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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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伍亚荣 著《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国家责任及其实现》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国际环境法上国家责任的基本问题、国际法上的责任规则、责任规则的含义、责任规则的功能、责任规则的约束力、国际环境法上的国家责任概述、国际环境法上国家责任的性质和特点、与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关系、国际环境法上国家责任的类别、国际环境法上国家责任的价值、国际环境法上国家责任价值的消极论、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价值分析等等。 -
国际商法刘艳华 著,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编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成为继欧盟和美国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实体。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外贸行业人才短缺“瓶颈”凸显,各类外贸企业急需大量熟悉外贸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外贸类专业已经为外贸行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贸企业的人才需求压力。然而,作为承担为企业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高职院校,在探索和培养合格“职业人”的过程中,设置什么样的课程,使用什么样的教材,一直备受关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方”。该决定还特别指出:要“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加强教材建设,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让优质教材进课堂”。 -
国际货物买卖法陈剑玲 编著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所有国家,无论其法律传统或经济发展情况如何,货物销售都是国际贸易的支柱。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最知名的国际公约是1980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简称“《公约》”),对于该《公约》的研究向来都是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重要课题,《公约》也被视为是国际贸易法核心公约之一。《公约》的目的是为国际货物销售提供一个现代、统一、公正的制度,在买方利益和卖方利益之间作谨慎的平衡。《公约》还启发了各国的合同法改革。《公约》的通过为国际货物销售提供了现代、统一的法规,适用于在缔约国有营业地的当事方之间订立货物销售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公约》将直接适用,从而避免了按照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合同适用法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国际销售合同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此外,《公约》为使商业交易具有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重点课程之一,其教学能够很好地融合国际经贸法律和外贸实务,对于培养从事国际经贸法律的实践人才具有重大实践意义。而且,国际货物买卖法尤其能够体现经贸大学法学院在双语教学上的特色,因为该课程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背景资料基本上都以英文为主。带领学生直接阅读英文材料,能够帮助学生同时提高法律和英语水平,不仅能够促进学习效率的提高,而且对于学生将来事国际经贸法律实务有很大的帮助。然而,国外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和《公约》的英文原版教材大多都是建立在《公约》和其本国法律的对比之上,教材的本土化色彩很浓,其内容未必适合中国学生。因此,笔者在编写这本教材的时候,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经验,有意识地以中国学生的阅读视角和理解能力为出发点,在选取国际货物买卖领域内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之余,加入相关的学习提示、思考题和经典案例,使得学生可以循序渐进地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国际货物买卖法(英文版)》的目的不仅在于介绍国际货物买卖相关法律,而且可以作为合同法等法律英语的基础阅读教材,在原汁原味的英文指引下,了解相关法律原则和专业词汇。 -
中国国际法年刊刘楠来,李兆杰,凌岩 主编截至2010年,恐怖主义仍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苏联解体之后,以前被两极争霸所掩盖的宗教矛盾、种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凸现出来,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层出不决,致使不能以正常手段实现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的极端主义者铤而走险,在世界各地频繁采取恐怖的手段。虽然实施恐怖行为是一种古老的犯罪现象,但是,自2]世纪开始以来,恐怖主义活动越演越烈,给无辜平民与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如“9?11”纽约恐怖袭击案、美国驻肯尼亚、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爆炸案、印度孟买枪袭案等。恐怖主义活动正逐步趋于全球化和国际化,这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制订相关的国际公约,积极从事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内立法工作,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制止资助、筹备和实施任何恐怖主义行为。但是,在国际立法的层面,对恐怖主义的概念尚达不成统一的认识与理解。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反恐行动是否构成武装冲突,以及对一般犯罪行为、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行为的构成要件还存在着争议。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在审判恐怖罪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实践。 -
简明国际法史(美)努斯鲍姆 著,张小平 译本书为国际法史方面的经典之作。在国际法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一直是自然法学派的先验伦理方法以及后来随着条约法的增加而涌现的分析实证方法。历史主义的考察始终缺位。本书改变了长久以来忽视历史方法的国际法研究格局,突破了国际法研究专以自然法学说和条约约文为核心的范式,将宗教,政治、哲学等同炉共冶,不仅是一部国际法的发展史。也从不同侧面带出国际关系史、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宗教史的内容,于专史之中写出通史的境界,故为后来学界所推崇。本书从古代写起,尤着力于国际法在十六世纪以后的发展。全书共七章,以断代的方式介绍了国际法发展各个阶段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条约和重要学说。书后附国际法史学的简要学科发展史。此书篇幅适中,文风洗练,不仅是法学专业尤其是国际法专业学生的基本读物,也适合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外交学等领域的学生作为专业辅导读物。 -
国际私法叶竹梅 主编叶竹梅主编的《国际私法》共十四章,仍沿用传统的编排模式分为四编,分别就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各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国际民事争议的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中国区际私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在内容上力求编写体例严谨、内容丰富、逻辑清晰、用语精炼。《国际私法》结合法学本科教学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尽量以简单通俗的语言将理论融入实践,试图克服很多教材内容庞杂、晦涩难懂的局限,同时突出司法考试的要点问题,尤其对司法考试涉及的我国立法部分作了重点介绍。值得一提的是,本教材编写之际,正值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单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通过。对新法予以适当解析,使本教材呈现了一定的新颖性。 -
加拿大海洋事务研究刘洪滨,倪国江 主编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最大的地理单元,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8%,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能源。自古以来,海洋就是大国的必争之地。15世纪大航海时代以来,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等国家就通过争夺海洋霸权获取财富。这些昔日的海上霸主对海洋霸权的争夺实质上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殖民财富。帝国主义时代的财富掠夺,也是通过海洋争夺海外殖民地和海外市场以聚敛财富。进入20世纪后,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工业的迅猛发展,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剧增,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加快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造成了陆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因此,人类逐步将视角由陆地转向海洋,对于海洋的探索、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沿海各国的重大战略方向。 -
基督教与罗马私法汪琴 著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耶稣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基督教与罗马私法:以人法为视角》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生态主义方略吧!……从异教法平缓过渡到基督教法的过程,与欧洲城市维持古旧风貌、以古为尊的做派是一致的,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方略,进化论的方略,而国人的尤其是闽南人的方略是革命性的,否认历史连续性的,它只能带来文化断裂、生态灾难的后果。 -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郑鄂 主编《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2辑)》包括了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里程碑、涉外民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其直接适用的法、论最密切联系规则的原则化、解读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问题研究等。 -
国际私法案例精析秦瑞亭 主编2011年4月1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冲突法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的生效填补了我国过去国际私法领域的许多立法空白,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绝大部分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由于我国立法者至今没有对我国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有效整合,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规范呈现出非常分散甚至混乱的状态。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继承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甚至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一些会议纪要中,都有一些重要的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国际私法规则。为了方便对这些国际私法规则的查找、适用、学习和研究,笔者按照国际私法的内在逻辑和司法实践中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顺序,将这些分散的国际私法规则汇编在了一起,作为本书的附录。考虑到篇幅限制,对于我国签署的多边和双边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本书只列明了条约名称,同时本书写明了我国司法部和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辑的相关条约集的详细出版信息,以供读者查阅具体的条约内容。在对我国国内国际私法规则的整理方面,为了节约篇幅,对于不少国际私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本书都没有全文收录,仅收录了其中具有重要理论或者实践意义的条文。尽管如此,在对我国现行国际私法规则的整理、汇编方面,本书尽可能做到了内容全面和体系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