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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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吴刚经过近五年的工作,这本双语版《国际法》终于完成了。进入2l世纪,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与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矛盾和冲突也不可避免。在和平与发展的大前提下,通过外交和法律途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家间处理问题的正确选择,国际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也正基于此,近几年来,我国对精通英语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大量的国际条约文本和国际法律争端案件的裁决均是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很难想像一个从未阅读过国际法英文文献的国际法专业学生能够胜任将来的法律工作。笔者在开设国际法双语教学的课程中发现,很难找到适合的国际法双语教材,这也促使笔者撰写这样一本教材,既是对以往教学过程的总结,也是对以后教学方向的探索。本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语言浅显易懂,言简意赅。很多英文原版法律教材篇幅冗长、语言生涩,这也令不少读者感到头痛。如果这些问题还可以通过查阅词典和法律工具书解决的话,一些源自拉丁语的国际法专业术语就使中国读者无所适从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书吸取了大量英文原版国际法著述的精华,采用相对浅显易懂的语言将晦涩复杂的法律概念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呈现给读者。笔者在教学中还发现,学生对具体案例教学要比枯燥的原理讲授更有兴趣,教学效果也更令人满意。有鉴于此,本书选择了大量国际法案例,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帮助读者理解抽象国际法原理和原则。同时,本书力求避免国际法英文原版教材对英美治、法律习惯的过分偏重,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中国有关的案例和国际事件,使这本书更具中国特色、更加贴近读者。添加大量的中文注释是本书的另一个特色。为了帮助法律专业学生和法律工作者理解文章内容,本书加入了对重点词汇和难句的中文注释。重点词汇的注释采用下划线和页边注形式,方便读者对照理解和随时查阅;而难句的翻译和注释则采用波浪线和页下注形式,方便读者自学参考。此外,在本书的结尾,按字母顺序收录了国际法常用词汇中英文对照,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中英文对照。2005年9月初,本书初稿完成。在最后阶段,领导和同事们对这本书提出了宝贵的批评和建议。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本书也算是对他们的真诚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众多编辑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由于水平有限,书中所出现的缺点和错误,殷切希望广大专家、学者提出批评意见。 -
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在结构上分为二十一章。第一章是国际法院的简介。从第二章到第二十章,对17个诉讼案件和2个咨询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各章包括三部分内容:案情简介、案件程序与裁决以及法律评论。本部分内容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资料来源于国际法院英文案例的第一手资料。在案例材料选择方面,力求“实事求是”反映每个案件的原貌,避免以个人好恶“断章取义”,歪曲案件的实际情况。第二,在每个案件判决部分,不仅仅写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院决定,还附上各个法官的相关声明、个别意见和异议意见。这些声明、个别意见和异议意见有助于我们从广度和深度思考法院的判决以及案件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第三,在法律评论部分,一般精选两个问题将国际法院判决与国际法治结合起来进行多角度、综合的比较分析研究。也就是说,以案件和法院判中提出问题为重要尺度,对法院在该案中与法院过去类似案件的决定进行纵向比较,对法院决定或法官意见在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律实践中的反映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对国际法院的实践在国际法中的益、国际法院的实践对国际法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面临的挑战和国际法的新发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得出比较合理可信的结论。将国际法院实践与国际法治结合起来考察,是本部分法律评论的重要特色,也是本书研究贯穿的主线。第二十一章以国际法院和国际法治为题对国际法院诉讼和咨询的新近实践进行总结和评论。在正文之后,本书的附录包括中英文对照的部分专用术语和案例名录。 -
国际私法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是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缩写的教材之一。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全书共分7编35章,第一编是“总论”,第二编是“冲突法的基本制度”,第三编是“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法律行为及代理”,第四编是“财产权”,第五编是“债权”,第六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七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院研究的最新成果。在理论创新、体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
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丁薛祥本书从理论、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人才派遣进行研究,且每一层面均力求全面。理论层面,论文题目涉及人才派遣的合理性、法律关系、派遣机构规范运营、存在问题和立法建议等诸多方面。规范层面,不仅首次将部分国外典型法案翻译成中文,而且还收集了国内人事、劳动部门的相关立法。实践层面,包括了案例、合同范本和实践工作者的经验和建议。这本集子汇集了2005年上海人才派遣政策研讨会与会代表的基本观点、理论争鸣和政策构想,原汁原味地将会议的基本内容奉献和展示在大家面前,让所有关心人才派遣的读者共享这一成果。我们希望它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的讨论,为我国人才派遣理论的成熟、人才派遣法律体系的构建、人才派遣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欧盟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研究张智勇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我参加了中国一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首期律师团,赴欧洲学习。在欧洲的9个月里,我分别在英国、西班牙、丹麦和比利时学习了欧盟法和当地的法律。尽管这不是一个纯学术的项目,但其独特的安排却为我的学术研究提供了现实的体验,激发了我对欧洲一体化研究的兴趣。在我出国前,欧元业已启动,但其现钞和铸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而且欧元汇率持续走低。