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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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纲要张明楷著内容简介《外国刑法纲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典型判例,从新观点、新趋势的角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主要内容分总论、各论两部分。总论包括:刑法、犯罪、刑罚;各论包括: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对社会法益的犯罪、对国家法益的犯罪等。本书立足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以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是一本较全面的评介外国刑法理论的书。本书对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不但是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研习外国刑法的必读书,而且也是立法、司法人员的参考书。片断: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这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有的学者只称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则认为罪刑法定主义与责任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人认为法益保护主义、客观违法论、行为主义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等等。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介绍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这三个原则分别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相对应。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根据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与国民主权的原理,要求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受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这便是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主义。但是只有处罚行为的法律存在,还不能满足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如根据行为后开始实施的法律(事后法)来处罚以前的行为,便是国民不能预测的,因而是不允许的;又如对于刑罚法规没有直接规定的行为,类推适用某刑罚法规给予处罚的情况,虽然可以说形式上具有刑罚法规的依据,但实质上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上述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是传统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但是现在,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容更加扩大了,即要求刑法的内容适当、正当,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刑法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是无效的。这就是所谓的“适正处罚的原则”,或称“实体的正当程序”,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的侧面”。这一原则要求,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明确性的原则)、禁止残虐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罚法规适正的原则)。其中禁止不明确的刑罚法规,是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国会立法原则的要求;禁止残虐刑与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内容本身的正当性的问题。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根据,历来被认为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思想要求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审判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定罪量刑,这就否认了罪刑擅断主义。心理强制说要求在行为前向国民预告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处何种刑罚。但是,这种理论根据只具有沿革上的意义。①一般认为,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罪刑法定主义。所谓民主主义,就是西方学者所称的由国民自身通过其代表——国会来决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何种处罚;所谓尊重人权主义,则是指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障国民的自由行动,又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要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因此,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给予什么处罚,必须在事前明确规定。不难看出,西方学者现在所称的理论根据,与历来所说的理论根据也是有密切联系的。②二、法律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律主义,首先要求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成文的,这就是成文法主义。本书前言前言经过多年努力以及多方帮助,《外国刑法纲要》一书终于可以问世了。以下三点是笔者特别注意的:第一,坚持“洋为中用”的原则,对中国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外国刑法理论,是我阐述的重点;对此外的问题则未予提及或一笔带过。第二,紧密联系外国刑事立法例,注意说明其立法理由;注重介绍外国典型判例,尽量避免空泛的议论,从而使读者容易理解。第三,注重介绍新观点、新趋势,力求避免将陈旧、衰退的观点视为通说。以下三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第一,本书主要阐述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其中以德国(不含二战后的民主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为代表。对英美刑法较少提及,对东欧国家刑法未作介绍,敬请读者宽容。第二,本书起初是作为讲义撰写的,因而没有将各种观点的来源说明出处,只是在各种观点后的括号内注明了持该观点的学者姓名,文字表述也只是适应讲授所需,恳请读者原谅。第三,由于水平及资料有限,本书一定存在许多错误及疏漏之处,烦请读者指教。以下三人是应当特别感谢的:一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曾昭琼先生。曾老早先留学日本东北大学,对外国刑法研究得全面而透彻。我有幸师从曾老,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与研究方法。二是中南政法学院的江任天教授。江教授向我传授了大量的英美刑法理论,其丰富学识令人敬佩。三是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的前田雅英教授。在我两次留日期间,他不仅给我讲述了日本、德国刑法理论,而且提供了大量资料。张明楷1998年10月于清华园 -
