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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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要论徐文超,储敏著本书分导论、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法律适用三编。在辩证的探讨西方各种国际私法学说理论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基本原则以及构成本书理论基点的“国民利益增进说”。在导论部分,作者重新审视了国际私法的概念、各个时期的国际私法学说、相关的冲突规范等诸多一般性问题;在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部分,作者本着司法克制的精神并结合重要的国际公约分析了管辖权冲突、不方便法院、未决诉讼等问题;法律适用部分,在对有关侵权、继承、婚姻关系、信托、破产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讲解分析的基础上,以“国民利益增进说”为基点,提出了我国应有的对策。本书作者本着有论则长、无论则短的原则,以精练的语言,清晰的条理,并与经典案例紧密结合的方式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阐述,实为一本不可多得的国际私法专著。读者对象:国际法等相关专业的师生、研究人员;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 -
WTO法律与政策专题研究洪德钦著《WTO法律与政策专题研究》以WTO为主轴,从事系统性研究各累之学术成果,《WTO法律与政策专题研究》各章之间皆以WTO法律分析与政策研究相互串联,对WTO而言,是部分也是整体,是微观也是宏观,是理论与是实和务,是抽象也是具体,是本质也是表象的多重论证。世界贸易组织 (WTO) 于1995年正式成立运作,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经济体系之一件大事。WTO已有147个以上会员,涵盖全球贸易总额95%以上,因此被视为国际贸易“联合国”。WTO对国际贸易规则与各国贸易政策,因此带来巨大深远之影响。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在WTO架构下,从2002年起,也得开启经贸关系新页。台湾地区已发展为全球前十五大贸易大国(地区)。台湾地区得透过WTO,贡献颇具特色之台湾经验。所以,WTO对于台湾地区而言,相对也是一大挑战。WTO不但有组织建制,负责政策之推动与争端案件之解决;并且有一套完备之协定规范,以及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以有效追求其目标,包括藉由排除歧视待遇,促进贸易扩张与合作,增进世界资源有效使用与人类共同福祉。WTO规范领域已从传统货品贸易,延伸至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之一些议题,例如环境、竞争、投资、智慧财产权、劳工标准、电子商务、文化材等广泛项目。《WTO法律与政策专题研究》选择性针对WTO一些重点议题,从事专题研究,包括农产品贸易、自动出口设限措施、环境与贸易、区域经济整合、WTO争端解决,以及争端解决个案研究等项目。这些议题在经济日趋全球化时代,已愈显其重要性及复杂性。 -
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俞可平等著《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是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重点项目“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就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国家认同、国家职能、国家权力、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收录了当代学者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若干最新理论。 -
WTO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王镭王镭,1968年生于北京,1991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荷兰社会研究院(ISS)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工作。2001-2002年间,曾在欧洲税收学院和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研究欧盟经济一体化中的税收协调及WTO税收相关规则等问题。多年来关注中国对外经济关系中的投资、贸易及税收问题,曾在《中国工业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以及国际税收文献局《国际转让定价研究》等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并出版有《论全球化的区域效应》等译著。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本书对“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做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效率和公平”为原则,对调整外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供内外资企业平等的竞争环境、如何创建资本输出税制以加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海外竞争能力、如何开展企业所得税收的国际协调等问题,从与WTO规则的依从关系出发提出了约束与利用的新思路,是从事外贸工作与业务的必读工具书。 -
《WTO法律制度》学习指导岳彩申暂缺简介... -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齐树洁主编英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在西方各国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这不仅因为英国法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英国的这次改革从一开始就显出一种半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为了实现“接近正义”的改革目标,改革者甚至不惜抛弃在司法制度中沿袭几个世纪的原有哲学基础,而代之以新的诉讼哲学和司法理念——分配正义。这对深受英国法影响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产生巨大的冲击。本书以全球司法改革为背景,论述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社会根源、理论基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际运用及发展趋势,分析其经验教训,并探讨其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 -
WTO新回合法律问题研究张玉卿从理论上讲,WTO成立后就不应存在像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那样的谈判回合,因为WTO已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正式的谈判场所,可以随时举行谈判。《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WTO在根据本协定附件所列协定处理的事项方面,应为其成员间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可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其成员间就他们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事实上自乌拉圭回合结束后,WTO已先后达成了《信息技术协定》和《金融服务协定》。正因为如此,2001年11月在卡塔尔举行的WTO部长会议命名这次的WTO谈判为“多哈议程”(Doha Agenda)。 多哈议程谈判范围广泛。我们根据多哈议程的议题,或根据独立协议分章撰写。每章的撰写为使读者对每项议题或协议有较完整的理解,我们尽量对相关背景、内容、谈判各方立场以及中国的建议等逐一作介绍。后三章并不是多哈议程谈判的主题,但它们既是WTO基本的原则要求,也是中国政府加入WTO时的重要承诺,故专门介绍,以利国内法制的发展及履行承诺。 -
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王立民主编加拿大被人们称为"枫叶之国",地处北美洲的北部,占地997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多万。它是世界第二大国,也是一个发达国家。加拿大有自己法律发达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法国法植入时期,时间从1608年至1763年。1608年来自法国的殖民者在加拿大魁北克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开始引进法国的法制,法国法最终植根于加拿大。第二个时期是英国法进入时期,时间从1763年至1867年。英国殖民者随着军事上的胜利,渐渐在加拿大取得了控制权,于是在1763年公布了《王室公告》,宣布在加拿大推行英国法制,这一法制又落脚于加拿大。第三个时期是自治领法制时期,时间从1867年至1982年。1867年加拿大联邦成立,正式成为英国的一个自治领,英国的殖民地时代结束。接着,加拿大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它的法制走向另一个阶段。第四个时期是主权国家法制时期,时间从1982年至今。1982年英国议会终结在加拿大行使权力,加拿大正式成为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它的法制走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加拿大法制的这四个阶段构成一部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从中亦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部从移植法制走向本土化法制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走向成熟、完善法制的历史。纵观加拿大法制发达史,它有一些非常突出的方面。首先,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来自两个不同法系的外来法律发达史。加拿大最早的原住民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他们没有建立成型的法制。直到17世纪,随着法国法的植入和法制的建立,加拿大的法制出现了曙光。到了18世纪,英国法又登陆加拿大,并迅速扩张,加拿大法制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制依赖于引进,是一种植入性法制。而且,还移植了两种不同法系的法制,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种法系各成体系,各有特色,在当时还差别很大,但是加拿大却都能接受,先后引入,还开花结果。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很少见。其次,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两个不同法系长期共存的法律发展史。在加拿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植入以后,出现了一种很独特的现象。这两种法系并没有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完全排斥对方,相反,却是长期共存,各自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而且都有各自的生存领域。法国法生存在魁北克省,特别是它的私法,英美法则存在于其他省。这两种法系的法制都在自己的领域中按照自己的规律不断运行,并共同为加拿大的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加拿大的法律发达史又是这两个不同法系共同存在的发展历史。