的政府部门、企业等经济实体,并适合法律界及有关方面的从业人员使用。 -
国际法教程杨泽伟主编;邓烈[等]撰稿《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国际法教程(第2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力求完整、准确的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
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王传丽主编;尹承业[等]撰稿本书针对司炉工人的特点,采取问答的形式编写,内容 -
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孙玉荣著内容提要国际法,是现代国际社会通用的一个名词,通常是指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古代,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并没有使用“国际法”一词来表达。由于各国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引起了学界对古代有无国际法这一问题的争论。本书对古代中国国际法这一课题进行了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全书共分十一章第一章 导论。本章批评了认为古代没有国际法的观点,指出古代有国际法,并用东方和西方古代国家的实例加以证明。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习惯、国际条约、礼、义和经。第二章 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第三章 古代中国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国家的构成有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按行使主权的状况,古代中国的国家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两种。古代中国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同时古代中国国家负有守约义务、司法义务、道德义务,权利和义务统一不可分。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承认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古代中国国际法的继承包括国家的继承和政府的继承。第四章 国家领土。古代中国虽然没有国家领土及领土主权的概念,但却存在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及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古代中国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先占、添附、征服、割让、时效和归还。边界和领土不可分,古代中国对于边界争端非常重视,边界的划定多以河流、山脉为界。第五章、外交关系法,是古代中国国际法中较发达的部分。古代中国国家外交关系机关可以分为中央外交关系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其中中央外交关系包括君主和外交部门;外交代表机关即外交使节。古代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有关于使节的种类、等级、特权、任命、接受使节的礼仪和使节的终止等问题的明确规定,经过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及宋辽夏金时期的发展,不断趋于完善与规范化。第六章 条约。古代中国的条约法也很发达,条约实践内容丰富。古代中国条约的缔结过程包含着相当大的宗教成分。其中包括礼仪的成份。古代中国,缔结条约的仪式主要有会坛、杀牲、执耳、歃血、载书、告神。条约订立之后,将其副本藏在盟府。条约是由国家缔结的,只要一个条约是合法的,缔约各方就必须善意履行,此即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但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约自签订之时无效。条约可以因战争而终止,也可因单方面废约而终止。第七章 国际组织。古代中国的国际组织称作“盟会”或“盟”。上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有北盟会、南盟会和总盟会,其职能主要有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中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指三国时期的吴蜀联盟。近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指宋金联盟。中古和近古国际组织的产生宗旨相同:三国之间连年攻伐,元气损耗殆尽,任何一国都不能消灭其他两国而独立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弱小的两国为了自保,除了加强武器装备和防守外,不得不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组成国际组织。第八章 古代国国际经济法。古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定义不同于现代国际经济法,仅指国际贸易法而言。关于贸易管制和对进出境货物的限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开始,以后的三国、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夏金时期都有所规定。第九章 国际争端的解决。古代中国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强制解决方法和非强制解决方法两大类。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和干涉。非强制解决方法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指仲裁和司法解决。第十章 古代中国战争法。古代中国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开始和结束都使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古代中国战争法有其特有的基本原则,如旗鼓而战、不伐丧国、禁灭同姓国家等。此外,古代中国战争法对于交战国的人民、间谍、中立等问题也都有所规定。第十一章 结论。本书在考察大量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雄辩地说明了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存在。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毕竟不同于近现代国际法。它有自己的特点,尽管古代中国国际法与近现代国际法有着质的特殊性,但它的历史地位及其对现代国际法的借鉴意义却是不容抹煞的。 -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沈四宝主编由深达明、冯大同编著的“国际商法”教材自1980年正式出版至今,发行达50万册之多。该书作为对外经贸院校的基本法律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这样说,该教材的影响力及其作用,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外经贸校园的书斋,在处理无数起国际经贸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还可以不夸大的说,由沈达、冯大同编著的“国际商法”一书已经整整地影响了几代学子和外经贸法律工作人员,从而在外经贸法律教学的战线上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作为沈、冯两位教授的学生,我们现在编辑的“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一书是对他们独创性工作的一种补充,希望把他们教材中阐述的英美法中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以案例的方式,更加形象地展现在同学和读者面前,以便在教学中起到应有的辅助作用。对于我国法学院的学生来说,阅读和研究由英美法院作出的判决原文恐怕是了解外部世界法律的不可缺少也无法替代的途径。首先,这些案例是贴近实践的,直接地反映了英美法院对待各种法律问题的态度。其次,借助于每一个案例的背景情况,读者才有可能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含义。再次,时至今日,英美法在国际商法领域愈发显得重要和不可忽视。基于上述理由,我们选编了50多个“原汁原味”的英文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了国际商法的三个核心领域,即公司法、合同法和货物买卖法。所有这些案例都是精心地选出的,它们或者是公认的权威案例,或者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与此同时,本书还收入了对当今国际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若干法律文献,以方便阅读和教学。毫无疑问,要阅读和透彻地理解这类英文案例和文献,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恐怕都是一种挑战。用它们去组织课堂讨论,自然更非易事。让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相互勉励,进行这一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本书为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类硕士研究生的必读教材,被称为“灰皮书”,也是读者通过案例学习英美法的不错选择。[编辑推荐]教育部审定、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 -
国际技术转让法车丕照,张瑞萍暂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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