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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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沈涓 主编《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由沈娟主编,选取了若干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表现,试图展示国际私法新发展的细致和广阔。困则思变。对法律适用结果无力关照,解决民商法律冲突时又产生了冲突规范之间的次生冲突,判决因为被拒绝承认和执行而成为一纸空文,这些都使国际私法对国际民商关系的调整捉襟见肘,国际私法走人山重水复的困境。处此境地,各国国际私法都在寻求或接受着国际私法的新出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一经产生和形成,便迅速为其他国家关注。经过重新认识和改善,各国都将自己的国际私法发展出了一番新意。 -
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何艳梅 著《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以意外事故造成的跨国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明确跨国污染、跨界损害等基本概念,梳理和归纳有关国际条约、软法文件、内国立法和司法判例,阐述有关赔偿责任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跨国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担保和赔偿纠纷解决等五大制度,最后全面梳理和讨论了我国有关法律体系及制度的现状、缺陷和完善的具体途径。 -
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段洁龙 主编自1949年至今六十余年来,中国政府对涉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诸多问题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中国政府也参与了数以百计多边国际公约的草拟和制订,并成为诸多公约的原始缔约国或参加国,从而对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概括地说,中国国际法实践是以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为基础,旨在实现和谐的国际社会,并忠实地贯彻《联合国宪章》各项宗旨和原则。遗憾的是,中国的国际法实践稀为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所知,更谈不上在国际上广为传播。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固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法学界对自己本国国际法理论实践缺乏系统研究和著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当今国际舞台上,西方国际法学界仍占绝对优势,他们基本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因此,这一首部论述中国国际法实践著作的问世,是值得中国国际法学界庆贺的大事。 -
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西南国际私法文丛石现明 著本书是“西南国际私法文丛”的成果之一,也是作者从国际商事仲裁内部反思的成果。全书主要研究和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为何要选择仲裁,他们在仲裁中享有哪些权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是否需要救济以及应当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予以救济等问题。 全书共由七章构成:第一章“绪论”。回顾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快速发展历程,分析了其快速发展的原因,检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在快速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等;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与其权利救济”,是本书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三章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价值追求与其权利救济”;第四章阐释了“仲裁员及仲裁机构民事责任追究救济制度”;第五章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错误裁决内国法院司法审查救济制度”;第六章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错误裁决仲裁内部上诉救济制度”;第七章在结合研究前面几章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完善”的思考。 -
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教学辅导中心组 编《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是我社教学辅导中心组织著名法学院校的优秀教师编写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中的一本。该丛书专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升法学应试能力而精心设计,分册设置涵盖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所有核心课程,因考点全面、题量充足、解答详尽、应试性强等优点,受到广大师生及法学应试人员的普遍欢迎,其中大多分册都再版重印,历久不衰。该丛书已成为法学教辅图书中的实力品牌。《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自2005年出版后,历经多次改版重印,深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很多读者还来电来信向我们表达感谢和期待。正是基于这种信赖,为及时体现国际经济法学最新研究成果,并与我国立法发展相适应,在承继该书原有优点基础上,我们对其全面修订。特点如下:一、配套主流教材《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第5版)》结构上分为二十九章,与主流国际经济法核心课程教材相一致,便于随学随练。二、内容及时更新1.依据最新,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全面改编。2.题目最新,新增2010~2011年司法考试和考研真题,并对陈旧题目彻底删除。三、加工精细考究1.重点章节前面设置“基础知识图解”,归纳每章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体系。2.《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第5版)》对重点知识以脚注的形式提醒注意要点,拓展解题思路。3.对于某些比较类型的题目,《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第5版)》以表格的形式将答案进行呈现,便于读者记忆。4.在正文之后,《国际经济法配套测试(第5版)》设置了两套期末试题,便于读者进行整体复习和预演自测。四、附录全面实用附录全国重点高校国际经济法专业2005~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为计划考研的读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
