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
动物福音(英)安德鲁·林基(Andrew Linzey)著;李鑑慧译本丛书有关于动物权利问题的哲学思考,也有从日常经验出发对动物问题的探究;有围绕人与动物关系问题展开的道德推理,也有对于人类社会中动物之道德和法律地位的反思;有从伦理学甚至神学方面入手对动物福利和权利观念的思考,也有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动物福利法的介绍和评述,有对动物福利政策和实践方式的简明扼要的阐述。本丛书取名“护生文丛”,其意有三。其一,爱护动物,尊重生命,这不只是现代人的主张,也是见于世界上所有伟大文明的传统和实践。“护生”二字正可以表明此一伟大传统的深厚与久远。其二,“护生”传统虽然可以藉诸如动物福利思想或动物权利观念而得到发展,但是“护生”的理念和实践却不会囿于任何一种具体的理论。“护生”是一种伟大的情怀,一种责任意识和超越个体乃至物种之私的善,就是凭借这种伟大的情怀、责任意识和善,古人、今人和后人才能够不断超越一己之私,把爱与道德关切扩展到更广大的范围。其三,“护生”二字首先让人想到佛教的教义,想到佛陀的慈悲胸怀。这种辞源上的联想向我们昭示了一种我们的先人曾经参与创造过的传统以及与之相伴的责任。 -
英美法讲座钱弘道著在当今世界,英美法割据天下,英美法的历史和强劲的发展势头素塑造了这种资格。法律改革更需要我们在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了解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民主、宪政、法治精神,把握英美法的精髓。本书对英国法的起源、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由此带来的英国法律改革、英国法的传播、英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美国法的发展进行了较为详尽但又有所侧重的探讨,并对英国宪政传统和精神、英美司法制度、英美主要部门法进行了分析,旨在为英美法的总体风貌勾画出一幅条理分明、详略得当的图画,使读者能够以较少的时间和精力获得较大的英美法知识收益。 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材和参考用书,当然同样有裨益于从事法政治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人士。 -
国外监察法律法规选编监察部法规司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自1997年5月9日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些条款规定得比较原则,亟须根据行政监察工作实践的需要对之予以明确和细化。为此,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同意,监察部法规司从1998年开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调研、起草,参考、借鉴国外有关监察立法的经验,监察部法规司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翻译成中文,编辑了《国外监察法律法规选编》一书。 收集、翻译和编辑国外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一项有意义的基础性工作。本书不仅对立法工作者起草有关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所帮助,而且还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了解、掌握、研究国外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所禅益。 -
国际商法任荣明,侯兴政编著《国际商法》对国际商法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国际商法课程的一些基要概念、理论问题及有关疑难问题进行了回答,并结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原《国际商汉》教材中已明显过时的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相信对读者会有所帮助。全书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商法的概念、范畴、产生与发展、基本原则,及国际商法的含义、渊源与内容等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依次介绍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行为管制法、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等内容。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系统性,力求以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同时又从实际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了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本教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生编写,也适用于财经类、工商管理类本科学生,同时还适合各类涉外经贸人员和其他人士自学之用。 -
国际经济法要论沈木珠[等]著本书由沈木珠教授策划、组织,经3年时间合力完成,并遵从沈教授的一贯主张,不取主编制做法,旨在扶掖后学,加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法学科建设,提升法学院科研层次,锻炼国际经济法教师的研究能力。期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献枢教授和本院魏殿金、林道海博士,曾对年轻教师所撰写的部分章节,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最后,全书由沈木珠教授统稿、修正;乔生、徐文超副教授协助进行了部分修订工作。 -
国际人道法文选朱文奇编内容介绍:本文选共收有十四篇文章及联合国大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一些文件,均选自《红十字国际评论》2001、2002卷,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内容:恐怖主义问题、妇女与战争、亚洲与国际人道法、追究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责任问题、武器与人道法。本文选反映了人道法研究与探索的现状和最新发展。 -
中国国际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本书精选了2003年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优秀国际法学论文,涵盖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三方面内容。 -
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美)戴维·J. 格伯尔(David J. Gerber)著;冯克利,魏志梅译本书为西方现代思想丛书的第十五种。全书主要阐述和分析了欧洲二十世纪竞争法的背景和历史发展,追溯其渊源;指出竞争法不仅仅是刺激经济复苏的手段和国家经济繁荣的基础,而且也是国家在政治上维护民主和自由的基础。国家应当努力建立和维护自由竞争的法律制度,并把这个制度提高到国家经济富强的地位。<br>目录<br>平装本前言(1)<br>前言(1)<br>第一章导论(1)<br>第二章自由、法律与竞争:19世纪的前奏(18)<br>第三章世纪末的奥地利:理解竞争法(51)<br>第四章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话语形态(83)<br>第五章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竞争法落地生根(142)<br>第六章战后岁月:竞争法与行政政策(204)<br>第七章秩序自由主义:竞争法的新观念架构(286)<br>第八章竞争法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329)<br>第九章竞争法和欧洲一体化:欧盟的竞争法(416)<br>第十章1986年以后:竞争法,成员国和欧洲联盟(487)<br>第十一章法律、管制和竞争:欧洲与市场(516)<br>索引(538)<br>参考文献(555)<br> -
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傅军,张颖著竞争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普遍丙经济琨象。为了维护和保证公平竞争,需要国家权力机构通过法律或政策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这就导致了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的产生。目前许多国家都重视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竞争政策,而且竞争政策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区域和国际框架中。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加入WT0,我国急需制定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和规范,又促进本国企业快速发展的国家竞争政策。本书分别从发展历史、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三个层次对竞争政策进行了研究。考察其发展历史,竞争政策可以被理解为是对横向市场机制安排的一种补充性的纵向的制度安排,其作用在于决定市场中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的混合比例。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分析表明,竞争政策的核心是反垄断,其结构框架由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禁止垄断、控制合并三大支柱构成。对典型国家竞争政策的比较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对中国竞争政策现状的考察,本书从政策法规的实体内容、程序及执行机制等方面为我国政府提供了一些启示。 -
