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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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赵朴英 主编该教科书结构新颖,用总论篇、实体篇、程序篇构建《国际经济法》的结构清晰且合理。各章节的内容层次清楚,符合逻辑,读起来较顺。其次,该教科书能把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的外经贸法紧密结合:如跨国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法律规定及其操作经验也纳入了《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一些新的学术观点在相关章节中也予以体现。再次,该教科书力求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简明扼要,易读易懂,适合本科生使用。《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的参编者均是常年处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他们熟1悉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点;了解学生学习的要求和未来工作的需要,因此,其所编的教科书更适合学生使用。该教科书对许多版本的《国际经济法》有所发展和创新,以易读埸懂易操作的朴素面貌问世,是一部适合本科教学的好教材。 -
国际人权法精要(美)伯根索尔 等著,黎作恒 译《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与出版于1988年的第一版相比,篇幅增加了近一倍。书中需要涵盖的内容相比第一版也大幅增多:国际社会通过了更多的人权文书;新的人权机构产生了;此外,不断增加的人权实践也扩大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及其所涉及的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其间世界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世界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不过,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还是取得了不少进步,国际人权法如今在促进防止侵犯人权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模式研究王吉文 著《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模式研究》作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国际社会强化司法主权的情况下,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其他国家境内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而仅在作出国法院发生相应的效力。这与国家司法主权的性质有着直接的关联。不过,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于胜诉方而言,他合法获得的法院判决由于得不到其他国家的认可而无法获得承认或执行,在败诉方子作出判决国无足够财产以供执行时,其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不得不耗时费力地再行提起相应的诉讼;也不利于维护各国司法权威,对于各国司法资源的利用也是不利的。这种在法院判决效力上各自为政的状况最终对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发展也极为不利。为此,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各国都在其国内立法中规定了诸多的条件,既涉及肯定性的积极条件,如管辖权条件等,外国判决只有在符合这些肯定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也涉及否定性的消极条件,如公共政策例外、欺诈例外等,只有在外国判决消除了这些条件时才予以承认或执行。应当肯定,这些条件的设置本身具有相应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从而适当地保护本国国家以及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外国不适当的法院判决获得承认或执行,或者出现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不对等现象而导致对本国国家利益与当事人利益的不公平。不过,在这些条件的适用上,各国基本上都坚持了严格的立场,从而事实上使上述条件成为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实障碍。毫无疑问,这种情形阻碍了判决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为此,国际社会通过了多种途径以实现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国际合作。 -
国际法江国青 主编本书针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教学的特点,力求做到内容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概念准确,资料新颖,阐述简明。全书包括16章内容,分别是:导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责任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法。同时,本书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适当引入案例教学模式,从而达到启发学生思考和增加对教材内容理解的目的。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前有内容提示,章后列有参考资料、思考与练习。《国际法》适用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专科教学和成人教学,也可供其他相关专业和法律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
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 主办国际水法的现状和发展,论外交保护中“干净的手理论”,国际人权条约当事国义务的范围,试析吉布提诉法国“刑事事项互助的若干问题案,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法辨析,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在维和行动上的合作——以冷战后非洲地区维和行动的发展为例等等。 -
国际投资法王立君 主编《国际投资法》是一本适合法律、经济专业学生学习的国际投资法基础教材,共分八章,围绕国际投资的主体、形式、争端等展开,以涉及到的国际投资法为中心,条分缕析,详细叙述了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引例和案例是该书的一大特色,通过一个个最能体现各章内容的典型案例或者最新资料使读者对各章要点有整体认识,让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各章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
环境守法保障体系的国别比较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编,曹颖,曹国志 译尽管近些年环境保护有了一定进步,但是OECD各成员国仍有一些关键的环境目标尚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执法所需的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基于此,本报告研究比较了6个OECD成员国——芬兰、法国、日本、荷兰、英国和美国以及两个非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国政府为保障各项污染防控法规执行(尤其在工业领域)所使用的战略和工具,并就污染防控法规的守法保障项目(尤其是针对工业部门)的设计、管理及其主要元素等为政策制定者、环境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综合性的分析。报告深入评析了上述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作用.总结出未来国际环境守法保障领域的主要趋势。 -
人权与WTO法律制度刘敬东 著《人权与WTO法律制度》是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人权与WTO法律制度的关系研究”的最终成果,系作者在2008~2009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收集国际最新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完成。《人权与WTO法律制度》考察了国际上对于人权与贸易之间关系的主要学术观点,深入研究了“人权入世”思潮产生的国际背景、人权与WTO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WTO协定对人权保护的机制和作用、WTO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人权问题的实践等问题,并提出WTO协调和解决未来面临的人权事务应采取的途径和方式。《人权与WTO法律制度》对我国参与联合国和WTO等国际组织对人权与贸易关系问题的讨论以及WTO规则修订工作,特别是在防范和抵制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损害我国贸易利益、干涉我国人权事业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乔雄兵 著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推动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1970年3月18日,第十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旨在协调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冲突,1972年10月7日,公约正式生效。新公约是首个两大法系国家共同参加的公约,主要规定了三种取证方式:请求书取证;外交代表和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与1954年公约相比,《海牙取证公约》简化了请求书取证方式,扩大了领事取证的权力。与此同时,公约首次引进了特派员取证这一新的概念。《海牙取证公约》生效之后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截至2010年4月30日,公约缔约国已经达到50个,这使得该公约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最为成功的公约之一。《海牙取证公约》构成了国际社会域外取证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域外取证的国际合作研究:以为视角》以《海牙取证公约》为视角,深人分析了公约在推动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并就公约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本书还分析了我国域外取证立法及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域外取证国际合作机制的相关建议。 -
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庄无忌 主编《国际食品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第1卷)》系统编译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及相应的导则和法规,近期所采用的方法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以及在世界贸易中普遍公认和接受的食品法典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编入了我国颁布的关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中英对照);为促进台海贸易编入了最近颁布的我国台湾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编入了重要贸易邻国韩国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首次编入了印度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适应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域建立和运行,特别编入了东盟国家最近颁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另外还编入了以色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方便读者查阅,书中列出了相关国家残留限量规定中的农药品种特性和商品及其类别的中英文名称对照表。书中内容广泛和系统,资料丰富,适用于农业、卫生、质检、环保、商务外贸、化工、工商和司法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的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业务、专业和科技人员、大专院校的师生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