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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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转型与规范重建李杰豪国际法与产生它的体系背景联系密切。一方面,国际法是体系背景的时代折射,体系变迁影响国际法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人类李形的要求和反映,国际法对体系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价值调整、指引作用,即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体系内容发展的产物,同事也是构建、规范国际经济、政治、文化与道德价值的制度性平台。《体系转型与规范重建(国际法律秩序发展研究)》以体系转型与国际法律秩序发展为主线,通过历史考察与现实恩熙,揭示了国际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要素变迁对国际法运行的挑战与影响,进而分析了国际法的相应回应与发展,最终以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律秩序发展之间的交互影响为旨归,构建并论证了当代国际法的时代使命与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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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中国与国际法蒋小红《开放的中国与国际法》精选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学科成立六十年来一些主要的学术成果,从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分支领域角度,选取了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具有独立性、学术性和创新性,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公法学科理论研究和研究方法的发展,反映了国际公法学科从初创到形成,并逐步走问成熟的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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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沈涓2018年是法学研究所成立60年之际。《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收集了60年间所有在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学者的代表性成果。这些成果涉及了国际私法学科的基本问题、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程序等多个方面,较全面地反映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学科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展示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体现了成果所具有的较高学术质量和学者们在国际私法学界较大的学术影响。60年间,国际私法学科经历了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两个历史时期,得到了从无到有、从人员凋零到实力日增的发展。这60年,也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科得到长足发展的时期,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两个时段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成为这个历史时期中国国际私法学科发展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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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视野下的中国国际私法何其生本书从历史的视野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运用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了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与不足,从实践的视野审视了中国涉外审判中国际私法的适用。本书高屋建瓴,资料翔实,论证方法多元,视角独特,充分论证了中国国际私法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许多新颖而又深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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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制度研究张国斌《无害通过制度研究/海洋法律与权益丛书》通过梳理无害通过权发展的历史脉络,明确了无害通过权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通过详细分析无害通过权的行使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无害通过权的含义来确定无害通过权的法律概念;通过比较无害通过制度和同为保障航行权利的自由航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来突出无害通过制度的特点;从船旗国和沿海国在无害通过制度下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来分析无害通过权的行使。《无害通过制度研究/海洋法律与权益丛书》还重点分析了特殊船舶的无害通过权问题,尤其是军舰的无害通过权这一国际社会热点问题。最后,梳理了近代中国无害通过权的历程以及当代中国国内法中的无害通过制度。全书共分为六章,涵盖无害通过制度的历史、概念、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无害通过制度下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特殊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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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札记沈德咏《国际法研究札记》是一本个人专著,全书包括史观国际法的意义、国际法的唯物史观、学者的一般意见、关于以上意见的意见、国际法历史发展的阶段划分、古代国际法、中世纪国际法、近代国际法、现代国际法共九章及附注,主要记载和呈现了作者沈德咏在求学期间,研究、思考、探寻国际法问题的经验、心得。“附注”部分,则明晰地列出了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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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罗伯特-詹宁斯《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一书是罗伯特?詹宁斯教授1962年在曼彻斯特大学所做的五场系列讲座讲稿的基础之上写成的,原书出版于1963年,是领土取得国际法领域的经典之作,对领土争端的解决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均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此书行文优雅且富有洞察力,探讨了领土主权、领土权源、领土变更等基本概念,领土取得的主要方式,承认、默认和禁止反言,非法使用武力,以及领土争端的政治和法律解决等重大国际公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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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周鲠生(陈一周)周鲠生是中国著名国际法专家,其关于国际法原理性著作有两部,一是民国时期的《国际法大纲》,纳入“大学丛书”,近年又以简体字版收入“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一是新中国时期的《国际法》。《国际法》是周鲠生1949年后完成的主要著作,也成为中国20世纪国际法领域的代表性著作。本书具有浓重的时代烙印,深刻记录了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崭露头角的大国形象与战略思维,特别倡导第三世界国际法。如果将本书与《国际法大纲》相比较,前者代表中国当代国际法,而后者则代表了中国近代国际法。 《国际法》全书分十二章,依次为导论,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家的承认和继承,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居民,领土,公海,外交关系,条约,国际组织,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本书是一部难得的国际法教科书,其原理性阐释超过时空,对今天中国倡导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依然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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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司法干涉问题研究宋杰《国际法上的司法干涉问题研究》将对司法干涉问题进行全面的专题性研究。《国际法上的司法干涉问题研究》将首先对其进行分开性研究,然后再从其给中国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的角度讨论详细中国对此问题的应对策略,尤其是制度性的和体系性的应对策略。最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简要总结。《国际法上的司法干涉问题研究》所使用的“司法干涉”主要是指外界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介入,此种介入,既可以是在相关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司法介入也可以建立在即使相关国家不同意,相关机制依然选择进行强制介入的情形。同样是建立在非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无论司法干涉是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相关各方或国家不同意的基础之上,这两种形式的“司法干涉”,都属于《国际法上的司法干涉问题研究》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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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与国际法任虎根据国际法院历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年度报告,自1990年起国际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涉及领土主权和划界问题的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0%~40%。尽管国际社会尚未就领土主权取得、确认以及权利范围形成专门条约,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已被现代国际法摒弃,但因国际法院在处理领土争端时仍遵循时际法原则,且领土取得相关先占、时效取得、征服、割让、禁反言、时际法、关键日期,以及国际法院管辖权等理论是相互密切关联的因素,故系统研究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及其构成要件仍然非常必要。本书拟通过系统阐述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及其构成要件、类似概念的辨析,以及在相关案例中的具体适用,以明辨原理,探讨尚需思考的问题,旨在奠定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基础。