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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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法规倪雨生,刘英主编本书汇集了国际海协, 国际电联, 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组织, 中国船检等组织和部门颁发的主要公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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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文库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英)詹宁斯 著;王铁崖 等 译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著名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第一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第一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第一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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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卢峻著《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内容,论述范围,悉就简括,除国家管辖权及法律冲突本论外,如国籍、住所、外国人之地位等问题,亦约略述之。《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之用语,不依法律适用条例,而照现行民法称呼之。例如,不称“不法行为”而称“侵权行为”,不称“事务管理、不当利得”,而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但《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之编制,一仍法律适用条例。关于商法部分,因该条例规定缺乏,兼以我国民法现采民商合一制度,故如海商、保险、票据法等,不另章讨论,而悉依其性质,各附述于其他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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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私犯之债和犯罪意.《民法大全选译》的这一第四部分第二分册·B被编入“关于债”的部分,但它的部分内容超出了债的主题,而进入了一个更加宽广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所有形式的“契约关系以外的不法行为引起的责任”,都将被考虑。私犯之债是产生于不法损害(阿奎利亚法上的)、盗窃、抢劫、侮辱行为和这些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债,其目的在于确立一种偿付给私犯行为的受害人的罚金,他成为债权人(私罚)。这些债中包括的惩罚,其特征表现为被告的责任不株连他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交出加害人、与恢复原状之要求的累计性的竞合(竞合的可能性,在某些案件中是有争论的,并且被排除)。与这种债同时存在的,有准私犯之债,“准”(Quasi)原来用以表达的是这些债本身、与相关的诉讼和与它们的上述的特征的类似。但这种类似被《民法大全》发展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本身的具体的类推,由此产生了与私犯相并列的所谓准私犯的概念,这一概念在许多民法典中得到了接受(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57年的《智利民法典》,等等),而相反,其他的民法典后来统一了契约外的不法行为的范畴(例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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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学史导论(葡)叶士朋(Antonio Manuel Hespanha)著;吕平义,苏健译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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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王曦编著“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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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丛陈安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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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洗钱犯罪(英)米切尔·里费(M.Levi),(英)米切尔·高德著;王淼,吴肖天编译封面副题名:以怀疑为出发点的报案评价Levi,通译:利瓦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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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法论慕亚平,周建海,吴慧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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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仲裁杨良宜著本书主要针对伦敦与香港商务仲裁,特别是英国1996年仲裁法与香港1996年仲裁(修订)法所带来的革命性改变。本书不仅是一本针对仲裁法律实务与技巧的书,而且是一本详细介绍在当今国际商贸的“文明斗争”中如何制胜的书。全书共有十四个章节,其内容包括:仲裁的性质与优越性;仲裁协议;仲裁的基本类型;仲裁程序;仲裁员的资格与对他的管制;仲裁的开始与时效;推进仲裁;费用与利息;合并仲裁;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