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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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研究陈小君 主编《私法研究》第九卷如期跟大家见面了,虽然在时间上有点靠后,但仍在“一年两期”的承诺范围内,而要做到这一点还确实不容易,个中甘苦只有编辑才能知道。本卷一共推出了16篇文章。冯·巴尔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民法学家,其《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已为中国学者所熟知。“非财产损害赔偿也能对法人适用吗?”一文是作者专为本刊撰写的新作,为此本刊专设“本刊专稿”栏目。作者在文中提出了非财产损害不取决于感觉和灵?,而是取决于自身存在的观点,对于我们思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基础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读后令人耳目一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中国民法学者的任务也自然地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对法律条文的正确解释是其适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尝试着对侵权行为法研究路径的转变,本卷专门推出了“侵权责任法实施专题”这一栏目。该栏目一共刊载了6篇文章,李永军教授的“评《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侧重于归责原则和各种具体类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论述,对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目的和功能实际上是侵权行为法最为基础的问题,朱岩教授的“论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与功能”则从比较法的角度展现当代侵权法目的和功能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独到的看法。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高健军 著《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目的是在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对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全面研究。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紧紧围绕国家实践、国际法庭和法院的实践,用客观实践来解释和印证公约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尚缺乏充分实践的公约规定的解释则采用客观主义解释方法,即主要按照公约约文的通常含义加以解释。全书共分六章。第一章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第二章主要讨论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以及该机制与其他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关系。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公约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五章研究规定临时措施的程序和迅速释放被扣船只和船员的程序,这是公约目前应用最为频繁的两种程序。第六章研究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 -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研究马德才 著公共秩序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一般制度,在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学者、立法和司法以及国际条约广泛肯定。《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研究》以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公共秩序的源流考量,一般问题,与相关概念比较,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等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从法律选择、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对公共秩序问题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综合分析,使研究更加深入化和体系化;从立法与司法、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上分析了公共秩序的实践运用,具有实践价值;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拓展了一些新的研究内容,分析了我国公共秩序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立法乃至国际私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郭玉军 主编这本由郭玉军主编的《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立足于理论和实践的贯通,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内法到国际法,对诸多网络社会中的国际法律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对我国目前实践中最迫切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研究与建设。《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由八章组成,基本涵盖网络社会中的重点、热点国际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具体而言包括网络社会与国家主权、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控制与国际合作、网络社会电子商务的国际法律规制、网络社会中的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网络社会的国际版权法律问题、网络社会与跨境资料转移中的资料隐私保护、网络社会的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等等。《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具有研究视野比较开阔,内容新颖、丰富,资料翔实,论述较为充实等特点。 -
人权保护与现代家庭关系中的国际私法袁发强 著《人权保护与现代家庭关系中的国际私法》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视角新,过去国内还很少有国际私法学者从人权角度专门研究婚姻家庭领域的国际私法发展。人权保护通过宪法对各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影响很大,这点在婚姻家庭领域国际私法中表现最为明显。2.研究方法新,《人权保护与现代家庭关系中的国际私法》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以人权保护为视角,以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国际私法为研究领域,综合宪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解决现代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中的国际法问题。3.观点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重大特点是不仅重视形式正义或选法正义,更开始关注法律适用的现实后果;现代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国际私法的发展变化主要是以人权保护为中心,追求实质公正的结果。(2)人权保护影响国际私法并不直接通过国际公法条约实现。受宪政因素制约,国际人权条约不能直接在国内法中发挥作用,而需要结合宪法中的人权保护思想。违宪审查是大多数国家以人权保护理念干预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3)现代婚姻家庭领域国际私法的发展变化围绕以下几个中心问题展开:对外国同性婚姻效力的承认、非夫妻同居家庭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儿童抚养和监护中有利于儿童保护的法律选择倾向、收养关系中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法律适用倾斜、继承关系中尽量支持遗嘱有效和继承人之间平等地位的追求等方面。这些都体现了人权保护因素的作用。《人权保护与现代家庭关系中的国际私法》的上述研究成果具有新颖性,揭示了现代婚姻家庭领域国际私法的发展特点和原因,有利于完善我国涉外民事立法。 -
国际商法论丛沈四宝,王军 编沈四宝、沈健先生合作的文章梳理了中国外经贸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并且特别强调,在当下,应把握引进外资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度”。黄蕴华的文章是在总结欧美电信企业并购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电信业相关市场的认定、电信并购对竞争的影响、并购的效率、并购的救济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对我国《反垄断法》中企业并购审查中公共利益标准的应用提出了建议。陈锋的文章研究的是体育赛事的转播问题,特别是讨论了体育赛事转播权商业开发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体育赛事转播行为法律规制,这些问题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立法可资借鉴。由高建学、周兆玉翻译的罗伯特·L.拉宾的文章评述的是20世纪美国人身伤害法的五大里程碑性的事件,这些事件重构了侵权法的根基。拉宾认为,侵权法改革在其现代的外表下,显示出了经久不衰的政治吸引力的明显信号。 -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译《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主要内容包括: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国际公约的正文;二、2010年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最终文件,包括最终文件正文,其所附的STCW公约附则修正案、STCW规则修正案和外交大会通过的19项决议。 -
国际经济法赵朴英 主编该教科书结构新颖,用总论篇、实体篇、程序篇构建《国际经济法》的结构清晰且合理。各章节的内容层次清楚,符合逻辑,读起来较顺。其次,该教科书能把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的外经贸法紧密结合:如跨国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法律规定及其操作经验也纳入了《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一些新的学术观点在相关章节中也予以体现。再次,该教科书力求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简明扼要,易读易懂,适合本科生使用。《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的参编者均是常年处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他们熟1悉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点;了解学生学习的要求和未来工作的需要,因此,其所编的教科书更适合学生使用。该教科书对许多版本的《国际经济法》有所发展和创新,以易读埸懂易操作的朴素面貌问世,是一部适合本科教学的好教材。 -
国际人权法精要(美)伯根索尔 等著,黎作恒 译《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与出版于1988年的第一版相比,篇幅增加了近一倍。书中需要涵盖的内容相比第一版也大幅增多:国际社会通过了更多的人权文书;新的人权机构产生了;此外,不断增加的人权实践也扩大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及其所涉及的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其间世界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世界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不过,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还是取得了不少进步,国际人权法如今在促进防止侵犯人权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模式研究王吉文 著《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模式研究》作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国际社会强化司法主权的情况下,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其他国家境内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而仅在作出国法院发生相应的效力。这与国家司法主权的性质有着直接的关联。不过,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于胜诉方而言,他合法获得的法院判决由于得不到其他国家的认可而无法获得承认或执行,在败诉方子作出判决国无足够财产以供执行时,其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不得不耗时费力地再行提起相应的诉讼;也不利于维护各国司法权威,对于各国司法资源的利用也是不利的。这种在法院判决效力上各自为政的状况最终对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发展也极为不利。为此,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各国都在其国内立法中规定了诸多的条件,既涉及肯定性的积极条件,如管辖权条件等,外国判决只有在符合这些肯定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也涉及否定性的消极条件,如公共政策例外、欺诈例外等,只有在外国判决消除了这些条件时才予以承认或执行。应当肯定,这些条件的设置本身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从而适当地保护本国国家以及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外国不适当的法院判决获得承认或执行,或者出现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不对等现象而导致对本国国家利益与当事人利益的不公平。不过,在这些条件的适用上,各国基本上都坚持了严格的立场,从而事实上使上述条件成为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实障碍。毫无疑问,这种情形阻碍了判决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为此,国际社会通过了多种途径以实现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国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