对于欧元能否成功,我是持有怀疑的。但是,当我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时,我在感受一体化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体验了货币不统一的弊端。因此,在消除有关欧元疑虑的同时,我也希望对欧洲的经货联盟作进一步的研究。我对欧盟的研究,一方面是出于兴趣,另一方面也希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一些参考素材。欧洲一体化的口号是“一个市场、一种货币、一种法律”。在欧元于1999年启动之时,欧盟当时有15个成员国,但建立了一个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11个国家采纳了单一货币(希腊于2001年成为第12个欧元区国家)。现在,欧盟已有25个成员国,并有望在2007年增加至27国,共同市场进一步扩大。同时,欧盟正在讨论制定一部宪法,将来是否会出现“欧洲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EuropE,谁也无法下肯定的结论,但也不会下绝对否定的结论。反观我国,我们是单一制国家,有一个中央政府,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法律和货币,但我们却尚未建立一个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国内统一市场。因此,欧洲一体化能够为我们提供何种借鉴,是值得我们学人心 回国后,我向北京大学法学院申请了“欧盟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课题,并获得了‘‘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的经费资助。由于我的愚钝和慵懒,迟至今日才完成书稿,甚感汗颜。书中错误与疏漏之处,还请读者不吝赐教。 -
武大国际法讲演集曾令良 肖永平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讲演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该书由7位国内外国际法专家的讲演稿汇集而成,荟萃了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私法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及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构建等近年来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和热点问题,是国际法学人研读的有益著作。 -
法律与贸易壁垒王艳林主编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中国的法学教育却是年轻的。法学教育改革目标的诸多争议和法科学生就业的明显过剩,迫使人们不得不追问:现在的三百多所法律院系的教育模式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一流法学院之外其他法学院系的发展之路何在?大量的工科院校在选择综合性大学的发展道路上,受"依法治国"的感召开设的法学专业,如何在工科的母体上生长出自己的特色?凡此种种,均是不得不思考、不得不探索的问题。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欲在国内法学学科发展的激烈竞争之中崭露头角并占一席之地,必先塑就自身不可取代或不易取代之特质,以补起步较晚、总体实力较弱之欠缺。若欲炼就此种特质,目前只能从法学院特有的母体优势中去发掘,即结合中国计量学院为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暨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内惟一一所专业院校和地处浙江这一经济大省的独特背景,在行业知识与地方知识中拓展研究领域,在法学研究的新兴边缘、交叉或空白、隐现处养成自己的优势方向、标志性成果和学术影响力。 -
国内外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法律社《国内外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共五部分,包括: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清真食品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国外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英文附录。 -
国际公法原理(英)希利尔 著,曲波 译《国际公法原理》(第二版)共有17章,不仅涵盖了传统国际法的所有领域,而且对国际法的新兴分支也进行了探究。《国际公法原理(第2版)》在分析国际法的具体问题时,参考了大量的案例及当代的国际事件,并用新的视角对国际法领域中一些争论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国际公法原理(第2版)》不是对国际法某一领域的专门论述,其目的是介绍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尽可能地识别国际法中有争议的领域,详细指出主要争议之所在,同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国际公法原理(第2版)》是研习国际法的所有人士的理想书籍。 -
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林钧跃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和总体要求。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国务院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目前,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社会信用体系涵盖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及市场运行以及自然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法律为保障,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近年来,中央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陆续制订了一些法规或暂行办法。然而,总体来说我国信用法规建设刚刚起步,法制建设滞后已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信用经济;特别是随着社会信用活动的发展,急需解决大规模的信用投放规范问题,包括金融和非金融授信机构的投放方式、投放量和不同种类机构间的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投放信用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就需要发展信用管理行业以控制和转移信用风险。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需要信用信息的开放,又不能滥用信息资源侵犯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依法规范并在法制的轨道上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建设,有必要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为此,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决定翻译出版《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信用管理服务业已很成熟,相关法规也很健全。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发展信用经济,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定建立征信系统的政策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我会组织编译出版的《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计划分若干卷陆续出版。