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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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蔡高强、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既定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上,都明确地提出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在2004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全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如何落实宪法精神,加强人权保护,已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不仅如此,国内、国际的现实使得人权问题始终成为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和文化繁荣向上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因而,人权问题作为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一直为国际、国内学术界关注。它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是一个理论和现实并存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进步的战略目标。加入wro使中国人权迎来新的发展生机,面临新的挑战。我国的众多学者就这一问题发表了许多较权威的文章。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国主张相互尊重国家主权,优先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为全世界广大人民享受各项人权创造必要条件。联合国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宣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但是,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人权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对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公约,各国基于本国的情况,态度也不尽一致,我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的实践,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
国际商事仲裁强行规则研究张圣翠《经济法文库:国际商事仲裁强行规则研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强行规则问题的立法、执法、仲裁和司法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国际协调及其趋势进行系统全面的学术探讨与评估,并提出科学的改进方案,对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成果。具体内容包括:导论部分对相关的基本用语与理论等问题作出基础性探讨,之后分别对国际商事仲裁各领域或环节中的强行规则作出较为系统的分析,在最后一章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说服力的对策建议。我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来形容。仅从经济立法来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然而应该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还有许多东西不熟悉,不清楚,观念也跟不上。尤其在面对未来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我们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显滞后,执法、司法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研究王葆莳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基础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深入研究先决问题,对于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研究》借鉴了大量最新的外文资料和案例,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国际私法中先决问题的相关问题进行7研究与分析,填补了我国国际私法这一领域的空白,对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基础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缩短和法治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差距有积极的意义。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主办2006年10月18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成立50周年招待会。晚上6时,人民大会堂宴会厅灯火绚丽,百花争艳,洋溢着喜庆热烈的气氛。伴随着欢快的乐曲,招待会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序幕。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任建新到场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万季飞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了招待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成立于1956年。在50年的创业历程中,贸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我国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仲裁服务品牌,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任建新在招待会上指出,50年来,贸仲始终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影响,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保证了贸仲仲裁的公信力。任建新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中国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更加广泛,经贸往来更加频繁,经贸争议日益增多,因此,要发挥我国涉外仲裁的优势,保持我国涉外仲裁的竞争力,这不但需要健康的仲裁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进一步探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我国涉外仲裁能够在国际仲裁领域占有重要位置的必要保证。万会长在致辞中回顾了贸仲50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走过的艰难而辉煌的历程,阐述了中国涉外仲裁对我国外经贸事业和我国仲裁法制建设等方面所…… -
英国信托法余辉 著信托法律制度是一种应活跃经济生活的法律制度,它在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但总的趋势是日益得到广泛的运用。《英国信托法:起源、发展及其影响》运用了历史分析和比较的方法,系统考察了英国信托法的起源、发展和影响,尤其是对中世纪用益制的发展,1536年《用益法》的颁布、内容及其影响首次作了详细的论述。对英国信托法的现代发展,美国、日本的信托法律制度的概况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英国信托法:起源、发展及其影响》适合大场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金融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信托法律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
亚洲海权地缘格局论鞠海龙《亚洲海权地缘格局论》追溯和解析了历史上亚洲海权地缘格局的发展过程,阐述和解读了亚洲未来海权格局转型发展的实质内容,特别是通过分析美国、印度、中国等国的海权战略模式,对未来亚洲海权战略格局的发展及其方向进行了论证和预测,指出合作共赢的模式应该成为亚洲海权战略的取向和价值。《亚洲海权地缘格局论》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 -
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卢有学本书能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国际刑法在过去十多年里发展比较快。本书能够反映这些发展,内容新,问题比较具体,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在战争罪的刑事责任中的问题,并充分反映战争罪的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和原则。实事求是地说,战争罪的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要对它们做全面介绍和解析不太容易。尽管如此,本书依照战争罪刑事责任的产生、确定和消灭的逻辑线路来安排结构,采取有重点的方法,将战争罪刑事责任中的要点以及对在实践中必须了解和掌握的法律问题都一一地予以介绍和解析。在我看来,卢有学博士的这本书是一部创新之作。它不仅选题新.资料新,而且内容新,观点和思路也新,是对刑法和国际法这两个学科进行交又研究的结果,可以说是难能可贵。需要指出的是,卢有学博士在撰写《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之前的学术背景主要是刑法。然而,他对涉及战争罪刑事责任的一些国际公法基础理论,也非常认真刻苦地进行了钻研。他利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广泛地搜集资料,还与其他国际法研究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所以在写作结束时,他对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也已经非常熟练了。由于目前在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全面规定“战争罪”,所以本书中关于战争罪的概念、战争罪的罪行构成要件及国内立法化问题的研究等.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国际刑法是一门新学科,但它发展很快。自1993年5月联合国安理会设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以后,又出现了不少其他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如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特别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等。但迄今为止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国际刑法典,国际刑法的原则和规则主要由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制定的规约来体现。所有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其成立的方式、组成以及对战争罪和其他严重国际法罪行的管辖权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很大的区别。《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对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战争罪方面的实践活动的介绍,对我们了解这一罪行的性质、特点以及如何从法律上来惩治这一罪行是非常有益的。 -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等编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GAG)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国际协调一致的农产品及食品标准体系,即《国际食品法典》,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促进农产品及食品公平贸易。《国际食品法典》汇集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批准的标准、规范、准则和其他建议,规范对象包括农产品及食品原料、加工及半加工农产品及食品,具体内容涉及卫生和质量。包括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农药与兽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产品说明、抽样和分析方法等。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确认为三个农产品及食品国际标准化机构之一,其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已被WTO认可为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仲裁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际上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参考资料。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同时也是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大国,目前正在履行WTO各项协定的相关承诺。在这种形势下,全面系统地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介绍给我国的广大利益相关者和用户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于此。我们组织相关专家对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新鲜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限量两个方面的标准进行了收集、整理。并编译成《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果蔬与农药残留限量卷》奉献给广大读者。我们真诚希望该书的出版发行能对从事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检测、贸易、研究和标准制定的人士提供帮助。本书英文资料来源于GAG官方网站,资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 -
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郑海麟 著钓鱼岛问题不仅是中日关系的焦点,也是全球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增订本)》作者潜心研究钓鱼岛问题多年,广泛浏览中国、日本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并首次将钓鱼岛问题放进中西交通史学科领域作研究,运用语言学、地理学、史料考据学、地质构造学以及国际法原理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及现状作了全面、深入的考察研究,得出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结论。《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增订本)》是有关钓鱼岛研究的著作中内容最完善、范围最广泛、体例最新颖、注释最精详、史料最丰富的一部专著。 -
外国法的查明刘来平外国法的查明,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证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对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笔者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仅仅是一指导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外国法的查明上,应当以当事人查明为主,法院查明为辅,只要查明的方式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