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8卷第1期陈安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8卷第1期(2011)》系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它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分为若干个栏目深入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经济关系有关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对于读者学习、理解和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万霞 编著《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是在国际环境法本科以及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完成的,一些对案例或事件的评析也是多次的课堂讨论和交流的结果,感谢外交学院选修国际环境法课程的各位同学们,是你们的真知灼见启发了思维、活跃了思想,使《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得以成形。感谢《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后附的各类参考文献、网站以及各类署名或未署名的事件报道和分析,你们的观点和看法也可能成为了《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的重要参考。在《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编写过程中,我的研究生李娟娟、戈丽静、王建刚、杨茜雯、刘凤艳等人做了资料的收集、整理乃至几个案例的最初评析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万鄂湘 主编《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系对上述项目的结项成果修改而成,共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独立成编,共11章。第一部分对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形态进行梳理和反观,在对现存理论形态获得整体把握以后,对传统和现代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形态加以重构和创新,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形态,即“利益协调说”。同时,还从方法论的视角对国际法在国内得以适用的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二部分对国际法在各国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由于国际法在世界各国的适用方法各异,适用水平不一,作者对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区域内适用国际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选择了各区域内数个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国家为样本,对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国别考察和研究。按照原创作计划,本应对非洲适用国际法的情况进行专章研究,尽管该章作者全力以赴投入研究,但由于可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有限,其成果不足自成一章,最后不得不忍痛割爱,将该章合并到亚洲区域一并加以讨论。第三部分讨论了特定领域的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问题。本部分选择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刑事法作为样本,深入考察了这些专门性的国际法规则在国内适用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特定领域的国际法在国内适用或执行的情况具有多样性,它既反映出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接纳和接受国际法的能力和特色,也为国家间相互借鉴和交流提供了法律空间。第四部分回顾了国际法输人我国的历史及其影响,考察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和国际环境法在我国适用或执行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条约为中心论述国际法在我国适用实践之理论归依,在此基础上,讨论国际法在我国适用的对策和应有法律框架。同时,讨论我国和平发展与当代国际法的良性互动及我国对国际法的应有立场。 -
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 编《东京审判文集》以学术探讨为出发点,收集了目前国内从历史学,法学角度来研究“东京审判”的文献资料和学术论文。《东京审判文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向哲浚、梅汝嫩、倪征噢三位直接参与东京审判的法学前辈的著述,第二部分则收录来自国内学者的若干篇研究论文。三篇附录分别为“东京审判大事年表”、“东京审判研究文献”书目和《东京审判文集》论文的英文提要。《东京审判文集》适合以“二战”、“东京审判”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学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借鉴参考。 -
国际法段庆喜,李曰龙 著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而狭义的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国际法》内容涵盖广义国际法的所有内容。国际公法主要解决国家之间在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如领土问题、海洋权益和空间权益的划分、国际责任、缔结与战争规则等问题,随着近代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国际公法也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习惯法(不成文法)、国际条约(成文法)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虽然国内法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但是我国与国际公法某些重要制度相关的国内法的规定在国际法的学习中也是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如《国籍法》、《引渡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具体而言,国际公法主要由主体制度(国家、国际组织)、领土制度(含边界制度)、海洋法、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法、与个人有关的国籍、引渡、外交保护、庇护等制度、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部分组成,国际私法则主要解决跨国民间交往中形成的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国际(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解决前一问题的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则规定特定民商事关系适用何国(地区)法律,解决后一问题的方法则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中的特殊程序规则来规定如何进行域外取证、域外送达和裁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司法协助。国际私法主要不是通过实体法的方法来解决跨国民商交往中的法律问题。这是这一部门法区别于国内民商法的重大区别。国际私法的渊源也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法中的冲突规则和国内诉讼、仲裁的特殊程序规则,这些法律条文以往主要分布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票据法》等法律文件中,而自2011年4月1日,随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生效,旧的法律规则有的被替代,有的被废除,有的被改变,并且还新增了若干条文,新的法律的很多规定体现了最新的国际私法理念,读者阅读本书都应加以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商务交往关系的法律部门。它主要通讨买体法来解决跨国经济、商事交往中产生的问题,从调整对象上看。“舒济”是关键词,也就是说纯民事关系,如跨国婚姻、继承、收养、侵权等不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交往关系从门类上,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跨国税收。而国际经济法在调整人类的这些交往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时,不但有横向的商事法律颊,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有纵向的管理规则,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WTO法律。所以国际经济法是纵横交错、门类多样的一个部门法。读者在学习研究国际经济法时,不但要深入学习研究国际层面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提单运输的《海牙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等,还要学习国内层面的法律规则,如《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