这种情况在世界上也不多见。最后,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还是一个发达的社会立法史。在加拿大,社会立法特别受重视,也比较发达。仅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进行了《劳动法》、《北部内陆水体法》、《北极水污染防治法》、《航行水体保护法》等一系列社会立法,其中的《劳动法》还是西方国家中继法国《劳动法》以外的惟一一鄙劳动法典。这些社会法被制定后,还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自己的历史。加拿大的社会法史也别具一格,非常发达。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有其独特的一面,这也是它能自立于世界法律发达史之林的一个重要原因。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整体研究还很不够,目前还找不到一邯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著作,即使在加拿大本国都如此。为了加深对加拿大的了解,也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世界法律发展的状况,我们全体撰稿成员在近2年时间中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面前的这本发达史就是我们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现存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可作参考,国内有关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资料太少,所以在撰写过程中,困难很大。但是,大家克服了种种困难,利用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寻找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大功告成,"业精于勤"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本书是我院所承担的上海市重点学科中的一个子项目,它的完成将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按时完成。可以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市这一重点学科会有长足的进步,上海的法学也会日新月异,再铸辉煌。< -
海事案例精选精析[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丛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提单纠纷案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与韩国化联船务有限公司、韩国五星海运株式会社元正本提单放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珠江货柜运输中心与铁行渣华荷兰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上诉案深圳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台湾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元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上诉案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与巴拿马大英海运股份公司、韩国国华产业株式会社、中国汕头外轮代理公司提单纠纷上诉案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储运公司与香港利昌隆贸易有限公司海运提单项下货物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湛江食品进出口公司与巴拿马越海航运公司、克罗地亚航运公司、新加坡幸运海路服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泰国黄春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香港智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潮安文祠殷发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香港ACE保险有限公司与汕尾市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上诉案(德国)苏黎世国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上诉案台湾百利轮船公司、香港三联船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浙江黄岩黄燕模具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希腊蒙都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惠阳恒辉染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益荣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厦门诚毅船务公司与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俄罗斯远东海洋轮船公司与海南泰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金钢实业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农粮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加坡德利高帕特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中国化工建设珠海公司与中国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上诉案中国海南荣诚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远东海洋轮船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天津轻丰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中国汕头市航星货运有限公司、香港侨丰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与中国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光通有限公司、香港正大企业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物交付纠纷上诉案塞浦路斯斯坦斯蒂船务有限公司与中国深圳南天油柏工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汕头粤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美国博联国际货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交付纠纷上诉案香港东宝船务有限公司与香港商绅资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船舶碰撞纠纷案谢祥卿、谢锐鑫、谢燕云、林文抛、刘列贞与海南省惠隆船务企业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南省惠隆船务企业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与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中国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货损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海南海发船务公司与中国标准砂厂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南海平港客运有限公司与陈丽珍、卫就欢、梁惠卿和梁惠婉船舶浪损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上诉案代理合同纠纷案中国湛江外轮代理公司与巴拿马寰宇租船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广州润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中国湖南省进出口集团华通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国广州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爱和陶(广东)陶瓷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大连北海船务公司与中国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运费纠纷上诉案其他海事纠纷案中国广州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惠来粤东电力燃料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德国坎塞普特运输公司与香港番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番发贸易有限公司船舶延滞损失赔偿纠纷上诉案马尔他多米诺海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上海农工商对外贸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国深圳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欧力士船务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光船租赁权益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码头建造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邱永龙与刘财耀、刘耀顺、刘耀庆养殖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塞浦路斯塞克鲁门海运有限公司与美国明丰发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国深圳海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巴拿马GALAXYSHIPPING&ENTERPRISESCO.LTD.S.A.、香港天星船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诉中国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 -
现代国际法学李斌编著《现代国际法学》系统论述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内容上涵盖了教育部对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全部知识点,在此基础上,《现代国际法学》还全面论述了外交和领事豁免及国际组织的豁免以及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战争罪行、国际法庭和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等有关内容。《现代国际法学》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及各类法学研究生进修班的必修课程教材,也可作为国际政治、新闻、外语等专业的选修课程教材。《现代国际法学》对于外交、外事部门的工作者和国际问题研究者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可作为了解和掌握当代国际交往基本理论与规则的参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