译丛》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为主,将收录美国、欧盟诸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拉丁美洲和世界经合组织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制定的信用相关法律。在各国信用管理立法中,美国的信用相关法律是最完善的,对许多国家的信用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都产生了影响。美国的信用相关法律,除几部相关的基础法律之外,美国国会颁布实施的信用投放和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就有近20部。尽管我国与美国处在不同的法系,但对于我国的立法工作,美国的信用相关法律也应该是最有参考价值的。鉴于此,作为《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的首卷,我会的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各方专家先行翻译出版了该《译丛》的“北美卷”。《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北美卷)》的翻译出版,得到“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和资助,我谨代表中国市场学会表示特别感谢。相信《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北美卷)》的出版将会为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对于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信用相关的法律、建立我国信用法律体系起到积极的作用。重“诚信”、守“信用”是金融业的根本要求,是金融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更是稳定社会的立身之本。无论从传统伦理文化而言,还是从当今市场经济而论,人性之美,莫过于“诚实守信”。“诚”为一切善法之源,人性之贵;“信”乃人生立世之本;而“用”则是履行诚信的结果。《大学》中的“八纲目”为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这八种修心步骤与程序中,“诚意”是中枢,是承上启下的核心价值。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诚意,诚信”,“诚意,诚信”又是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有效保证。在中国经济腾飞的时代,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将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信用法律法规的设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信用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且随着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其中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相关法律最为健全的国家,成为其他国家的信用立法的楷模,自然可以为中国所借鉴。美国信用相关法律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平法”系列,该部分法律法规构成了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核心,集中规范征信机构操作和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部分是“边缘法”或者“外围法”,该部分法律法规虽不是完全属于信用管理法规,但是也是建立信用体系所必不可少的,其中的规定也影响到信用管理行业的业务操作方式。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期间开始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信用相关法律体系,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框架,这期间制定的法律大约有17部,这17部法律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成为“革新法”,其中《信用控制法》因为其内容为后来制定的法律所概括,于20世纪80年代被废除。因此,现在行之有效的信用管理专用法律共有16项,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披露法》等。美国这16项依然有效的信用相关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操作,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向市场投放信用等方面进行限制,同时保证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其中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约占3.5,而规范金融机构的法律约占2/5,前一类法律的执行和解释权一般归属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后一类法律的执行和解释权则归属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但是美国的法律并未对征信行业中资信调查和市场调查行业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只是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中对个人征信数据的保护做了相关规定,而企业就其自身力量来说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以及聘请律师顾问进行自我保护,因此也就事实上规定了征信行业的营运规则。除了集中规范信用问题的“公平法”系列之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虽非集中规范信用相关问题,但是是为整个信用法律管理体系的基础存在的,为其他信用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扫清外围障碍,这些法律主要涉及到数据的公开和隐私权的保护。目前,中国大陆也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编译出版《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北美卷)》,遴选了以美国为主的信用相关法律进行翻译和介绍,对促进中国大陆的信用法制建设,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最早进人中国的国际支付公司,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一直与各方共同努力,建设并维护中国的支付业基础环境,并致力于提高其支付服务内容,以求为中国消费者及商家提供更好的支付解决方案。在此信念指导下,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与各会员银行紧密合作,根据消费者及商家的不同需要发行了一系列卡片,提供了种类繁多的支付解决方案。同时,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作为一家全球性的支付公司,在美国有着40年的营运经验,对于先进的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有较好的理解,也愿意将这些经验带进中国,同所有伙伴会员机构一起推动中国支付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