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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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实战手册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明智地运用专利战略和进行专利布局,离不开寻求有效的专利保护。除了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由于具有可靠性、灵活性和安全性,已经成为企业对外专利申请和专利布局的得心应手的友好工具。《PCT实战手册》的作者在PCT体系的不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PCT实战手册》汇集了他们多年的PCT实战经验,涵盖了从PCT申请的提交、修改、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公布、国家阶段的各个环节,以及在一些特别技术领域的PCT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仅具体的法规、流程等细节详尽,更对中国企业在PCT申请上作出具备前瞻性的布局给予了建议和指导,以期对中国企业和其他申请人从容面对PCT申请复杂、多变的情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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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江河 著国际法的范畴体系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划分,一是横向的互动的范畴体系,二是纵向的以基石范畴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前者可分为包括主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本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关联论范畴;后者可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因为国际社会结构的并列性和国际法的原始性,横向的范畴体系比纵向的范畴体系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所以江河所著的《南湖法学文库: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在整体上以横向的范畴体系为研究路径。由于各种基本范畴的内在关联性,上述六大范畴并非都作为独立的章节来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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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余筱兰 著《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责事由以及迟延交付之责任五大内容。承运人的特殊制度,是指《鹿特丹规则》首次纳入国际海运公约的制度,而且是一些颇有争议的制度,甚至包括传统观念认为不合法的制度,包括海运履约方、批量合同、货物控制权以及无单放货。《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还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鹿特丹规则》可能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带来的影响,最后认为,我国暂不适宜加入该公约,而是应该加紧对公约本身条文的研究以及公约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的评估研究,并认为应该吸取公约的一些先进制度,将其纳入我国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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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题研究王丽华 等 著《法律硕士教材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采取国际法学的基本介绍、热点问题探讨与作者本人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十三个研究专题展开论述,涉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与热点问题,体现了学术的前沿性、问题的现实性及视角的新颖性等特点,为硕士研究生修读本课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学术理论体系。
《法律硕士教材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虽然以《国际法专题研究》命名,但由于时间紧迫,参编人员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有限,有些问题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刻,错误疏漏在所难免,恳请学术前辈、同仁及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
美国治下国际法与中美关系顾兴斌,邓建中 著《美国治下国际法与中美关系》从国际政治中心由欧洲中心转向美国中心的演变过程展开论述,渐次论述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尤其是美国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对国际法的影响;从中美两国的国情出发,渐次论述了中美两国间的交往及国家间的互动关系;从美国实力超雄而形成的美国治下国际法的国际格局论述中美两国互动对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动向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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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渔国际海事公约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编随着国际社会对渔业活动中所涉及的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上人命安全问题的关注,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主要针对渔业船舶以及渔船船员制定的《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国际渔船船员值班、培训和发证标准公约》以及《国际渔业劳工公约》已相继通过或生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其他综合性国际海事公约也有很多规定适用于渔船。国际海事公约的大量制定和生效,对我国渔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远洋渔业和水产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加深。为切实加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工作,增强我国在公约有关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减少和避免公约生效对我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并完善涉渔国际海事公约的研究机制,进一步开展公约的研究和应对工作。
为此,编委会收集整理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涉渔国际公约、议定书、规则以及修正案,汇编形成《涉渔国际海事公约汇编》,作为涉渔国际海事公约研究工作的基础性资料,为渔业管理人员学习、研究、实施公约提供重要参考,也可为广大渔业生产者、渔业企业、船舶制造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校等参考使用。
《涉渔国际海事公约汇编》(第一卷)收录了国际渔船安全大会最后文件、实施《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和经《实施1977年国际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协定)》修订的《1977年国际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以下简称“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12年开普敦协定”)所附规则的综合文本。
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形成以及颁布的背景如下:
根据IMO资料显示,每年全球因渔船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多达24000人。为保障渔船海上安全,1977年4月2日,IMO在西班牙的托雷莫利诺斯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该公约对24m及以上的新造远洋渔船、鱼货船的构造和设备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定。由于技术条款要求太高,该公约一直无法满足生效条件,IMO决定起草议定书以对公约进行修订。
在起草议定书过程中,IMO重新审视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改。1993年4月,《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在国际渔船安全大会上获得通过,议定书规定在不少于15个拥有至少14000艘船长等于或大于24m渔船的国家签署,并对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无保留或按照要求交存了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的必要文件之后12个月才会生效。但是,由于议定书技术条款依然较高,渔船数量较多的国家仍不愿加入,该公约一直无法满足生效条件,截至2011年,已有17个国家批准了《1993年议定书》,而符合要求的渔船(船长24m及以上的渔船)只有3700艘,远未达到议定书的生效条件。为此,2011年国际海事组织决定制定一个新的协定,以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
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了国际渔船安全外交大会,通过了《实施1977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简称《2012年开普敦协定》)。2012年开普敦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为不少于22个国家签署或加入、其总计不少于3600艘船长大于24m的出海作业渔船承诺接受协定的约束之日后的12个月。截至本汇编出版日期,共有3个国家加入了开普敦协定,即冰岛、荷兰、挪威。
近几年,国际社会对渔船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IMO也逐渐重视国际渔船的整改。未来2012年开普敦协定如生效,对于渔船数量众多的亚洲国家,如中、日、韩等国显然面临着整改渔船的巨大压力。
我国渔船现状呈现出技术水平低、船龄高、隐患大等特征,要达到公约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公约的生效,对我国渔业而言,是一次巨大的挑战。同时,公约的制定和生效,为世界渔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指标,能够有效地保障渔船的安全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正处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过渡的阶段,抓住国际渔船安全公约通过的契机,积极制定符合我国渔业现代化需求和满足现代渔船装备水平要求的产业政策,积极调整国内渔船结构,在改革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对于提高我国渔业安全水平,促进我国现代渔业建设,推动我国渔船船队现代化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
国际货物买卖典型仲裁案例郭晓文,刘晓青,林一飞 等 编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国际贸易仲裁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仲裁员名册中拥有大批国际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其中中国内地以外的专家(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占1/3。从成立至今三十年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和解决了大量的国际贸易案件。为帮助业界了解国际贸易争议仲裁的原则和实践,早在1995年我们就编辑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案例分析》一书,并由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出版;并在1997年编辑“Case Studies of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Arbitration”一书,由FT Law&Tax Asia Pacific出版,获得了业界的欢迎。在《国际货物买卖典型仲裁案例》中,我们挑选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就国际贸易案例作出的部分裁决书,供业内人士参考。基于仲裁不公开性的考虑,在《国际货物买卖典型仲裁案例》编辑过程中,我们对案例作了必要的当事人信息保密处理。我们相信,该书的出版无论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还是对从事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律师,都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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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国际法学问题研究范宏云 著《台湾研究系列:国家统一国际法学问题研究》从国家承认理论的发展、国际法上的国家标准、国际法上的分离权、国际法的继承理论与两岸关系、国际法的国家同一性理论等多方面分析了国家统一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以两德统一为例论证了现代国际法是支持和促进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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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李双元,欧福永 编《国际私法学(第3版)》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收的国际私法学体系,深入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定义、性质和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关于冲突规范问题;法律选择的基本方法;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亲属法;财产法;合同法;国际商事关系;法定之债;继承和遗嘱;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等。本书稿知识概念明确,法律释义精当,重点突出,文字表述流畅,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教学与研究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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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法初论刘刚仿 著《海难救助法初论》从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调整对象范围、法律渊源、历史发展人手,以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海难救助的概念、性质;阐述了海难救助主体的界定和海难救助主体之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分类和维度,剖析了作为海难救助标的之海难救助客体的概念、范围,通过深入研究英国和美国以及我国海难救助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和判例,结合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作为海难救助客体的船舶、其他海上财产以及人命的救助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和分析,论述了海难救助主体在不同海难救助类型中的义务和职责;阐述了海难救助报酬的原则,海难救助报酬的分摊、分配,海难救助报酬实现保障和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等问题,分析了难救助中LOF和SCOPIC原理及在中国的应用等问题。《海难救助法初论》试图从比较、司法和实务等多维视阈探讨我国现有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理念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