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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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王军,郭策,张红 著《国际经济法论丛: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年)》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争端的裁决为研究对象的一部学术专著。通过对所有保障措施成案的研究,首次归纳出WTO判定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规则的三个原因:(1)保障措施的采用不符合“未预见发展”的要求;(2)保障措施中因果奖系的认定不符合规则的要求;(3)保障措施的实施不符合“平行原则”。之后,对已经裁决的七个成案进行了逐一分析,论述了每个案件的背景和程序与实体方而的争议,将所有个案中的裁决要点给予了重点关注。最后,以《保障措施协定》条文为线索,在对条文进行解释后,将所涉裁决的判词列出,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分析部分逻辑严密,论点突出。总之,《国际经济法论丛: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年)》从整体、个案和条文多角度对保障措施成案进行研究,揭示了裁决的特点和政策考量及导向,使《国际经济法论丛: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年)》兼学术与实用为一体,兼个案研究与涉及条文的多个裁决的比较为一体。 -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慕亚平 著《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将部分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领域出现的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置于全球交往与区域合作两个不同层面进行解析。在“国际公法领域”部分,涉猎了诸如全球化、国家主权、国际反恐、人道主义的危机、人道主义的干涉、反腐败公约、民族自决以及国际海洋法发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中,涉及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对中国发展的影响,WTO规则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WTO协议在中国的适用等议题。此外,还着重探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依据与实务问题,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EPA协议、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及作者倡导建立的“泛中国自由贸易区”;特别在“CEPA协议中的法律问题”中剖析了诸如CEPA协议的性质、机构安排、争端解决、香港公司定义、原产地规则,以及医疗卫生、旅游业、环境保护等领域进行合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这些文章内容涉猎广泛,各具视角。 -
海洋公共政策研究周达军,崔旺来 著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领导人根据当时海洋斗争的实际需要,发表了一些重要讲话,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讲话和政策,初步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这些观念和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政府深切认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对南海诸岛与钓鱼列岛的主权宣示等几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海洋产业和涉海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全面发展海洋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他曾经多次强调:面临霸权主义的强大海军和严峻复杂的海洋战略环境,我们没有适当的海防力量不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顶用、具有现代作战能力的强大的海军。他特别强调要建设一支防御性的海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战略性质是防御,这种防御不是消极的,防御中蕴涵有进攻,即积极防御;还提出了我们的防卫范围是近海,而不是近岸。建设强大的具有现代化作战能力的海军和近海防御战略的提出,使我国海洋防卫从时刻准备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反霸权主义入侵式的战争,转向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的海上局部战争;由近岸防御走向近海防御;从依托海岸和岛岸护渔护航,转向在近海保卫海洋领土主权完整、维护海洋权益。邓小平海军战略思想里,除继续体现海军在军事防卫方面的职能外,充实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崭新内容。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领导人已经跟随世界海洋形势的发展,初步有了现代的海洋观念。 -
国际私法视野下的外国公司法律规制邢钢 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经济的依存已经越来越紧密,跨国性的贸易、投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支撑全球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在这其中,不论是本国对外的经济活动还是外国对本国的经济活动,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来说,外国公司恰是这些经济活动的最直接践行者。而如何从法律上规制这些公司的经济活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本书展开了对外国公司法律规制的深入探讨。 -
国家海上管辖权理论与实践宋云霞 著《国家海上管辖权理论与实践》从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冲突及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国家海上管辖权两个方面分析了上述问题。 国家海上豁免权作为国家海上管辖的例外,主要包括一般意义上国家海上司法管辖权的豁免,为阐明海战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变化,《国家海上管辖权理论与实践》将海战时为海战法规所限制的对交战行为的豁免,也列入国家海上豁免权内容中一并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调整和平时期各国海洋关系的法律,其确立的海上管辖制度也主要适用于平时,对于海战时或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因海战法规而有所不同。 -
国际商法王亚琴 主编《国际商法》分为八章。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介绍国际公约与两大法系。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介绍几种商事组织的不同。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主线,结合我国《合同法》,并介绍两大法系中的主要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章:国际贸易代理,介绍代理的不同类型和法律规定。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以海上运输及提单为主要内容。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以海运保险为主要内容。第七章,国际结算法,以托收和信用证为主。第八章:国际贸易纠纷解决途径,以仲裁为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外向型经济与贸易的从业者的数量需求与技能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教育的职能应在学科教育之外,还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根据经济的发展需求变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已逐步从培养精英人才转向提高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从业技能。《国际商法》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经贸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国际商务、外事经济工作者等国际经济、贸易部门应用型贸易人才的参考读物。《国际商法》着重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制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明国际商贸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努力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并且围绕国际商贸法的基本知识,领略各国及国际上最新立法动态和司法实践,力戒脱离实际的空洞论述,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在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达到知识性、实践性和适用性三者的统一。 -
国际刑法评论赵秉志,卢建平 主编本书共分“学述论坛”,“国际刑事法院专题”“反恐专题”“反腐专题”,“判例精选”及“动态与分析”共六部分,“学术论坛”部分总的来说,论文的选题较为新颖,如关于跨国音频和视频取证问题的研究,对国际间的司法协助问题有所助益。另还对伊拉克和临时管理委员会行使权利的范围问题和柬埔寨红色高棉统治时期的人道主义危机历史进行了回顾。“国际刑事法院专题”部分依旧是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及我国是否应加入〈罗马规约〉展开了论证。”“判例精选”部分选用了前南斯拉夫米洛舍维奇案,通过对米洛舍维奇案的分析,探讨了关于引渡的各方面事项。 -
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宋健强 著被害人参与国际刑事诉讼是各国“被害人运动”和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猛烈推进的结果,唯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一次把它落到实处。预审机制和被害人广泛参诉是该《规约》的两个主要创制。《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系统研究了法院各情势与案件预审阶段的被害人参诉问题。被害人不是当事人,但是其参诉地位与权利远远超过证人,在很多方面接近当事人。因此,作者把被害人参诉的刑事公诉结构称为四方三造的“三造诉讼”。《国际刑事法院“三造诉讼”实证研究》考察了法院“三造诉讼”伞部英/法原始文件,考察样本具有原始性、权威性、多样性、生动性和完整性。 -
国际法学赵海峰,杨惠 主编《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核心课教材:国际法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尽量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在体系安排上,《国际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对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国家领土、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等内容作了阐述;分论部分对条约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环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能够贴合司法考试对国际法学习的要求。为便于课堂教学,《国际法学》配备多媒体教学课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核心课教材:国际法学》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供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国际法使用,也可供参加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学习参考。 -
国际法苏卡妮,颜梅林 编著国际法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l4门核心课程之一。本教材由多年从事国际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认真研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国际法基本教学要求和全国司法考试大纲之国际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近年变化趋势编写而成。与国内其他国际法教材相较而言,本教材不仅注重在内容上着力更新,结合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国际法领域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而且注重在体例编排上充分考虑使用者学习效果的最佳性,力求实现两个创新:一是每章皆设有“本章重点”,将每一章的重点问题列明,一方面作为本章学习的入门指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习者对本章重点知识的把握。二是每章后皆设有“司法考试题例解析”,精选200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涉及该章内容的题目,并对该题考点和解题思路作出详细解析。以适应司法部2008年起允许在校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及司法考试中涉及“国际法”部分的分值逐年增加这一新情况,从而有利于提高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的得分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