受教育权的促进和保护杨成铭著教育与人类相生相伴。H.G.威尔斯在其《历史纲要》中说:“人类历史越来越成为教育与灾难之间的竞争。”梁启超先生曾说:“故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教育关系社会和个人兴衰之理,千年不移。莱恩大学校长M.格尔思近年也说:“今天,国家的贫富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要取决于高等教育质量。掌握了专业技能和巨大学习能力的人在生命周期中能获得前所未有的经济成功。但在未来一段时期,那些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的人将会发现他们面临几近绝望的状况。”受教育权之重要源于教育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之重要。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始,受教育权得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决议的承认和保护,并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在国外,对国际人权法中的受教育权进行系统研究始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结。荷兰林堡大学Fons Coomans博士、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Gudmunder Alfredsson教授、Katarina Toma seviki教授、Manfred Nowak博士、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Asbi pm Eide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Norma Bemstein Tarrow教授、西奥大利大学Douglas Hodgson教授、芬兰阿波·阿卡德大学人权研究所Allan Rosas教授和Catarina Krause研究员等分别或共同对国际法上的受教育权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1)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国际法渊源;(2)对受教育权进行分类;(3)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历史发展;(4)系统介绍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权;(5)探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监督机制;(6)对有关受教育权的国际公约条款进行一般性评论。国内对受教育权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按研究的视角可分为两大研究群体:一是作为教育分支的教育法学群;二是作为法学分支的宪法学和法理学群。前者有中国教育法学的创始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劳凯声教授以及该所尹力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秦惠民教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程方平研究员、蒋国华研究员、臧铁军研究员、毕诚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杨东平教授、上海教育科学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胡卫教授、北京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毛祖桓教授、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张力等。后者有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温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庆福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和湖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博士等。国内专家学者对受教育权研究的成果主要有:(1)深入探讨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和本质; (2)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历史沿革;(3)从市民社会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角度对中国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重新定位;(4)系统总结中国在保护受教育权中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5)深入探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问题;(6)全面讨论中国民办教育和教育公平权中的法律问题。在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受教育权进行系统研究取得和达到的现有成果和水平上,笔者试图在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和受教育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l临界”或“边缘”作一些“拓荒”工作:(1)建立受教育权保护国际标准模型。在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的分类大致已经完成,即受教育权可归类为:基本教育权;初等教育权;中等教育权;高等教育权;教育选择权。学前教育一般不认为属于国际人权法调整的范围,人权教育权是否也是受教育权的一类尚存争议。但是,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监督标准,即在各类受教育权中个人享有怎样限度的权利和国家承担怎样限度的义务,至今没有得到系统研究。笔者在创作过程中,力求查明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条约约文和国际组织决议用语的起草、讨论、议定、通过和修改及国际机构所作一般性评论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查明有关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法文件的起草者、通过者和解释者对各国施加义务的意愿,从而建立起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标准模型。(2)用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模型来“测量”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国际人权法学界对受教育权作出了分类,也有专家学者初步提出过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因不系统、不全面、不精确而不能称为国际标准模型),但尚未见用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全面考量某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实践的作品问世。国内教育法学界和宪法学界及法理学界正在对中国保护受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系统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全面、系统、准确地从国际人权法的路径来考察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至今仍是空白。本书从国际看中国,力图用现代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来透视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即从中国履行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国际义务的视角看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进程。采用这一路径进行研究,可以清楚地发现中国对受教育权保护的水平的曲线图: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成就裴然、举世公认;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成效平平;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水平低下。通过对这一水平曲线图行进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是如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要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即面临哪些挑战和应采取哪些对策。尝试建立受教育权国际标准模型并以此来考量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正是本书存在的价值。这一价值衍生出本书存在的意义:第一,建立受教育权保护国际标准的确定性;第二,明确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国际法义务的范围;第三,查明中国履行保护受教育权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第四,找寻中国全面接近和赶上受教育保护国际先进水平的宏观和微观对策。在写作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了本体论、比较法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在运用这些方法时,笔者从国际人权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教育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等视角对受教育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探讨。本书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探讨中国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这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开拓性蕴含着创新性,也蕴含着不成熟性,而这一矛盾体正是本书的主题值得持续研究的本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