国际经济法学自学考试题解陈安主编暂缺简介... -
论义务(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西塞罗《论义务》中译本的问世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首先体现在距离如此遥远的两种语言的交流上:在没有任何人群于日常生活中使用并丰富这一语言的意义上,拉丁文被视为 “已经死亡的语言”,然而,由于拉丁文著述取之不尽的财富以及它体现出的价值,对于生活在几千年之后现代社会中的我们而言,拉丁文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拉丁文一样,中文也是具有千年历史的古老语言,但是,与拉丁文不同的是,仍然有十亿人在使用它。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为了找寻法律和道德的“教师”,当代中国文化将触角伸向亚洲以外——西方罗马的中心,开始发掘对当今人类有益的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学思想。 在《论义务》与中国发生的所有巧遇中,我们应当记住:黑格尔(giorgio federico hegel),这位19世纪德国伟大的思想家。黑格尔在《论哲学史》(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一书题为“中国哲学”的章节中探讨孔夫子的道德观时,提到了另一个同样以其道德准则闻名于世的名字——西塞罗,也就是《论义务》这部书的作者。黑格尔在这一章中将孔夫子与西塞罗的道德准则加以比较,指出:孔夫子的道德观突出体现在它所具有的广泛的人民性上,而西塞罗的哲学思想则是以其独创性和深刻性为特点的[1]。 《论义务》的独到之处首先表现在这部作品所体现的父爱方面。《论义务》是西塞罗写给他远在雅典逍遥学派哲学家克拉提波斯门下求学的儿子马尔库斯的信。西塞罗是一位父亲,由于受到罗马政治危机引起的不断加剧的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而隐居了起来。他以一位父亲留给仍要生活下去的21岁的年轻人一个生活榜样的方式写下了这部书,抒发他的政治理想。 -
美国外贸法韩立余著本书在写作时利用的资料主要是美国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国法典注释》第19编关税部分、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教材、其他英文著作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教材为美国100多所法律院校使用,一版再版,作者参考的都是最新版本(有些历史性材料除外)。书中引用的法规是截止到1998年初的法规,就国内资料来看基本上是最新,到现在为止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同时作者还利用网上查询,获取、核对最新的资料。这些为作者写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与中国出版的法律教科书不同,上述书籍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如法院判决、国会报告、行政机构的裁定等。这也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方法有关。学生获得的不是某一既定结论与看法,而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作者尽可能地从这些资料中吸收为中国读者有用的知识。需要指出的是,美国立法中许多地方使用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这产的词语和概念,其含义与我们的理解不尽相同,为了保持原貌,便于外留工作,本书中沿用了美国立法中的用法,希读者阅读时注意。 -
国际税法刘剑文主编;刘剑文[等]主编暂缺简介... -
皮诺切特案析周忠海主编;周忠海[等]著暂缺简介... -
国际私法学习指导书肖永平主编;郭玉军[等]撰稿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它是一门专业性很强,比较难以学习的专业课。本书主要以本科学生的考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为了方便学生使用本羽,学好国际私法,作者提出如下参考意见:1、本书的每一章分为学习目的与要求、内容提要、综合练习题三个部分。2、学习国际私法应具备扎实的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和国际公认学知识。因此,国际么法课程一般在本科阶段的后期开设。3、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每一个问题几乎都没有定论,本课程常常要讲不同的理论、 不同国家的立法与实践,学生常常感到困惑。4、普遍阅读与重点研读相结合。5、课前预习和课堂讨论相结合。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7、大量阅读与综合练习相结合。 -
国际法学全真模拟试题程道德,尹文强编著严格依照最新自学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写。 -
国际私法自学考试题解李双元,端木正,金瑞林主编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委员会审订。 -
海事国际私法研究王国华著海事国际私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产生、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从公元前9世纪的罗得得海法到当代海事国际私法,可谓源远流长。海事国际私法以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海上运输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作为国际私法的独特领域,海事国际私法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海事国际私法发展到今天,进入了统一化时代。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下,有关海事的国际公约不断出现,几乎涉及到海事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了海事法律冲突,也带动了国际私法的统一。因此,研究海事国际私法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书全面综述了海事国际私法的历史和现状,概括出海事国际私法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的特性;通过比较各国和各地区的海事私法的不同规定,分析了海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探讨了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的法律依据及理论基础;对于具有代表性的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具体的海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和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介绍了相关的国际公约;研究了海事诉讼和海事仲裁等相关问题:预测了海事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