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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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杜新丽 主编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研究马德才 著公共秩序制度历史悠久、内容精深,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一般制度,在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学者、立法和司法以及国际条约广泛肯定。《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研究》以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公共秩序的源流考量,一般问题,与相关概念比较,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等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从法律选择、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对公共秩序问题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综合分析,使研究更加深入化和体系化;从立法与司法、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上分析了公共秩序的实践运用,具有实践价值;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拓展了一些新的研究内容,分析了我国公共秩序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立法乃至国际私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王立武 著《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是关于研究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的专著,书中包括了:国际物流统一实体法的适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国际物流管理的法律问题、国际物流的海关管理、国际物流争议的解决机制等内容。《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国际商法论丛沈四宝,王军 编沈四宝、沈健先生合作的文章梳理了中国外经贸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并且特别强调,在当下,应把握引进外资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度”。黄蕴华的文章是在总结欧美电信企业并购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电信业相关市场的认定、电信并购对竞争的影响、并购的效率、并购的救济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对我国《反垄断法》中企业并购审查中公共利益标准的应用提出了建议。陈锋的文章研究的是体育赛事的转播问题,特别是讨论了体育赛事转播权商业开发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体育赛事转播行为法律规制,这些问题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立法可资借鉴。由高建学、周兆玉翻译的罗伯特·L.拉宾的文章评述的是20世纪美国人身伤害法的五大里程碑性的事件,这些事件重构了侵权法的根基。拉宾认为,侵权法改革在其现代的外表下,显示出了经久不衰的政治吸引力的明显信号。 -
国际贸易法(英)西蒙娜·拉蒙特-布莱克 著,韩立余 编译《国际贸易法》作者所言,该教材的目标是“用浅显的语言介绍和澄清”国际贸易法的相关问题。其读者对象是国际贸易法的初学者。教材的重点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法的框架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提供过于详细的、深奥的、容易引起迷惑的内容。可以说,《国际贸易法》就是一块敲开国际贸易法这一知识宝库的敲门砖,打开这一宝库的金钥匙。一旦进入这一宝库,如何寻宝、寻何种宝物,则由寻宝者自己去决定了。为实现这一目标,作者在全书结构和逻辑性上进行了恰当的安排。全书共包括8个部分和1个附录。核心内容是第2部分到第6部分。但其他部分也非常重要,它们为进一步应用所学知识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帮助。其中,第7部分是案例分析训练,这一部分正是国内学生所应加强的。第8部分提供了进一步阅读的内容,既包括教材,又包括法规;既包括学术文献,又提供了网上资料;既包括一般学习资料,又提供了实际执业所应了解的大师级著作。而附录部分则提供了国际上常用的标准合同和相关文书,一方面提供了得之不易的珍贵资料,另一方面提供了学习借鉴的珍贵指南。可谓是一册在手,运用自如,甚至可以称其为一部国际贸易法的“葵花宝典”。 -
德国家庭法(德)施瓦布 著,王葆莳 译在过去40年中,德国家庭法历经多次修改。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法律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仅2005年就通过了10个和家庭法有关的法律修订案。这种变革不仅是社会情况急剧变化的标志,也体现了家庭理论观念及社会氛围的转变。改革的对象不仅包括“旧法律”,也包括一些刚颁布不久的新法。本书展现了2009年9月1日改革法案生效后德国家庭法的状况,故而具有前瞻性和最新参考价值。 本书既适用于那些初涉家庭法这一奇妙领域的初学者,也可以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家庭法的概貌。书中使用了众多案例,以帮助理解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
海上货物保险杨良宜 著《海上货物保险》作者从事国际航运及贸易业务超过三十年,著述颇丰,涉及领域广泛。作者本次将其关注领域从仲裁及航运法律领域扩展至与航运及贸易密切相关的领域——海上保险法律领域,推出这一力作。《海上货物保险》主要讲述海上货物保险法律制度。作者以研究2009年版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文的内容为基础,分析该条文的政变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的改变,藉此梳理和阐述海上货物保险领域的各项制度及其发展与变化。同时,亦介绍英国目前针对岸上保险法正在酝酿的一些重大改革。全书涉及绝对善意、可保利益、保险合约、适用法与管辖权、一切险承保风险以及近因原则、非实质损失的承保、除外风险、损失的类别、承保风险的开始与结束、赔付的原则与做法、代位求偿权、向船舶/承运人索赔的处理等方面内容。保险法律十分复杂目.内容丰富,作者依旧秉承其写作风格,以大量鲜活的案例为依托,于其中展示了海上货物保险法律制度的精义。相信《海上货物保险》能给从事本领域研究和实务的读者以启示和帮助。 -
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学国际法研究所 主办《武大国际法评论》第十三卷设有“专论”、“案例研究”、“武大国际法学人”三个栏目。鉴于国际私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严重滞后于我国司法实践,本卷《武大国际法评论》特别邀请部分国际私法专家,一设立“国际私法立法专题”,以期对我国即将出台的立法建言献策、有所裨益。同时,在全球气候问题日渐突出和严峻的今天,编辑部结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最新进展,特别组织了“气候变化问题研究”专题,以飨读者。此外,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学界的讨论近年来逐渐升温,本卷也因此收录亍两篇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论文组成“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专题,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非政府组织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价值。本期“专论”部分内容丰富,共有8篇文章。在对外司法实践之中,外国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国内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一直为司法实务界所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夏晓红博士的《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及执行某些外国仲裁裁决的原因——(纽约公约)相关案例分析》一文对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了综述,指出不予承认及执行某些外国仲裁裁决的原因,同时也认为中国法院在适用公约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地解释法律和公约,支持并监督国际商事仲裁。 -
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乔雄兵 著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推动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1970年3月18日,第十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旨在协调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冲突,1972年10月7日,公约正式生效。新公约是首个两大法系国家共同参加的公约,主要规定了三种取证方式:请求书取证;外交代表和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与1954年公约相比,《海牙取证公约》简化了请求书取证方式,扩大了领事取证的权力。与此同时,公约首次引进了特派员取证这一新的概念。《海牙取证公约》生效之后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截至2010年4月30日,公约缔约国已经达到50个,这使得该公约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最为成功的公约之一。《海牙取证公约》构成了国际社会域外取证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以为视角》以《海牙取证公约》为视角,深人分析了公约在推动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并就公约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本书还分析了我国域外取证立法及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机制的相关建议。 -
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庄无忌 主编《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第1卷)》系统编译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相应的导则和法规,近期所采用的方法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以及在世界贸易中普遍公认和接受的食品法典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编入了我国颁布的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中英对照);为促进台海贸易编入了最近颁布的我国台湾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编入了重要贸易邻国韩国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首次编入了印度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适应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域建立和运行,特别编入了东盟国家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另外还编入了以色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方便读者查阅,书中列出了相关国家残留限量规定中的农药品种特性和商品及其类别的中英文名称对照表。书中内容广泛和系统,资料丰富,适用于农业、卫生、质检、环保、商务外贸、化工、工商和司法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的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业务、专业和科技人员、大专院校的师生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