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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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诸边协定释义赵维田,王公义本书是对WTO诸边协定的详细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在讲解中,采用导读、详解、中文译本及英文译本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全面,释义准确。 -
国际技术贸易法屈广清《国际技术贸易法》将国际许可贸易的研究作为重点,对国际许可协议的具体类型、内容及国际独占许可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国际许可协议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具体分析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也是学生学习的重点。 -
船舶防污染法规与实务周在青《船舶防污染法规与实务》共分8章,内容包括:防止海洋污染的意义,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海洋环境保护及防污法规的基本概念,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历史发展,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际法规,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等。《船舶防污染法规与实务》可作为高等院校航运管理、海商法、海洋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教材,又可为航运公司、油运和化工进出口公司、船舶油污保险和保赔、国家海洋局等有关专业人员使用和参考。 -
中国海事律师案例实录律师协会暂缺简介... -
商事仲裁潘修平等著潘修平,男,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主任,1966年6月9日生于辽宁省营市,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师从于我国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杨振山教授。潘修平律师大学毕业后长期在中国水产总公司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其间被公司派往国外工作两年。1996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其所的一些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主要办理民商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业务专长为:涉外法律事务、金融?⒎康夭⒅と⒐痉墒挛瘛⑼蹲省⒅恫ǖ取?潘修平律师具有丰富的国外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可以使用英语进行交流。而且,平时十分注重理论学习和研究,先后发表民商法专业论文数十篇。刘家刚,男,1971年6月生,民商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涨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家刚律师曾任职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加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大楼、中国银行总行大楼、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的建设。后进入律师行业,成功代理了多项重大、疑难、复杂的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名誉权、融资租赁、涉外、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其中对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的采访节目被收入中央电视台精选节目文字版丛书中。在2002年9月开播的中央电视台二套与建设俄房地产节目中,作为律师参与对锋尚等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在从事实践的同时,刘家刚律师博览群书、积极探索,著有文章多篇发表在各类报纸、杂志上。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勤勉的工作态度,铸就了一名成功的专业律师。网址:www.haituo.com《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必读法律法规法律考试中心编暂缺简介... -
日本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制度比较研究丁相顺著2002年,我国成功实施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36万名考生 -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法国)让·文森等著、罗结珍译暂缺简介... -
受教育权的促进和保护杨成铭著教育与人类相生相伴。H.G.威尔斯在其《历史纲要》中说:“人类历史越来越成为教育与灾难之间的竞争。”梁启超先生曾说:“故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教育关系社会和个人兴衰之理,千年不移。莱恩大学校长M.格尔思近年也说:“今天,国家的贫富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要取决于高等教育质量。掌握了专业技能和巨大学习能力的人在生命周期中能获得前所未有的经济成功。但在未来一段时期,那些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的人将会发现他们面临几近绝望的状况。”受教育权之重要源于教育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之重要。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始,受教育权得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决议的承认和保护,并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在国外,对国际人权法中的受教育权进行系统研究始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结。荷兰林堡大学Fons Coomans博士、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Gudmunder Alfredsson教授、Katarina Toma seviki教授、Manfred Nowak博士、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Asbi pm Eide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Norma Bemstein Tarrow教授、西奥大利大学Douglas Hodgson教授、芬兰阿波·阿卡德大学人权研究所Allan Rosas教授和Catarina Krause研究员等分别或共同对国际法上的受教育权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1)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国际法渊源;(2)对受教育权进行分类;(3)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历史发展;(4)系统介绍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权;(5)探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监督机制;(6)对有关受教育权的国际公约条款进行一般性评论。国内对受教育权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按研究的视角可分为两大研究群体:一是作为教育分支的教育法学群;二是作为法学分支的宪法学和法理学群。前者有中国教育法学的创始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劳凯声教授以及该所尹力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秦惠民教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程方平研究员、蒋国华研究员、臧铁军研究员、毕诚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杨东平教授、上海教育科学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胡卫教授、北京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毛祖桓教授、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张力等。后者有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温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庆福教授、莫纪宏研究员和湖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博士等。国内专家学者对受教育权研究的成果主要有:(1)深入探讨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和本质; (2)系统介绍受教育权的历史沿革;(3)从市民社会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角度对中国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重新定位;(4)系统总结中国在保护受教育权中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5)深入探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问题;(6)全面讨论中国民办教育和教育公平权中的法律问题。在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受教育权进行系统研究取得和达到的现有成果和水平上,笔者试图在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和受教育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内保护的“l临界”或“边缘”作一些“拓荒”工作:(1)建立受教育权保护国际标准模型。在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的分类大致已经完成,即受教育权可归类为:基本教育权;初等教育权;中等教育权;高等教育权;教育选择权。学前教育一般不认为属于国际人权法调整的范围,人权教育权是否也是受教育权的一类尚存争议。但是,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监督标准,即在各类受教育权中个人享有怎样限度的权利和国家承担怎样限度的义务,至今没有得到系统研究。笔者在创作过程中,力求查明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条约约文和国际组织决议用语的起草、讨论、议定、通过和修改及国际机构所作一般性评论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查明有关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法文件的起草者、通过者和解释者对各国施加义务的意愿,从而建立起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标准模型。(2)用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模型来“测量”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国际人权法学界对受教育权作出了分类,也有专家学者初步提出过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因不系统、不全面、不精确而不能称为国际标准模型),但尚未见用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全面考量某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实践的作品问世。国内教育法学界和宪法学界及法理学界正在对中国保护受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系统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全面、系统、准确地从国际人权法的路径来考察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至今仍是空白。本书从国际看中国,力图用现代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来透视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即从中国履行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国际义务的视角看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进程。采用这一路径进行研究,可以清楚地发现中国对受教育权保护的水平的曲线图: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成就裴然、举世公认;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成效平平;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水平低下。通过对这一水平曲线图行进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是如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国对某类受教育权的保护要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即面临哪些挑战和应采取哪些对策。尝试建立受教育权国际标准模型并以此来考量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正是本书存在的价值。这一价值衍生出本书存在的意义:第一,建立受教育权保护国际标准的确定性;第二,明确中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国际法义务的范围;第三,查明中国履行保护受教育权义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第四,找寻中国全面接近和赶上受教育保护国际先进水平的宏观和微观对策。在写作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了本体论、比较法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在运用这些方法时,笔者从国际人权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教育哲学、教育学、经济学等视角对受教育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探讨。本书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探讨中国保护受教育权的实践,这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开拓性蕴含着创新性,也蕴含着不成熟性,而这一矛盾体正是本书的主题值得持续研究的本源。 -
国际法学杨帆、张爱宁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